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獲取繼續教育學分
一、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II類學分1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互相代替。
二、學分分類:
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II類學分兩類。
(一)I類學分:
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可授予I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由衛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由衛生部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學科組評審,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和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項目。
(3)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等一級學科學會舉辦,並向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的項目,均屬於省級繼續教育項目。
(二)II類學分:
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II類學分。
三、學分授予標准
(一)I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
3、上述1、2項中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25學分。
(二)II類學分計算方法
1、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後執行。寫出綜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碟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後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准授予學分。
3、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余類推)
國外刊物 10-8學分
具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 6-4學分
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省級刊物 5-3學分
地(市)級刊物 4-2學分
內部刊物 2-1學分
4、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准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 課題組成員排序(余類推)
------------------------- 1- 2 -3 -4 -5
國家級課題—— 10- 9 -8 -7- 6學分
省、部級課題 ——8- 7- 6- 5 -4學分
市、廳級課題 ——6 -5- 4- 3 -2學分
5、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
6、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7、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8、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範、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9、臨床病例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2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貳』 申請副主任醫師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幾年
五年。
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20學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相互替代。
(2)繼教學分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
第十一條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應以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注意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重視衛生技術人員創造力的開發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根據學科發展和社會和社會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第十二條在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中要注意加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等有關內容的教育,培養高素質的衛生技術人員。
第十三條繼續醫學教育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學習對象、學習條件、學習內容等具體情況的不同,採用培訓班、進修班、研修班、學術講座、學術會議、業務考察和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的自學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各地區、各單位應根據不同內容和條件,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和辦法,開展以短期和業余學習為主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應有明確的目標,制定自學計劃,經考核認可授予學分。相應的自學管理辦法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叄』 衛生專業晉升正高每年繼教學分有什麼要求
專業發表論文!晉升中級職稱(講師,工程師):需要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三篇,公開發表,省級刊物, 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號 一、職稱外語考試有效期問題 1999年及以後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後取得B、C級合格證書(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後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准或古漢語、醫古文考試成績達到60分的,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時長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報或聘任再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仍須參加職稱外語考試並達到相應要求。取得省級合格證書或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省內通用標準的,當年有效。轉換系列(專業)評審的人員,由無外語要求的系列(專業)轉評有外語要求的系列(專業),須參加相應等級的職稱外語考試並達到要求;其它轉評人員職稱外語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問題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確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確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從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計算任職年限。非國有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三、申報學歷問題 (一)凡申報人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現從事的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時,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時按破格條件進行評審。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學科分類,同一學科內的專業為相近專業。從職稱申報的角度,我省把同屬文科類或理工科類的專業視為相近專業,但有些特殊專業如醫學、外語、理學、工學等應嚴格要求本專業。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專業)對學歷專業有另行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參加工作後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學歷,從取得學歷之日起滿兩年後可正常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不滿兩年可破格申報。 (三)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可正常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上述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全日制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申報時須提交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在職學習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但沒有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人員,需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任職年限問題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後,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政策進行聘任,從實際聘任起開始計算任職年限。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學期間不能計算為任職年限。 五、申報問題 (一)破格申報問題 為了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吸引、鼓勵高層次人員來我省工作,博士後流動站合格出站人員、博士、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省管優秀專家、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方面一等獎的主持人,經用人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省職改辦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特別優秀的人員(衛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級申報。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實行任職年限破格。任職年限破格人員申報時,須提交用人單位的專題推薦報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級專家推薦意見。 學歷達不到相應要求的人員仍允許學歷破格申報。 (二)轉換系列申報和申報兩個資格問題 1、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崗位變動,須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並取得現崗位工作業績,可申報同級轉評,取得與現工作崗位一致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
『肆』 醫學類一年需要多少繼續教育學分
「醫學類一年需要多少繼續教育學分」這個需要看自己屬於什麼內級別的醫學種類,以下是具體容的不同種類的繼續教育學分:
住院醫師就需要15學分,不分一類二類的。中高級職稱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II類學分15-20學分。
繼續醫學教育:是指完成基礎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之後進行的在職進修教育。其目的旨在使在職衛生人員不斷學習同本專業有關的新知識、新技術,跟上醫學科學的發展。因此,從教育的職能上看,它屬於成人教育的范疇,是專業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完善。
對已完成院校醫學教育的衛生人員進行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方法和新技術的終身性的訓練活動。目的是使衛生人員在整個專業生涯中不斷更新知識,以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適應醫學科技、衛生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部隊衛勤保障和國防建設服務。
『伍』 醫學類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20學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相互替代。
I類學分分為國家級和省級兩級。其計算方法如下: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
3、科研項目、科技獎勵項目和專利在批准當年按以下標准授予省級學分:
項目組成員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記分排名以後者每名減1分,減完為止。
國家級10學分。
省、部級7學分。
省衛生廳課題5學分。
發明專利10學分。
實用新型專利5學分。
4、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授予省級學分:
論文發表刊物 第一作者按下列計分,排名以後者每名減1分,減完為止。
國際刊物(用外文發表)7學分。
論文被國際檢索刊物SCI收錄5學分。
5、論文、科技成果被外單位作者發表的論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學分。
6、參加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的省級繼續教育考試,按考試成績授予省級學分。
『陸』 是護士繼教學分不夠會有什麼影響
會對本人的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有影響,也會對所在醫院的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有影響。
《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規定
第二十條繼續醫學教育實行登記制度。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主辦單位應對參加活動的衛生技術人員發放本單位簽章的包括活動名稱、編號、形式、日期、考核結果、學分類別、學分數等內容的登記證或學習證明。
各單位應建立繼續醫學教育檔案,對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和獲得的學分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都應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學分的授予和登記應嚴格執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情況,應作為對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四條建立繼續醫學教育的評估制度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定期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6)繼教學分要求擴展閱讀
《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規定
第七條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衛生廳(局)、人事廳(局)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專家組成。委員會下設若干個學科組。委員會的職能是:
1、擬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和計劃;
2、依據繼續醫學教育有關規定,擬訂實施細則;
3、評審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評審結果作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和公布的依據;
4、組織繼續醫學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遠程繼續醫學教育課件的編寫、出版和發行工作,開展遠程教育;
5、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6、評審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評審結果作為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和公布的依據。
『柒』 醫學類的繼續教育學分是如何要求的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按活動范圍分為三類學分
1、中國繼續醫學教育內委員會和省繼續醫學容教育委員會批准認可的項目(包括固定性認可項目),以及出版論著、獲得成果、專利獎、推廣應用技術、新成果等,為一類學分)。
2、地、縣級醫葯衛生學術團體或醫療衛生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為二類學分。
3、自學所得學分,為三類學分。
你可以看看這個關於繼續教育學分的專題http://www.yixue360.com/Files/all/jijiaoxuefen/index.html,很專業
『捌』 醫學類一年需要多少繼續教育學分
學分抄要求
繼續醫學襲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II類學分1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的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不超過10學分。I類、II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