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音樂教學原則是根據音樂教育理論、教學目標,遵循音樂教學過程及教學活動的規律而制定的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它是音樂教學客觀規律的反映,是指導音樂教學工作的基本准則,是音樂教學原理的引申和具體化,是音樂教學經驗的提升。人們對教育規律的認識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們對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教學原則在提法、名稱、內容、結構等方面,各流派、各歷史時期都不盡相同。有一些經教學實踐檢驗的教學原則,如科學性原則、啟發性原則、直觀性原則、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相結合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原則等,這些教學原則對於中小學音樂教學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而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更應該體現出音樂藝術的教學規律,應突出音樂審美教學的特點。一、音樂性原則音樂性原則也稱音樂為本的原則,是指在音樂教學中自始至終應將音樂置於音樂教育的本來(中心)位置或其職能位置。音樂教育是以音樂為載體的方式來進行實施的、通過音樂來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樂性的教育現象。音樂教育旨在培養個體的感性與理性盡可能地和諧統一,它是以音樂本身的規律與特點來展開和實施的。音樂性的原則是音樂教學的根本原則。音樂教育之所以要以音樂為本,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指出:「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如果否定音樂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於否定了音樂教育的審美價值,那麼,作為「實施美育主要途徑」的音樂課就會被異化為另類課程,失去在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存在的意義。所以說,音樂課要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音樂課中要體現音樂藝術。以音樂為本須注重「聽賞」,感受、體驗音樂作品的表現力;以音樂為本,須遵循學生認知規律,正確認識音樂知識與技能;以音樂為本,應明確音樂教學目標,圍繞目標設計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藝術實踐;以音樂為本,應合理選擇教學方法和手段,讓教學方法和手段恰到好處地為音樂教學服務。總之,以音樂為本就是,我們的音樂教育必須以音樂為載體,必須突出音樂學科的屬性,不可將其他的內容和形式凌駕於音樂內容之上,使音樂成為點綴。二、情感性原則音樂是情感藝術。音樂給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藝術更直接、更強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羅丹說:「藝術就是感情。」音樂美,即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音樂教育的特質就是情感審美。因此,審美教育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情感教育。情感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和中介,是音樂審美過程中最活躍的心理因素。審美教育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主體全身心投入情感的體驗過程。蘇霍姆林斯基說:「讓學生體驗到一種自己在親身參與掌握知識的情感,乃是喚起青少年特有的對知識的興趣的重要條件。」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應以自己的情感去撥動學生的情感,使之產生共鳴,激發其情感動力。只有當教師把真情實感傾注到音樂之中,才能感染學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樂之中,從而進入學習音樂的最佳狀態。因此,音樂教學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並不斷提高學生情感外化的表現能力。師生之間和諧的情感交流是音樂教學優化審美功效的重要標志。音樂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應建立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應把感情的紐帶拋向學生,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一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因此,音樂教學應堅持情感性原則。三、體驗性原則體驗性是音樂學習的突出特點之一。這是因為音樂是體驗的藝術,音樂創作、表現和鑒賞都離不開人的親身參與和體驗。