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制教育教案
教学目标:
1、大致了解安全常识,尽量保护自己。
2、基本理解常用的安全知识,学会保护自己。
3、知道与生活相关的安全知识,会在不同情况下应用和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有关安全的一些常识
教学难点:在发生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教学过程:
一、播放歌曲《祝你平安》导入主题:
祝你平安,祝愿在场的每一个人一生都平安!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生活当中也充满了一些意外。安全第一,自己的生命健康总归是第一位的,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的时候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
二、1、 生活当中有哪些意外情况,或者在哪些方面,我们要注意安全?(个别+补充回答)
比如有:火灾、用电安全、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突发病症,遇见被偷被抢等等。
2、 遇见这些紧急情况我们能不能慌张?为什么?
不要慌张,在情绪上要镇定,因为越是慌张,对事情的处理其实越不利。
三、接下来,我们逐一看遇见紧急情况如何处理。
1. 案例情景1。隔壁邻居家着火了,烟雾很浓。而且有蔓延的趋势。这个时候,你应该怎么办?(讨论回答)B
方法:打119火警电话。讲清楚自己的地点,附近有什么标志性建筑,在什么路附近。在消防车还没有到来之前:首先,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如果火势蔓延了,千万不要只顾着财物,可以拿湿毛巾捂嘴巴,千万不要坐电梯,也不要轻易跳楼等。如果火势不大,要学会一起用消防设施灭火。但是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2. 用电用煤:情景2.用电时候不小心,触电了。怎么办?(讨论回答)
如果还和电器接触,千万不能拿手去碰,要拿干的木头挑。然后立刻打120急救电话。
3. 案例情景3:半夜起来,忽然闻到煤气味道,怎么办?(小组讨论回答)
千万不能开灯。然后,立刻开窗通风,关掉煤气阀门。第二天请人来检查煤气管道。
4. 案例情景4.遇见被偷被抢,你应该怎么办?(小组讨论回答)
老师提示:分事前和事后两种情况。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保证自己安全情况下与歹徒周旋,要智勇双全。当时发现,要大声呼喊,恐吓歹徒,请求周围人的帮助,利用时间,及时拨打110报警,事后,可以去公安局报案或者拨打110求助。
5. 案例情景5.:自己突然感到不舒服,仿佛要晕倒,或者周围有同学突发一些突发疾病。(讨论回答,补充回答)
首先要暗示自己,要镇定,不要惊慌,尽量让自己坐下来,向周围人求助。如果是其他人,要及时拨打120求助,在救护车没有到来之前,也要因地制宜进行抢救,向附近人求助。
6. 过马路和骑车时候我们要注意什么?
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道。骑车要慢一些,不要飞跑,不要和机动车比赛,不要骑到机动车道上,不要一边骑车一边听音乐,不要三五成群一起走。
三、请同学复述发生以上情况怎么办,请同学讲讲自己有没有这个方面的经验和经历,或者听到的,看到的,都可以。
四、活动总结:
生命可贵,希望大家记得以上各点,以防万一,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
⑵ 初一交通安全法制辅导课教案~~~大家帮帮忙~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5.htm
⑶ 小班法制安全教育的教案
首先要吃透教材,把教材的编写意图弄明白,读懂参考教学用书很重要.
其次要备学生、备专课文、备自己,有教学思路属
教案的格式:一教学内容分析;二教学目标(分为认知目标,技能目标,情感目标)三教学重点与难点;四学习者特征分析;五教学策略与设计;六教学过程(重点);七教学评价设计;八课后反思及自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