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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厅

发布时间:2020-12-20 07:30:50

Ⅰ 省教育厅和教育局的区别是什么

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分别是市政府、省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回责。
所以同级政答府对各自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隶属关系和领导关系。但是,同时,它又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不存在同级政府指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因为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代行同级政府职权管理教育行政事务的(但是分管文教、卫生的副市长或副省长要领导教育局长或教育厅长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一般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上一级政府做出,下一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局是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然是隶属于同级政府的,与省教育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Ⅱ 省教育厅和 教育局区别

简单来说
省教育厅是一个省最高的教育行政机构
全省凡是涉及教育方面的政策,规定等,都是由省教育厅发布推行给省内地方
教育局的话就是地方教育机构了
比如市县级,乡镇级的教育局机构
一般教育局是受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比如XX市教育局,它既受当地市政府的监督领导,也受省教育厅的指示领导
通常来说,关于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等,都是由省教育厅传达指示给教育局
教育局然后去贯彻执行的
所以在教育工作内容上的领导,一般是省教育厅领导全省教育局
当地政府就是起到了一个监督领导的作用
因此大致来说,教育局属于地方教育机构,它和省教育厅属于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至于说的应聘问题,要看你是应聘什么岗位,什么地方的
如果是地方市县,乡镇的教师岗位,就去相关的教育局网站上看
而省教育厅也有招聘信息,比如给其他高等院校(大学)发布招聘信息等
都可以去上网查询了解
总之,通常来说,省教育厅是教育局的上级主管部门
省教育厅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央教育部
但是中国属于特色社会制度
像很多行政单位机构都是双重领导
教育局要接受省教育厅和当地市县或者乡镇政府的领导
省教育厅要接受中央教育部和当地省政府的领导
除了直辖市情况不一样,因为中国有四大直辖市
比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为四大直辖市
他们是独立存在的行政区,行政等级为市,但属于直辖
直辖市的地位和省级相同,只是管辖面积没有一个省那么大
直辖市也就是属于直接归中央管辖的城市
其他任何省份无权管理
因此,像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最大的教育机构就是当地的教育局
它们的主管上级直接就是中央教育部和当地的政府
比如上海教育局的主管领导上级是中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了

Ⅲ 教育厅的文件为什么叫教学

因为教育厅是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内教育容,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Ⅳ 教育厅是听教育部的还是听省政府的

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分别是市政府、省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版,换言之,同权级政府对各自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隶属关系和领导关系。但是,同时,它又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我再这样说,也许你就能清楚了,不存在同级政府指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因为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代行同级政府职权管理教育行政事务的(但是分管文教、卫生的副市长或副省长要领导教育局长或教育厅长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一般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上一级政府做出,下一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局是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然是隶属于同级政府的,与省教育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Ⅳ 教育厅的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5)教学厅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4、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5、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Ⅵ 省教育厅的工作职责有哪些越具体越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
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
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
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
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
设立、撤销、更名、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
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四)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六)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
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
会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承担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拟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
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九)安全保卫处
指导学校安全保
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
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科研处(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统计工作;指导高校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985工程”
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
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大、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师资管理处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承担来粤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四)干部处

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
担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处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十六)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两
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
作。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广东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据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01]7
号)的规定: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广东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组成部分,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教育工委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
工作以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为主。其工作范围是:负责驻在单位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广州地区的中央部(委)属、省属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指
导全省教育系统和党的关系在各市的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高等院校和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高等院校党委和党员领
导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协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抓好管理单位的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对省管的校一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理提出审议意见,审批违纪
处级干部的处理决定;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
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
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这个我之前找过,你可以去广东省教育厅的官网找下。

Ⅶ 如何进入教育厅工作

1、参加公务员考试,报教育厅
2、如果是公务员,参加全车遴选去教育厅
3、最好的办法是你有个权很大的亲戚,直接安排到教育厅。

Ⅷ 教育厅厅长是什么级别

教育厅厅长行政级别是正厅局级领导干部。

Ⅸ 省教育工委是个什么机构与省教育厅是什么关系

为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由教育厅所领导的,为教育厅下属单位。

以河北专省为例,经省委属、省政府批准,河北省教育厅成立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其主要承办省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重点 、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公办民助改制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工作。

(9)教学厅扩展阅读:

省教育工委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负责普通高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稳定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Ⅹ 教师厅、教高厅、教基厅、教学厅都是什么厅

你说的应该来是文号,应该是文件属源性。感觉教师厅应该是教育部师范司或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师范类的文件;教高厅应该是教育部高教司或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文件;教基厅应该是基础教育司或教育厅有关基础教育的文件;教学厅应该是有关教学的文件。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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