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音樂是不能「教」的,音樂的非語義性與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教學機制主要不是依靠講授和詮釋的方式,因為如果那樣,就會同學生的自身感受與體驗相悖,這是完全違背音樂審美教育規律的。音樂教學的過程應是一個在教師啟發和指導下學生主動參與體驗音樂的過程。沒有參與和體驗,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音樂教學。審美不能依靠灌輸,藝術不能容忍說教,音樂學習的根本機制是學習者自身對音樂的感悟。所以,音樂教學要尊重學生以自己體驗的方式學習音樂,要關注、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語言盡量要少,而且不要總是試圖詮釋音樂,音樂課堂中的教學語言應以描述性為主,目的是創設審美情境,渲染藝術氛圍,引導和誘發學生積極地參與音樂體驗。良好的音樂教學過程應體現為各種有利於學生參與的音樂活動,包括音樂鑒賞活動、音樂表現活動、音樂創造活動等,同時在相關的活動中融進音樂文化知識,讓學生在對音樂的整體感受中增強對音樂文化的了解。
❷ 音樂教學原則的音樂教學法
音樂教學法除上述的一般教學方法外,主要有下列3 種: 目的是擴大學生的音樂視野,豐富他們的音樂知識,提高他們的鑒賞力和對音樂的興趣與愛好。欣賞教學法應是多種多樣的,要培養學生的聽辨力、記憶力和想像力。要選取既有藝術價值,又有思想教育意義的中外古今的優秀作品作為教材。教材排列次序要由淺入深,由近及遠,由具體到抽象。欣賞教學是以聽覺的感知和想像相結合的特殊認識過程。教學過程大體分為 3個階段:
①整體性教學。初聽,使學生對作品有一個完整的初步的印象,聽之前教師要做適當的介紹。
②分析性教學。分段聽,分析研究和評論。
③綜合性教學。復聽,再一次完整地欣賞作品,獲得一個更清晰的音樂形象,從而更深刻地理解作品。結合著欣賞,通過講解,還要使學生獲得有關音樂的表現手段,聲樂、器樂以及中外音樂史的常識。音樂欣賞教學基本組織形式,可分為課內欣賞與課外欣賞兩種。欣賞的方式有:教師演唱、演奏或聽唱片、聽錄音;參加音樂會,聽電影、電視、廣播、戲劇表演中的音樂,以及欣賞歌詠比賽會的節目等。 因樂器的不同,教法亦有所不同。除了音樂專門學校和師范院校音樂系、科在課內進行之外,一般普通學校大都放在課外活動中採用課外小組或個別教學方式進行。
根據音樂藝術的特點,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的原理,對音樂教學法進行實驗研究,是本學科的發展趨勢。由於培養人們的音樂能力與愛好,培養音樂專門人才,都要從小做起,因而對中、小學和幼兒園的音樂教學法的研究特別重要,應是本學科研究的重點。
1.寓教於樂原則
首先,音樂具有道德化功能,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的有力武器。
其次,音樂教學的教育性要體現出自身的特點。
2. 情感體驗原則
採取多樣化的手段,培養學生的音樂興趣
3.參與活動的原則
活動是完成音樂教育任務的重要環節。要把「動」貫穿到課堂中。
4.引發誘導原則
使學生明確學習任務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5.因材施教原則
6.創造發展原則
重視教學的發展作用,發展學生創造創造性思維。
7,形象直觀原則
充分利用音樂教學的特點,引導學生感受,體驗,音樂作品
教師用范唱,生動形象的語言,對作品的理解,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❸ 音樂教學目標的簡述
縱觀我國目前的中小學音樂實踐就不難發現這樣一個現象:許多教師把音樂課教學目標的重點放在了音樂知識的認知和音樂技能的訓練上。在某些人看來,衡量一堂課成功與否的標准,主要看這節課學生掌握多少樂理知識,唱會多少歌譜?而這些都不利於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更不利於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當我們從教育學、心理學角度,從該學段的學生特點、教學大綱要求和實施素質教育的高度來審視中小學音樂教育時,顯而易見,培養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力、審美力、表現力和創造力,在感悟音樂中陶冶情操,才是小學音樂教學追求的主要目標。因此,認知活動和技能訓練活動不應該成為其主要內容,培養學生音樂耳朵才是小學音樂教學活動的核心。 開放的音樂教學目標是指音樂教學目標的多元性,我們當然決不排斥音樂知識與技能,而是指能在關注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的前提下,又能關注知識與技能目標,而不是僅僅關注其中的某一方面。
以前,我們在制定教學目標時遵循了統一性和多樣性相結合的原則,開始把音樂教學的目標分為基礎目標和發展目標。基礎目標是教師依據教學大綱,向學生提出學習音樂的態度、技能、知識的掌握程度上的要求;發展目標是在保證達到基礎目標的前提下擴展開的針對學生個體差異和發展潛能而設定的。學生的音樂基礎是參差不齊的,其中不乏音樂感覺一般的普通學生,更有五音不全者。對於這類學生的教學,音樂知識、音樂技能的傳授必不可少,但過分強調這方面的訓練,可能會使他們對音樂的興趣、熱情消耗殆盡,對音樂產生厭倦感。這時,教師就要努力讓不同程度的學生都能在自身基礎上獲得創新性的發展。比如音樂欣賞,同樣的音樂往往可以讓不同的學生產生不同的聯想。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音樂欣賞能夠激發學生的內心活動,並且是帶有很強主觀性的。誰能說五音不全的學生沒有豐富的內心情感世界?學生的內心世界如天空的雲彩,是多姿多彩的。而音樂就具有這種巨大的對於學生個性差異的兼容作用。
❹ 音樂教學過程的基本要素
發音不準,跑調,從來沒有學過,但是一直有這個愛好,該怎麼學好音樂?
