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記得三年級的語文課本上有一個通知:的地得 不區分,統一使用"的".誰記得嗎
兄弟,你運氣真好,遇到哥哥我了!恭喜你,贏了!
初中以後的教科書,我幾乎都保留了下來。
我是在1989年上的初中,《語文》課本第二冊第267頁的頁下注內容如下:
根據《中學教學語法系統提要(試用)》,定語的標志和狀語的標志都用「的」,不再分用「的」和「地」。
這部分內容是《語文》第二冊附錄的《漢語知識》中的,講到虛詞中的助詞時提到的。
我又查閱《語言文字應用手冊》(四川辭書出版社 2004年3月第一版),查知《中學教學語法系統提要(試用)》是在1984年1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學語文室制定的。
《提要》中講到結構助詞「的」的時候,做了註解。如下:
這里不區分「的」「地」,都用「的」,過去曾經不分,並未引起混亂,而通行的分寫辦法在教學上不無困難,事實上也確有疑難情況,所以根據許多教師的建議,提倡不分。但是目前報刊文章和許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寫的(雖然分得不妥當的屢見不鮮),因此不作硬性規定,願意分寫的盡管分寫,只要分得對就行(定語用「的」,狀語用「地」)。
在《提要》的後記部分有一句說明:
這個《提要》是一個試用方案,對各級學校的教師來說,帶有參考性質,沒有絕對的強制性。
從法律視角來分析,這個由出版機構制定的《提要》是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的。此類問題如果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或國家標准,這才會有一定的約束力。
這件《中學教學語法系統提要(試用)》,一「試用」就「試用」了24年。
《咬文嚼字》曾經組織了一場討論,關於這個坑人的「的」「地」,見仁見智。我一時沒有找到這期刊物。
就我個人來講,我覺得以統一使用「的」為好。那種區分是意義薄弱的,徒然增加寫作與閱讀負擔。
我在校對書稿時,每一次都要罵幾聲主張區分用法的人和機構。但是沒有辦法,國家圖書編校標准還是要求加以區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