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明星的作文(写出一个明星身上的优点和缺点,例如他的坚持不懈,但他索要高额出场费等)
也许有的人是因为歌星的外貌而崇拜他,也许有的人是因为富翁的财富而纠缠他,也许有的人是因为作家的作品而仰慕他,也许有的人是因为伟人的精神而敬佩他,但我却不是如此,我是因为音乐而喜爱周杰伦……
对于我来说,音乐如同一阵台风,袭卷我的小天地,又如同一阵春雨,滋润我的小心灵,又如同一道彩虹,偷去我的无尽遐想……
周杰伦
因为周杰伦,我嘴里不时蹦出“哼哼哈嘿,快使用双截棍”等诸多耳熟能详的歌词;因为周杰伦,我眼中不时闪过他在“星晴”下陶醉的样子;因为周杰伦,我心灵不时陶醉在“发如雪”那凄美的境界里;因为周杰伦,我……
也许周杰伦吐字含糊不清,但是他却依然我行我素,与众不同;也许周杰伦的音乐个性十足,但它美丽动人,使人陶醉于其中;也许周杰伦的音乐节奏强烈,但它宛转悠扬,让人心潮涌起;也许周杰伦……
也许是因为周杰伦而使我喜欢音乐,也许是因为音乐而使我崇拜周杰伦,我觉得他们之间一定是有联系,就像土壤与花儿一样……
也许音乐会使我陶醉其中,但不至于无法自拔,也许音乐会使我无法自拔,但不至于三月不知肉味,也许音乐会使我三月不知肉味,但不至于荒废学业,也许音乐……
也许周杰伦会使我喜爱音乐,但不至于盲目崇拜;也许周杰伦会使我盲目崇拜,但不至于与沉醉其中;也许周杰伦会使我沉醉其中,但不至于为他坠楼而亡,也许周杰伦……
在我们这个时代,需要音乐给我们带来的简单快乐,而周杰伦的音乐正好顺应了这个时代的潮流。
虽然我有自己的偶像,但我不会与他穿同样的衣服、鞋子,不会吃他代言的方便面,剪他一样的发型,更不会卖弄知识,故弄玄虚,但我喜欢音乐,喜欢周杰伦给我带来的简单快乐。
『贰』 渔民索要天价捞尸费批评渔民的200字作文
12月6日,金沙江边,邓树超的父母在江边失声痛哭(图据攀枝花电视台)
12月6日,攀枝花,两位小男孩在金沙江边玩耍时,发现一块石头上系着一根绳子,他们好奇地把绳子往岸边拉,发现绳子上竟拴着一具尸体。
死者叫邓树超,25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杀。为何他的尸体被拴在江中?据了解,邓树超跳江4天后,当地的几名渔民打捞起他的遗体,索要1.8万元捞尸费。因价格未谈妥,死者父亲邓钢明只能任由儿子的遗体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渔民5400元后,邓钢明接走了儿子的尸体。
小伙子跳江自杀 渔民捞起尸体
“11月30日,这是我们见孩子的最后一面。”昨日,说起儿子的离去,邓钢明悲痛欲绝。他介绍,11月30日上午,儿子回到老家,说要6000块钱,“我们问他拿来做什么,他说出租车的一年租期要到了,还有两个月的租金没着落”。因为邓树超的父母都是农民,暂时拿不出钱来,希望缓两天把水果卖了再给钱。没要到钱,邓树超离家返城。
邓钢明介绍,儿子是从车主罗某手中承包了出租车。12月2日,罗某打来电话称邓树超一直没有交接班。因为联系不到儿子,家人只好报警,最后找到了车,人却没有踪影。
“警方说,11月30日14时50分许,有人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桥上跳江自尽。” 邓钢明说,当地警方调取了监控请他们辨认,跳江男子正是邓树超。12月3日下午,邓树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电话,说在雅砻江与金沙江交汇处,有渔民打捞到一具尸体,请他们过去。经辨认,正是儿子尸体。后经警方认定,排除他杀,邓树超系跳江自杀。
邓钢明讲述,儿子性格内向,不怎么爱说话。
渔民要价1.8万元 尸体多漂三天
12月3日,邓钢明看见儿子的尸体,在江边失声痛哭。“当时,人都泡变形了,我们只想把娃儿接回家尽快安葬。”邓钢明介绍,当时他们想把儿子的尸体带走,但打捞的渔民说,“如果不给钱就不能抬走尸体。”当时打捞的渔民要价1.8万元,邓钢明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他们(渔民)打捞确实付出了劳动,应该给点钱,没想到价格这么高。”邓钢明说,当时参与打捞的渔民一共有6人,他同意每人给200元的辛苦费,但被拒绝。“经过讨价还价,他们最后表示要8000元。”因为拿不够钱,邓钢明选择了任由儿子的遗体漂在江中,自己回家筹钱。
12月6日,在攀枝花警方的协调下,死者家属支付渔民们4600元报酬和800元清洗、搬运费用后,将遗体拉到了殡仪馆。“因为价格没谈妥,儿子在江上多漂了3天。”邓钢明抹了抹眼泪说。
渔民回应
要的是“劳务费” 收费参照先例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江边见到了参与打捞的渔民之一侯师傅。“11月3日上午,我们收网时发现渔网很重,拉起来后才发现渔网缠住了一具尸体的脚。”侯师傅称,当时江水很急,他们六个渔民花了1个多小时才把遗体打捞起来。“前些年,经常能打捞到上游漂下来的遗体,并不奇怪。”打捞起尸体后,他们并没有报警,而是问了上下游熟悉的人,看是否有人失踪的消息。
