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意义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教育
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在社会的各个
领域中。如何把知识产权教育广泛深入到青少年中去,如何将培养创造创新能力
与知识产权制度结合起来,为创新型国家储备基石,这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有
关学校的重视,许多学校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教育,有与小发明小创造
结合,有与美术小制作结合,有与科技创新活动结合,也有与研究性课程结合,
更有渗透到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教育中的。通过知识产权教育,部分学校学
生与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已达到90%以上,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升,创新
方案、创造成果、创意作品大量涌现,教师、学生的创新的意识、创新精神和创
造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展现。这不仅使青少年树立起尊重和保护创造成果的意
识,也培养了青少年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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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沪府发〔2004〕33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随着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工作,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对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专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除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专利授权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外,对专利代理费用予以一定的专项资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申请每项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项500元。
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申请的有新颖性、实用性且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提供展示、推介、交易的平台,促进学生专利产品的交流和推广,并对相关经费给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列入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重大活动的资助范围,参加评选的专利作品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授权、实审及部分专利代理费用的资助。
对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命名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
二、加强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作。
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十一五”期间,为了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少科站的知识产权工作,要鼓励这些单位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报学校的材料经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命名。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后学校根据试点情况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可提出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由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对达到标准的学校联合命名其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十五”期间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40所试点学校,要坚持推进、坚持创新,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实质性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本地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意见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并根据“评选标准”实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的,取消其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的资格。
三、推进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培训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建立学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市级基地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区级基地设在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培训基地要定期举办短训、系列讲座和巡讲,组织学习考察和区县交流,组织及评选青少年专利奖,开展中小学校长、科技辅导教师和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的专题普及和教育,扶植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自培工作。
学校组织及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区县学校科普工作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考核内容之一。
本市各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的知识产权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持,切实推进学校知识产权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⑵ 教学内容能不能申请知识产权
可以申请版权登记进行保护,如果是简单的文字,可以申请文字作品版权;如果是PPT形式的,可以申请汇编作品版权登记。
希望能帮到您!
⑶ 如何申请教学视频的版权或知识产权
版权是不需要申请的,你们的视频做出来,就有版权。如果需要版权证明就需要去地方版权局登记下。手续并不复杂,不像申请专利那么难,一般都能给登记的。
下面是北京北京版权局的程序,可以参考。具体程序和费用可以打电话问你们那里的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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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一、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负责本市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 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 《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申请书(参考附件: 《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与作品说明;(参考附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
3、 委托书;
4、 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5、 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6、 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7、 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五、经承办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作品登记表》并发给《作品登记证》。
六、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按法定标准收取费用。
七、我局应当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⑷ 知识产权法专业的主要课程
知识产权法专业包含以下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实习、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知识产权申请模拟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⑸ 关于知识产权教育的资料
http://www.cipe.com/
http://bbs.tai.com.cn/read.php?tid=7060
http://www..com/s?ie=gb2312&bs=%D6%AA%CA%B6%B2%FA%C8%A8%BD%CC%D3%FD%B5%C4%D7%CA%C1%CF&sr=&z=&cl=3&f=8&wd=%B9%D8%D3%DA%D6%AA%CA%B6%B2%FA%C8%A8%BD%CC%D3%FD%B5%C4%D7%CA%C1%CF&ct=0
仙鹤3个网站绝对是有你要的知识产权教育的资料!
⑹ 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教学
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实习、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知识产权申请模拟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⑺ 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讲稿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直接确认的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和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是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著作权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人们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主体在理论上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自然人是著作权人中最重要的主体,中国公民、其作品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的任何外国人、或者其作品虽然未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但是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了知识产权双边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民,都可成为我国著作权主体。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4项权利: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是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违背作者意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涵义:一是专利权的简称;二是指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创造发明;三是指专利文献。一般情况下,专利与专利权通用。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就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原始权利人和继受权利人。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包括:(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4)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主要包括:(1)专有实施权。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转让权。指专利权人有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转让专利的所有权;(3)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许可合同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允许其实施该专利;(4)放弃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前,有权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权利;(5)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是专利人自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起,在专利保护期内依规定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2)依法行使专利权。首先表现为专利权人应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3)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三、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等的标记,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注册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国务院商标主管机关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2)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必须不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混同;(4)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商标权人即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1)专用权,即商标权人有排他的、独占的使用该项商标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2)转让权,即商标权人有转让或出售该项商标的权利;(3)继承权,即商标权人的商标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4)使用许可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同时,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5)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可申请续展商标;(6)请求保护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1)商标权人有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的义务;(2)商标权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不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义务;(3)商标权人应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5)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6)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对于绝大多数产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原则。即这两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申请在先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相结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但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的商标和其他的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权、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已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径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此外,我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家立法主要有: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
(二)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不断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三)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行为。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还就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行处理有关事务,以及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着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护
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状况,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但我国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⑻ 教师教案的知识产权
这个你和单位有什么约定吗?比如对教学过程中的劳动成果的分享问题。
一般来说,首先是适用你们之间的协议,你最好看看你和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有说明,估计可能就是按照条款来办。
还有就是你要明确自己教案的劳动成果创造过程中,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多大程度上使用了学校的设备条件等等。这些都牵涉到最终的认定。
至于你在外做兼职使用了这些教案,还是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没有约定又不是特殊职务作品的话,只能说是你个人的劳动成果,你是有权处置的。
问题有些复杂,你提供的信息又不够,大致来说就是这种思路。
⑼ 我姨父从事教育工作快30年了,自己有一套独特的教学方法,效果显著,请问这个能申请专利或是知识产权吗
教学方法可以申请版权保护,不能申请专利。
申请版权流程:
1、申请材回料要求:
申请作品答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