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級教學事故是怎麼樣的一個事故啊,嚴重嗎
二級教學事故也就是嚴重教學事故,具體內容如下。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嚴重教學事故。
1、未經教務處批准,教師不按教學計劃要求組織教學或隨意刪減課程教學內容1/5以上。
2、教師未經教務處批准,隨意調課或隨意請人代課或代他人上。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擅自停課、曠課;或遲到、或提前下課10分鍾以上。
3、沒有及時出考試試卷,或試卷分裝場次登記有差錯,影響正常考試。
4、監考遲到5分鍾及以上(以開考時間為准),或監考時擅離崗位,或失職,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監考中不負責任,對學生答題進行暗示、提示;或對學生違紀現象瞞報、放縱學生舞弊或不填寫上交考場記錄。
5、試卷在印刷、傳送、保管過程中泄密;或參與制卷的人員泄漏考試內容或偽造成績。
6、考試命題內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學大綱基本要求,出現開考後60分鍾內有1/2以上的學生交卷或因命題原因導致學生成績嚴重失常;或試題有嚴重錯誤,影響考試正常進行。
7、未按評分標准評定成績,或成績報出後又隨意更改成績;或丟失考試成績。
8、不按要求將試卷管理歸檔,或造成試卷丟失。
9、學生在實習、實驗過程中因教師的錯誤指導或擅離職守,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
11、其它違反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1)二級教學事故擴展閱讀
教學事故的處理
事故經核定後,由教務處、人事處聯合上報學校;由學校作出處理決定並向全校通報。
l、一級事故責任人,扣除當月固定工資,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稱,不得晉級,不得評優;情節嚴重者調離教學工作崗位。
2、二級事故責任人,扣除當月固定工資的80%;當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稱,不得晉級,不得評優。
3、三級事故責任人,扣除當月固定工資的50%,當年不得評優。
4、本單位累計發生三次及以上教學事故者,給予其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且該單位不得參評當年的先進集體。
5、凡發生教學事故不按規定上報者,一經查出,將按情節給予知情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