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刑 求作文
長這么大,很少看見有一個鳥窩里有12隻鳥的情況,什麼鳥能這么生?
再者,檢方的回證據已經指明答了他是知道自己賣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最後再來說說媒體報道的在家門口掏鳥窩,燕隼是猛禽,產蛋一般一窩4個,能有兩只存活都算不錯了,他掏了12隻,就至少要6個窩,而猛禽類都是有領地的,范圍還不小,可見這12隻是需要跑多大的范圍才會捉齊,除非這些燕隼都改了習性,不再有領地范圍了,然後都在他家門口築巢,並且還把蛋下到一個窩里,不然哪來的家門口一窩12隻,所以可以充分說明他是有預謀的犯罪,這樣的人有什麼可值得同情的,媒體報道肯定是有人在後面給他家人支招,想通過社會輿論來減輕刑罰,所以才故意在報道中誤導大眾
㈡ 大學生掏鳥窩判了10年半作為作文的參考題目
暑假趣事
甘肅省平涼市 鐵路中學四年級(2)班 魏文彬 今年署假我是在爺爺奶奶家過的。
有一天,天氣晴朗,陽光明媚,我和幾個小夥伴到菜地去玩。一進菜地,我看見道路兩旁長著高大的白楊樹,地里種著綠油油的菜,有土豆、白菜、胡蘿卜等等。
我們在一棵高大的白楊樹下做游戲。忽然,一個「黑東西」 飛到了一個小夥伴的脖子里,他感覺癢癢的,往脖子里一摸,把一隻黑蟲子拿出來了,嘴裡喊著:「我捉到一隻天牛!」哦!原來這個黑東西就是天牛呀。它長著一對長長的觸角,脖子上長著兩根刺,背上有黃色的小點。
記得爺爺給我講過,天牛,天牛是一種害蟲,它生活在楊樹上,靠吮吸樹的汁液維持生命。於是我對小夥伴講:「天牛是害蟲,我們捉來玩吧。」我找來一根竹竿,發現一隻天牛,就用竹竿一拔天牛就從樹上掉了下來。不一會兒,我們每人抓了一隻,我提議:我們比誰的天牛跑得快。我們給天牛起好了名字就開始比賽了,我的天牛叫「黑頭將軍」。一開始「黑頭將軍」就遙遙領先,過了一會兒,明明的「大無元帥」從後面慢慢地追了上來,逐漸逼近了我的「黑頭將軍,我拚命地給它加油,它好像聽懂了我的話,逐漸加快了速度,把其它的天牛甩在了後面,獲得了冠軍,我心裡無比高興。
天牛比賽真有意思!
初中生暑假作文 暑假趣事
去年暑假,我和爸爸、媽媽約好了,准備舉辦一次「家庭智力比賽」。
暑假到了,舉辦比賽那天,我首先學著電視上主持人的樣子,走到台上,清了清嗓子說:「現在,我宣布,家庭智力比賽正式開始。首先,我們請紅方媽媽回答問題:什麼叫文言文?請舉一個例子。」媽媽聽了,想了一會兒說:「文言文指事中有人,人中有情,情中寓理的詩詞,例如《學弈》這篇敘事的古文,告訴我們做學問或做任何事情,都要專心致志,否則,將一事無成。」我不禁鼓起了掌,說:「回答正確,給紅方加十分。」說完,便轉過身在黑板上紅字紅棉寫了個「加10」,「下面請藍方爸爸作題:兩只鵝同時放進冰箱里,一小時後,一隻了一隻卻還活得好好的,這是為什麼?」「嗯,這個嘛……」我見爸爸答不上,就揭曉了謎底:「因為那隻鵝不是一般的鵝,它是南極的主人—企鵝,給藍方減十分!下面是笑話比賽,無論說什麼笑話都可以,只要把婆婆逗樂,就可以得到加分!」話音剛落,媽媽便高高舉起了手說:「從前有個笑話大王,一次,他誤闖了一戶人家,被人逮著了,那人聽他說他就那個遠近聞名的笑話大王時,便要求他說一個字,把他逗笑,笑話大王不假思索地說了一個屁字,那人不懂什麼意思,笑話大王說:『放也由你,不放也由你。』」我聽了,忍不住笑了起來,就連媽媽的對手爸爸也笑了起來……
最後,媽媽以二十分的優勢大獲全勝,這個「智力比賽」真有趣,既豐富了我們的語文知識,又考了我們的智力,為家庭增添了無窮無盡的樂趣。
暑假趣事
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 豐順小學四年五班 徐寶寶