在转交遗体时,侯师傅等人提出需要邓树超的家人支付一定的打捞费用。为何开价1.8万元,侯师傅说,“这个价格并不高,这是参照前段时间雅砻江打捞遗体的费用要价1.8万元。”据现场一名渔民讲述,今年10月27日,在打捞到遗体上游几公里处的雅砻江流域发生一起塌方事件,当时打捞到两具遗体,一个收费是3万多元,一个是2.8万元。
几名参与打捞尸体的渔民表示,因为怕遗体被水冲走,渔民们找来绳子,捆在了遗体的脚手上,并安排人看守,“从发现到打捞,再到寻找死者家人,我们付出了辛苦的劳动,收相应费用并不为过。”现场的渔民还表示,他们并未要对方必须拿出多少钱,只是觉得做了事情,该得到应有的回报。
法律视线
渔民捞尸 能不能索要报酬?
西南财大民商法博士后沈冬军认为,渔民在未与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主动打捞尸体,构成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基于保护他人的利益,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在这个事件中,渔民在打捞起尸体后,有权索要必要的费用。这个必要费用是多少,可以根据市场因素来确定。
川师法学教师蒋健也认为,打捞尸体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的帮助行为,渔民可以据此主张适当补偿。
渔民能不能扣留尸体?
沈冬军认为,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中没有赋予管理人扣留物品的权利,更何况尸体是特殊物品。如果渔民擅自扣留尸体,甚至处理尸体,可能面临侵权责任。如果侮辱、破坏尸体,情节严重可涉嫌侮辱尸体犯罪。
打捞费有无标准?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件,原因可能在于没有明确的溺水救助和遗体打捞制度,及明确的溺水救助和遗体打捞劳务标准。对于遗体打捞劳务标准,应充分考虑打捞成本与打捞价格的对等性、合理性,但漫天要价应严厉打击。
渔民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蒋健认为,扣尸索要1.8万元,不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犯罪。敲诈勒索犯罪主观上需要明知他人不拿出财物,心理上会造成极大的恐惧、害怕或名誉极大受损。渔民扣尸是为了索要多一点的辛苦费,经过民警调解后,双方达成了支付5400元的协议,渔民的扣留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没有达到敲诈勒索犯罪的程度。
沈冬军也认为,不管是打捞还是扣留,渔民和死者家属间发生的都是民事法律关系,刑法作为最后的调整手段,不宜滥用到民事法律关系中。
『叁』 作文自然向人类索要
多少年来,大自然都遭到毁灭性的破坏,那些无知的人们也只有无知的乱伐,殊不知大自然的威力,台风,海啸,地震,甚至于龙卷风,这都是大自然对那些破坏自然的始作俑者——人类的“馈赠”。直到那一切真正地过去,人们才开始寻找原因,甚至还有指天大骂,怨天尤人,其实这些都是我们应得的。
人类对大自然的恐惧,是只有发生过之后才意识到的,其实真到那时也已经太迟,后悔莫及,是人类唯一对大自然的叹息,为防范于未然,也只有少数开始真正意识到恐惧,开始寻求方法。但这个世界也只有为利而去破坏自然生态的人,“世间万物皆平等”这句真理,到这时,也已是过眼云烟,猎杀,砍伐,焚烧,在大自然面前,人类也只能这样,地球上的生命,也因人类的屠杀,变得稀少,或者,只剩下人类自己了……
在大自然面前,人类永远是那个无知的孩童,殊不知是大自然创造了人类的祖先,哺育了人类的始祖,才会有人类今时今日的“成就”。在自然母亲的面前所摆弄的伎俩,也只是人类处于“孩童时期”的叛逆,但孩童始终会长大,到那时才开始了解自然,才意识到自己在“孩童时期”所犯下的“无知”的过错,相信人类,是会长大的,到心志真正成熟起来的那个时候。
人类,永远是地球的一部分,无法取代什么,也只有一次次的进步,才懂得敬畏自然,人与自然,是和谐的一个整体,人与自然,只有真正地相辅相成,才能真真正正地和谐下去,才能有人类更美好的未来。
『肆』 自我保护作文开头(碰到陌生人索要钱财)六年级
陌生人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老师经常教我们要提防陌生人对我们实施勒索,诈骗等行为。但是碰到陌生人索要钱财怎么办呢?我就又一次这样得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