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辦教育k12到底是什麼意思
民辦教育k12意思是私立的學前教育至高中教育。
K12或K-12,是kindergarten through twelfth grade的簡寫,是指從幼兒園(Kindergarten,通常5-6歲)到十二年級(Grade Twelve,通常17-18歲),這兩個年紀是美國、澳大利亞及英國、加拿大的免費教育頭尾的兩個年級,此外也可用作對基礎教育階段的通稱。
K12主要被美國、加拿大等北美國家採用。K12的英文發音為 Kay through Twelve 或 Kay Twelve。
K12 是北美小學和中學教育的簡稱。這個短語是幼兒園到12年級的縮寫,是美國和加拿大的免費教育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年級。
《教育法》對民辦教育的規定:
《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准、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舉辦實施高中學歷教育的學校和實施中等專業教育但不具備頒發中專學歷文憑資格的中等培訓性質的學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舉辦實施初中、小學學歷教育的學校、幼兒園和實施初等教育但不具備頒發學歷資格的初等培訓性質的學校,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❷ 開培訓班是否需要注冊公司和辦理民辦教學資格證
開培訓班需要辦理公司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根據該條規定,民辦學校需具有法人資格,也就是必須是公司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第十八條規定,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
根據上述規定,開辦培訓班應當辦理辦理公司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注冊公司和辦理辦學許可證的不同點如下:
一、辦理機關不同。
注冊公司的辦證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機關是教育部門。
二、法律意義不同。
營業執照是企業登記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條件和程序,核發給市場主體用來證明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憑證,是企業具備市場主體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也是企業從事一般行業營業資格的基礎和憑證;
辦學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必須經過許可,而且是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
三、期限不同。
營業執照除註明經營期限外,長期有效;
而辦學許可證效期為五年。
(2)民辦教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❸ 淺談民辦學校如何提高教學質量
民辦高校是學校的性質,並不是學歷性質,無法和自學考試本科作對比。 1、若是國家承認版學歷的權民辦高校,拿到的普通全日制學歷,勝於自考本科。 2、若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高校,拿到的自考學歷,等於自考本科。 3、若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高校,拿到的成教學歷,低於自考本科。 4、若是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民辦高校,拿到的學歷,沒資格對比。
❹ 什麼叫民辦教育
民辦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cation),是相對於公辦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
❺ 民辦教育需要什麼資格和資質
一、辦學資格:
1、 單位申請辦學的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內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企業辦學必須資信良好,具有一定規模。
2、個人辦學舉辦者必須是常住戶口,享有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 舉辦者必須具有與所辦教育項目、內容相適應的專業優勢和特長。
4、 聯合辦學的應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和聯合出資協議書。闡明聯合形式、出資方式及金額、各自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參加和退出辦學的條件及程序,並根據出資比例經雙方認可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二、辦學基本條件:
1、辦學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要求具有良好思想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心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身體健康,能堅持到校履行領導職責;有5年以上的學校管理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教育工作者;一般應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相應能力。學校校長必須是專職的。
2、辦學地點和條件
辦學地點:
必須在市轄區內且有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件;租賃校舍的必須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租賃協議,租賃期一般不少於四年。
校舍面積:
有集中穩定的、符合安全標準的不少於400平方米的校舍。校舍證明材料中,必須註明教室、辦公用房間數和面積。
教學設備:
民辦培訓機構應當具有必要的現代化教學手段。職業、藝術類學校必須具備保證一個教學班同時使用的教學設備。電腦類教育機構必須擁有與教學內容相匹配的計算機30台以上,外語類學校應有語音教室。
3、教職工配備
教師的配備要與所開設的課程相適應,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職教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1:20。聘任教師要簽訂聘任協議。財會人員必須持有會計上崗證,並與學校主要領導實行親屬迴避制。其他事項可依據《教師法》要求執行。
4、注冊資金
社會組織辦學的注冊資金不少於20萬元,公民個人辦學的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注冊資金必須是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單位申請辦學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開具資金來源的說明。個人辦學的也要說明資金來源。
5、 其它條件
凡申辦專業性較強的衛生、體育、文藝、飲食、金融、法律等的教育機構,須經區級以上有關業務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向區教育局申請辦學。
❻ 民辦教育的概念是什麼
自2003年9月來1日起施行的《中自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執行。」由此可以看出,對民辦教育的界定,主要採用了「非」的定義方法:其一、舉辦人不是國家機構。其二、資金來源於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其三、面向社會舉辦學校,也就是面向社會進行招生。符合上述三個條件者,即屬於民辦教育。
❼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的區別是什麼呢
1、資金來源的不同:
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都是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才成立的學校,兩者間最大的區別應該就是資金來源不同了。公辦學校是國家撥款,大部分辦學經費都是來自政府;而民辦學校則是要靠自籌,辦學經費主要是來自企業。
2、招生方式的不同:
公辦學校招生是由各當地教委抽取建檔線以上,直接進入高等院校學習深造,而民辦院校則是在高考生進入高考期後,由本校派人直接到各地招收學員,各個學校由於各自的差異,因此在招生時選拔學生的方法也不同。
3、辦學主體的不同:
民辦學校是由民間資本為主體辦學的,其法人代表為最大股份持有者;公辦學校由國家出資辦學,其法人為代表國家機關來管理學校資產者。
4、管理模式不同;
公辦高校實行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書記實際上成為學校一把手。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由區/縣教育局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主要領導權力在當地教育局手中;而民辦學校是由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際領導權力在大股東的手中。
5、行政體制不同:
公辦學校由於是國家單位的下屬機構,所以其在編工作人員均擁有國家的事業單位編制,並享受國家幹部待遇;民辦學校由於是民間機構辦學,因此沒有編制,像一般企業一樣自負贏虧、享受一般企業職工的待遇。
6、辦學條件不同:
由於我國的公有制體制,所以公辦學校往往能夠獲得更多的教學資源,民辦學校相對就比較有限。但在一些基層的中小學和幼兒園,由於規模不大,且辦學者重視,常常會擁有比同類公辦學校更好的條件,當然學費也相對更高。
(7)民辦教學擴展閱讀:
我國的民辦高等院校一般都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的教育廳或是教委主管,而公辦高等院校則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級政府主管,這也是兩者的區別之一。
❽ 民辦教學培訓點與民辦教育法有何關系
一、建立我國私立學校 財團法人制度的意義 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制度是指由財回團法人舉答辦私立學校,據此明晰作為舉辦主體的財團法人與作為教育教學機構的私立學校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內外部法律關系的制度。建立我國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制度,簡言之,便是要建立由財團法人舉辦私立學校的制度。 建立我國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制度,既符合我國對私立學校性質的認定,又是明晰我國私立學校產權關系的客觀要求。 (一)建立我國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制度,是確保私立學校公益性,尊重私立學校自主性的客觀要求 我國學者在論述私立學校性質…
❾ 如何申辦教育培訓機構
教育機構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應該到教育部門辦理許可。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主辦(法人)和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業務負責人應當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大專以上學歷;國營學校的工作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有與學校規模和水平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任教師不少於2人。聘用的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教學資格和學歷,其中開辦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和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3、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的建築,周圍環境符合學校要求,教學辦公樓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期限不少於三年。
4、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9)民辦教學擴展閱讀: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過國家相應課程標准,培訓班必須與學生成績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縣(區)中小學同期水平。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和排名學生們。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外服務,由學生及其家長自願選擇,嚴禁以課余服務名義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