㈠ 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属于什么处罚情形
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属于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大庆邪教案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第八条 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㈡ 公安局处理一些重案大案的部门叫什么
公安局处理案件是根据案件的属性按归口部门受理,重案大案可以专业设立临时性专案组办理,同时公安局一般都设立了重、大(要)案组,牵关负责重大要案的处置与侦破。
㈢ 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违反了什么纪律
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一条。
第五十九条规定: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规定: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大庆邪教案扩展阅读: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领导好、管理好宗教事务是一些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现实工作一些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宗教事务的领导干部参与一些宗教事务,或者与一些宗教人士接触,是正常的工作职责。
但是,如果有的干部打着管理宗教事务的幌子,趁机搞封建迷信活动,则构成违纪。在认定中应当坚持实质判断,实事求是地分析党员参与的目的和出发点,是理想信念缺失行为,还是正常的工作范畴。
如果党员组织参加封建迷信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或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当依据纪法衔接有关条款处理。
㈣ 邪教案件辩护可以聘请律师吗
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委托律师,这是基本权利,跟罪名没有关系
㈤ 2014-2015重大刑事案件
所谓重大刑事案件有两种:案情重大、影响重大。
2015年度重大刑事案件尚未整理,先看一下2014年度重大刑事案件:
回顾2014年,一个个备受关注的重大刑案在社会上引起全民关注。这一年,检察机关公诉、批捕了许多让人记忆深刻、在人们心目中留下深刻烙印的刑事 案件。这里选择的10个案件,有人再难与家人团聚,有人财富梦化为泡影,有人风光暗淡,有人仍然执迷不悟,有人深深后悔也难挽回一切……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2014年法治事件中留下了沉闷的“足音”。
1.平度拆迁案
案情简介:因对开发商征地手续有异议,没有拿到征地补偿,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已被圈占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帐篷,阻止施工。2014年3月21日凌晨,帐篷起火致1死3伤。
2014年8月20日,本案在青岛市中级法院设在青岛市看守所内的法庭开庭,七名被告人被诉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七名被告人分别为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 群山、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和柴培涛。12月5日,本案第二次公开 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评点】该案的审理不仅关乎死伤者的权利能否得以伸张,同时也检验着当地的法治环境,但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2.昆明火车站暴恐案
案情简介: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被捕,拒不供述其组织成员将在昆明火车站实施 暴力恐怖犯罪。同年3月1日晚,该恐怖组织成员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在昆明火车 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四人被当场击毙。
2014年9月12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0月31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评点】恐怖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暴徒残害无辜生命、破坏公共财产、挑战人类良知,对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迫切需要提速反恐立法。
3.招远涉邪教案
案情简介: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围殴被害人吴某,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 忍。2014年5月31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发布微博称:”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除1人 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2014年10月11日烟台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帆、 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被告人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被告人张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巧联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张帆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 28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评点】小到个人的命运和家庭,大到社会稳定、国家的前途,我们同邪教组织的斗争,不仅是两种思想的交锋,同时也是一场尖锐的法治与反法治的较量。
4.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情简介:2014年8月28日,房祖名与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获,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内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之后媒 体曝光房祖名已有8年吸毒史,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房祖名的父亲是香港著名影星成龙,母亲是台湾电影演员林凤娇,房祖名本人也曾以演员、歌手身份获得多个 奖项和提名,因其“星二代”的身世,本案颇受公众关注。
9月18日,北京市检察院通报,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城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房祖名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评点】频频曝出的明星吸毒事件令公众惊讶!明星们应珍惜自己拥有的名誉与地位、珍惜自己的爱人和家人,为社会和粉丝做出良好榜样。粉丝们也要理性,不要效仿偶像错误的行为。
5.孕妇谭蓓蓓案
案情简介:2013年7月24日,怀有身孕的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桦南医院实习生胡某送其回家,并喝下掺有迷药的酸奶,谭蓓蓓的丈夫白云江趁胡某昏迷欲实施强奸。事后,白云江和谭蓓蓓怕被人发现便心生杀念,将胡某杀害并用皮箱把尸体运出后掩埋。
2014年6月12日,该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白云江被判处死刑,谭蓓蓓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宣布维持一审判处白云江死刑、判处谭蓓蓓无期徒刑的刑事 判决。
【评点】为讨好丈夫,竟然罔顾良知、人伦、法律。“为夫猎艳”事件无疑拷问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但如果能对谭蓓蓓的心理现象研究总结,也许将对世人有警醒作用。
6.上海福喜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4年7月20日,麦当劳、
肯德基等洋快餐的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上海食药监部门随即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7月26日,福喜母公司OSI集团在官网宣布,必须从市场中收回上海福喜所生产的所有产品。
8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网站贴出通告称,“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事件”涉案公司高管胡骏等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评点】这次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是偶发还是必然?是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系统性漏洞,还是执行上的失误或偏差?一家在国际市场信誉卓著的食品企业为何出现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背后值得人们反思。
7.“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案情简介:2014年4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以犯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十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该组织发展庞大,传销体系成员超1900人,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自治区),网络层级超过40级,收取下线申购款、发放下线提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人民币,因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评点】我们经常说一句话叫“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平时谁都懂,但是到了传销的时候,这个道理很容易就忘了。还是要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
8.昆山工厂爆炸案
案情简介:2014年8月2日7时37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 发生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与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等三级检察机关一起勘查事故现场,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抢险 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评点】漠视安全隐患,就是漠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无论如何,也不能突破安全生产的底线,以劳动者健康生命为代价,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企业各个环节。
9.“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案
案情简介:胡万林,原名胡震杰,四川省绵阳人,1949年12月12日出生。先后从一个乞丐、囚徒成为一个万人敬仰的“神医”,然后再到一个囚徒。
2000年,商丘市中级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服刑十五年,服刑期间自称自学医术的胡万林开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给人看病,因受到很多人吹捧而名声大振。
经过两次减刑后,胡万林于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出狱之后他重操旧业,22岁大学生云旭阳饮用胡万林开出的有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 2014年11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庭宣判后,胡万林当庭表示上诉。
【评点】伪科学、伪医术泛滥的脉象无疑预示着某种社会病态,值得世人警觉,更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并出台应对措施。胡万林获刑能否终结“神医”乱象?我们拭目以待。
10.“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介:“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曾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杨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后大发其财。
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8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立二拆四”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受审。11月18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评点】在这个信息爆炸、眼球经济的时代,制造话题也成为了一种谋财手段。网络世界应当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有法律底线的。面对谣言,网民应当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本文出自 http://www.66law.cn/topic2010/xsajkcx/142159.shtml
㈥ 参与邪教组织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使怎么个处分
什么是邪教?什么是利用邪抄教组织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迷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危害社会活动,依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或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按强奸罪和诈骗罪的规定给以刑罚处罚。
㈦ 哪些情形应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1〕19号
第一条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
(二)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
(三)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
(四)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
(六)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情节严重的。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第五条
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20人,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为组织、策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而进行聚会、串联等活动,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㈧ 邪教组织当庭悔过坚决脱离邪教组织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是不是组织者,不是组织者的话,期间有没有做严重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只是才加入没多久,会酌情处理,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如果已经做过了,不论是否悔过,一定会被依法判决
㈨ 参与邪教组织,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内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容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