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教師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甲方(家長姓名):
乙方(家教姓名):
授課對象: (甲方患有自閉症的獨子)
授課對象的關聯方:
甲方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要求乙方作為家庭教師教授下列內容的課程:見附件。
二、家教費用結算方式:
1、 每日家教後,甲方應在乙方持有的《家教工作記錄》上簽字核實。
2、 《家教工作記錄》上的簽字和記錄是發生爭議時認定乙方工作質量的唯一標准。
3、 甲方應按照協商決定的酬金標准:2200元/月結算,支付乙方相應的家教酬金:其中1500元為保底工資,700元為月度浮動工資;工作滿一整年且工作業績經認定可發放年度工作獎金的,乙方可另得3600元額度內的獎金,凡月度浮動工資不能得全額的,年度獎金將相應扣減。
4、 支付酬金後,乙方應當在自己持有的《家教工作記錄》上記錄,並且填寫由甲方持有的《家教結算記錄》,表示該段時間內的酬金已經結算完畢。
三、試用條款:
1、 試用指甲乙雙方約定的不超過4個月的授課,該段時間內,乙方應了解學生的狀況和家長的要求,並且進行試授課。
2、 試用期間酬金標准:2200元/月。試用結束後,甲方應根據家教對象和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聘用乙方,如決定聘用,則簽訂本協議。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家教對象的具體情況,並盡力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適宜的教學環境和教玩具。
3、每天授課結束後,甲方在乙方持有的《家教工作記錄》上簽字核實。
4、如預期目標已經達到,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需再請家教,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並且結算家教酬金,此後終止協議。
5、關於乙方異地提供家教服務期間甲方應提供的安全保障條款:再協商後於本協議簽訂後35日內另文簽訂。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家教工作本身的需要,乙方要求甲方盡力配合自己的工作。
2、 乙方應收集與教學相關的信息,盡力在協議有效期內完成教學任務。
3、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授課用的教玩具、教材,但必須妥善保管,並在協議解除時完整歸還,否則加倍賠償。
4、 乙方應盡可能地做好《家教工作記錄》。乙方可接受授課對象關聯方對教課的意見與陳述,並及時與甲方溝通。
5、 乙方在授課時應盡心盡責,不偷懶,不怠工。
6、 如果甲方沒有全力配合其工作以至於乙方工作無法進行,乙方應按照協議中止條款的方式中止提供家教服務,擅自中止提供家教服務的視為實質性違約。
7、關於乙方教學責任:
充分備課:備教材、備作業,認真做好備課與教學記錄,課前撰寫教案。
認真指導:抓住學生特點,盡快轉弱點為優勢,嚴禁在學生家做與教學無關的事。
善於分析:具體分析每一節課,每一道題,針對學生實際情況及時解決每個問題。
主動配合:積極與甲方交流,經常反映學生學習情況,與甲方齊抓共管、共同努力,充分發揮個性化教育優勢。
總結提高:做好教學記錄,總結經驗教訓,相互交流學習,提高教學效果。
8、關於乙方對授課對象安全監護責任條款:
「零容忍」條款:任何原因造成授課對象走失或因乙方工作失誤造成授課對象身心被虐待,是任何情況下不得出現的。
其餘條款再協商後於35日內另文簽訂。
六、協議期限:
1、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2、甲方與乙方商定協議有效期為:2009年5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
3、本協議到期前可由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到期後如發生爭議,合同所附條款對於爭議的解決方式將仍然有效。
七、協議的終止:
1、一旦出現下列事件並持續,如需解除協議,應提前30日(含雙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取消和終止本協議。
A、任何一方無力再將本協議執行下去。
B、協議繼續執行下去的後果比不執行的後果更為糟糕。
C、任何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或者收到有關通知後,違約方未能在七日內補救。
2、一旦出現下列違約事件並且持續,視為實質性違約,其中一方可以向違約方發出通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救:
A、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教學任務。
B、乙方不能按照本部分第1條所要求的方式終止家教服務。
C、甲方的行為嚴重影響乙方的教學進程。
3、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的到期或者終止不影響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已經發生的權利,並且不解除一方按照本協議承擔的存續的任何義務。
八、不可抗力的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是指不可預見的,或者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無法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於本協議生效之後,並且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即時通知對方,對其未履行以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目中所承擔義務的行為做出解釋。
九、爭議的解決:
1、協商:在發生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
2、仲裁:如果爭議通過協商無法解決,可將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市勞動保障局仲裁處仲裁。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3、發生爭議時的權利與義務:在發生爭議時,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任何一方可以中止該協議,但不影響已發生的權利義務。
十、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和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頒布並可以公開獲得的法律和地方法規,但如與本協議有關的特別事項沒有適用的已頒布並可以公開獲得的中國法律外,應按照一般慣例。
除非違反了國家禁止性法規,否則本協議的約定內容具有第一優先性。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授課對象關聯方各自持有。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如因非乙方原因且未履行協議終止義務,甲方不履行協議責任的,向乙方支付不少於2200元的違約金;
2、乙方違約責任:如因非甲方原因且未履行協議終止義務,乙方不履行協議責任的,不得向甲方請求發放年度工作獎金。
十三、其他:
1、本協議在乙方異地提供家教服務期間,由授課對象關聯方監督履職情況,乙方保管的《家教工作記錄》每日記錄後須交由監督方簽字認定;監督方不認可乙方記錄或有補充的,可予以記錄和完善後再簽字。
2、本協議到期是否續簽,由乙方提前30天主動與甲方協商。
3、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約定:法定節假日不作為乙方工作日,但如甲方提前通知有事協商需待事畢方可由乙方安排自己的休假;乙方春節假期可適當延長為10天,超過10天的為事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