在漫長的暑假裡,有無限的快樂。現在,由我為你講一件暑假趣事。
一天,我呆在家裡,覺得很納悶。忽然,我靈機一動,想到了一個好主意。就是和姐姐一起玩貼鼻子的游戲。我把想法告訴了姐姐,姐姐爽快地答應了。
我先在黑板上畫了一個沒有鼻子的小丑娃。而姐姐則找了個磁石代替鼻子。開始貼鼻子了。姐姐先用布蒙上我的眼睛,我慢慢地走向黑板,左摸摸,右摸摸,找了個位置把鼻子定下。這時,姐姐哈哈大笑。我扯下布一看,小丑娃不但沒有鼻子,嘴角還長了一顆痣。姐姐得意地說:「看我的。」只見姐姐很快地走到黑板跟前,隨便找個地方定下鼻子。我看了,忍不住笑出聲來。姐姐趕緊揭下布一看,也笑起來,原來小丑娃不但沒安上鼻子,倒成了獨眼龍。小丑娃好像顯得特別生氣。
這時,爸爸聽到了笑聲,走過來,問:「什麼是這么好笑?說來聽聽。」我和姐姐眨了眨眼,走到爸爸面前,把爸爸的眼睛蒙上,將「鼻子」塞到爸爸手上。爸爸領會了我們的意思,慢慢地走近黑板,找准位置安下鼻子。「小丑娃有鼻子啦!」我們歡呼起來。
㈢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
1、10隻鳥賣給三個人
2014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里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隻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鑒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序。
(3)掏鳥窩判刑作文素材擴展閱讀:
《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閆的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
㈣ 關於林州大學生淘鳥窩一案判刑的作文
長這么大,很少看來見有一個鳥源窩里有12隻鳥的情況,什麼鳥能這么生?
再者,檢方的證據已經指明了他是知道自己賣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最後再來說說媒體報道的在家門口掏鳥窩,燕隼是猛禽,產蛋一般一窩4個,能有兩只存活都算不錯了,他掏了12隻,就至少要6個窩,而猛禽類都是有領地的,范圍還不小,可見這12隻是需要跑多大的范圍才會捉齊,除非這些燕隼都改了習性,不再有領地范圍了,然後都在他家門口築巢,並且還把蛋下到一個窩里,不然哪來的家門口一窩12隻,所以可以充分說明他是有預謀的犯罪,這樣的人有什麼可值得同情的,媒體報道肯定是有人在後面給他家人支招,想通過社會輿論來減輕刑罰,所以才故意在報道中誤導大眾
㈤ 河南大學生掏鳥窩作文
每當我上學路過那一棵棵茂密的大容樹,就會想起那小時侯在家鄉海南和表哥一起掏鳥窩的趣內事。那容時一個炎熱的下午,我突然心血來潮,對表哥說:「表哥,我昨天在奶奶的橡膠樹林外發現了一棵大容樹,容樹上有一個鳥窩,等一會兒,我們去掏鳥窩吧。」平時成績好,很安靜的表哥,這次竟爽快地答應了。過了幾分鍾,我和表哥趁奶奶不注意,偷偷地溜了出去。我們悄悄來到了大容樹前,只見大容樹的葉子十分漂亮,翠綠翠綠的,而且又很茂密,我和表哥可是好不容易才找到了鳥窩具體的位置。掌握了鳥窩具體位置,就容易掏鳥窩了。表哥首先爬到了樹上,做「偵探員」而我則站在樹下做「哨兵」。就在我認真地「站崗」時,表哥驚喜地對我說:「太好了,我摸著鳥蛋了。」我便對他說:「快,既然摸到了,那就『速戰速決』吧!」表哥聽了便立即把鳥蛋出來。忽然,斜刺里,一隻大鳥飛了過來,從表哥手裡把鳥蛋搶了過來。表哥覺得這一切來得太突然了,一不小心從樹上摔了下來。不過幸虧我及時扶住了他,但因為他太重了,我腳一拐,令他摔了個嘴啃泥,不過,我也摔的不輕。我和表哥坐在容樹下,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無可奈何地笑了。
㈥ 掏鳥窩被判10年,哪個法院判的
請問山東疫苗流入十抄八個省,死了那麼多人,判幾年?上海大火死那麼多人,判幾年?貪污受賄富可敵國的,判幾年?各種二代們強奸吸毒豪車撞死人的,判幾年?兒童食品造假奶粉造假吃死那麼多孩子,判幾年?拐賣人口的,逼良為娼的,判幾年?人家一個大學生掏個鳥窩判10年,說得過去嗎?現在偷孩子賣人口的你們都抓不到,抓偷鳥窩的湊人數字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掏鳥窩如果判10年,上邊的全要槍斃,但槍斃誰了?
㈦ 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這事件本不應該出現,畢竟大學生有文化,對於保護鳥類應該知道,他本不應該做出傷害鳥兒事件來,可是他卻做出來了,結果還被判刑了,真正是時代的悲哀。
說大學生抓鳥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責任呢?這話難說,雖說他是大學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個普通的常識,他是上的職業學院,職業學院一般情況下是不入流的大學,既然是這樣,學院管理畢竟不是很嚴格,那裡的學生能夠學到多少真正的知識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樣學校學習的學生都貪玩,在學校管理還不嚴格的情況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們能有多少學問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來。並且這樣的學校對於學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著忽視,這樣的學校出來的學生思想素質有多高,百姓還真不敢恭維。
再者就是,地方保護珍惜鳥類,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過什麼宣傳呢?在這項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執法部門在保護鳥類活動中,是不是向當地百姓做過什麼以案說法的活動呢?外界百姓不了解,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還有不得不說的是,雖說事件中的新聞人物是大學生,年齡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對於他們的心態來講,他們很多還在承受父母的溺愛,在很多情況下玩性很重,如果他們成家立業了,會搬著梯子去掏鳥窩嗎?因此他們做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法院執法很嚴格,這事值得百姓點贊,關鍵在刑期上讓百姓有一些詫異了,判刑十年,並且還罰了款,這事件鬧得真重,掏幾只鳥執法部門就如此上綱上線,這能夠體現出執法者治病救人的責任嗎?十年,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講不但失去了學習的機會,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將在監獄里度過了,這十年判得感覺比攔路搶劫和強奸等刑事犯罪還重,這怎麼不會讓普通百姓吃驚,這執法部門如此判決,這不是害了這兩個年輕人一生嗎?
大學生抓鳥本不應該,可是他們這樣做並非沒有原因,還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為什麼在這一事件中當地執法部門會做出這樣嚴判呢?想一想國家法律面對死刑犯還一個勁地強調治病救人呢?對兩個年輕人掏鳥的事件,執法部門即使是有法可依可應該體現出治病救人的責任來。希望此事件出現後,當地執法部門的執法者,多多考慮一下,能否在體現法的原則下,對兩個年輕人在量刑上適當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呢?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的關注,與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關。他表示,這種犯罪因為它不像殺人、放火、盜竊那樣,在傳統意義上招人恨,這種獵捕珍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它沒有具體的被害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不會找他算賬。從道德上來講,動物畢竟是動物,因而也不會有個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強烈的(公眾)譴責性。
阮齊林表示,也正是因為這一特殊性,所以,社會公眾才更應當確信,司法機關的判決,是嚴格依法裁判的。具體到這個案件,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間判刑期。他表示,從法院適用法律來說,應該說是嚴格照章辦事。第一,法律規定了有這么三檔(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獵捕、非法買賣瀕危野生動物,達到一定數量,就該適用哪一檔判,這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如果有人覺得過重的話,這跟法官沒有關系,那隻能說立法,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過於嚴厲了。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從嚴格遵守法律條文角度講,法院的判決固然無可挑剔,但他更擔心的是,類似判決能否取得相應的社會效果。他表示,我們國家對於自由裁量權的標准,實際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應該考慮社會影響、社會效果,以及整個刑法對社會的促進和警示作用。對於這種初犯,而且社會危害性顯著比較輕微的,更應當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對這個大學生進行教育,另一方面,對這個案件向社會進行宣揚,而不是忽視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適用刑法的刑罰功能。
阮齊林也坦陳,實際案件千差萬別,如果僅以結果論罪,個別情況下難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慮到案件千差萬別的情況,僅僅根據後果,也就是數量和保護的動物級別,來定罪量刑,有的時候會過於刻板。
阮齊林說,但這依然無法改變此案判決的合法性。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都是相當稀罕的,作為大學生,應該有這個覺悟,對環境保護和物種多樣性保護的意識這么差,他也應該有值得自責的地方。
㈧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半 究竟冤不冤
從漢語言上解釋,不能用冤不冤作評價。
只能是非常不值得,代價太大。
凡是觸犯法律被判刑的人都不冤。
【冤】指的是無罪而被判處刑罰的。
如能理解望採納,謝謝。
㈨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冤不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資料來源:新京報)
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眾「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
河南一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里的12隻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掏4隻。11月30日,記者獲悉,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
打開跟帖,網友幾乎眾口一詞地吐槽量刑過重。那麼,這兩位年輕人到底冤不冤呢?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小閆和朋友獵捕、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構成犯罪是不存在問題的。
那麼本案量刑過重了嗎?換言之,掏鳥16隻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了嗎?最高法在《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說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動物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准分別為6隻和10隻。如此看來,法院的量刑也沒有什麼問題。
不過,網友的吐槽卻擊中當前動物保護的「軟肋」。很多人既不認識燕隼,也不知其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更不知道「上樹掏鳥」違法的嚴重後果。其實,別說燕隼,就是獵捕蛤蟆、壁虎等常見動物,也可能構成犯罪。在保護動物上,政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不夠,民眾與法律脫節,有些人稀里糊塗就違法犯罪了。這種情況下,掏鳥16隻被判10年半被吐槽並不奇怪。
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眾「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
㈩ 以大學生掏鳥窩被被判十年為話題的議論作文
今年的我二十二歲,剛走過的十年時光對我來說有些特別,這是我住校十年的紀念日。十年時光如一把精緻的刻刀在成長的圖案上鐫刻著五彩繽紛卻不可復制的圖案,十年的青春留住了更多校園青澀純真的回憶。
回到最初的時光。我十二歲開始住校,那時的我還是一個愛哭的小女孩。有一個剛剛大學畢業的年輕帥氣的班主任,一群可愛的小夥伴。在最初的時光里是他們的善良和陪伴支撐著一個孤獨女孩離家求學的心。
記憶的時光機帶我重溫了那些老地方。記憶中充滿溫馨香氣的麵包店,梧桐落葉鋪滿的走廊,破舊的充滿歷史質感的學生公寓。
時光總是不停往前趕,身邊的人換了一撥又一撥。但是有些人卻如同血液融進了我生命里。
在學業繁重的高中,有幾個要好的死黨。我們對待彼此的心是純凈的。我們一起笑,一起哭,一起走過那段難忘的青春歲月。只是那時的我還不懂珍惜,還沒來得及對他們說聲謝謝。時光機將我載到了人生的下一站。
那些回不去的時光,那些遇不見的人,那個年少的自己。
下個十年,我又會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