❺ 音樂教學原則的概述
關於音樂教學原則方法,大同小異,下面由ACIC長沙澳新留學為你簡單介紹:
❻ 小學音樂教學遵循什麼原則
1.方向性原則
這是音樂教學評價必須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它要求在對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必須把握素質教育的大方向。具體說,看音樂教學是否面向全體學生還是面向個別尖子;看音樂教學是否實施的是基本素質教育還是職業培訓教育或專業技術教育;看音樂教學是否是促進了學生生動活潑的主動發展還是扼殺了學生的發展潛能。方向性原則作為音樂教學評價的一條總的原則,它統領和規定了音樂教學評價的指導思想以及方式方法,也就是說,整個音樂教學評價的各個方面都必須把握正確的方向,即符合素質教育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則
音樂教學是一項系統工程,音樂教學的成果是多種因素綜合形成的,因此,評價音樂教學也必須從系統的整體出發,進行盡可能全面的評價。音樂教學貫徹全面性評價原則,要求我們考慮如下方面的因素:反映在教學對象上,教學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個教育對象都得到了發展;反映在教學內容上,是否在創作、唱歌、器樂、欣賞、音樂文化知識等各方面取得了成果;反映在教學方法上,教師是否能根據不同的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環境,正確、靈活地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反映在教學途徑上,則要求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的全面衡量;反映在學生的音樂發展上,看音樂態度是否積極,興趣是否濃厚,感受、表現、創作音樂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進步;反映在評價信息的來源上,要求不僅從教師、學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還要從領導、同行以及家長方面搜集信息。
3.鼓勵性原則
音樂教學的一個基本任務和目標是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這既關繫到整個音樂教育的成敗,也是學生在音樂方面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學生音樂興趣的激發和培養,首先離不開別人(包括教師、家長、學校等)對他的鼓勵,特別是對他在音樂鑒賞和音樂表現方面所表現出的創造性的鼓勵和欣賞。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學生音樂成就進行評價時,特別要注意無論是評價的方式還是評價結果的描述,都必須是激勵性的而非打擊性的。每個學生所具有的音樂能力是不平衡的,某一方面能力突出而另一方面可能相對薄弱,因此在評價學生學習成就時要多從學生的特長、特點出發,使每個學生都能在評價機制的激勵下發展其音樂能力。音樂教學評價應該充分考慮音樂是一門最具創造性的藝術形式這一特點,音樂教學在評價方式上應盡可能地避免答案的唯一性、標准性,應給學生提供充分的藝術創造空間和氛圍;在對學生音樂成就的評價結果的描述上,可以採用等級分數加評語的形式。評語應盡可能地避免使用權威武斷和使人喪失自信心的語言,而應該多使用贊賞性、激勵性的用語。如果用等級或分數的形式來描述學生的音樂學習成績,則不要出現「不及格」分數。
4.過程結果並重原則
傳統的音樂教學評價只注重教學的結果而不考慮教學的過程,這使得那些通過採用死記硬背和機械運動等違背音樂教學規律的教學方法所獲得的虛有其表的結果,往往得到了較高的評價。但研究表明,參與音樂學習活動的過程比音樂學習所獲得的結果甚至能給學生帶來更大的愉悅和滿足,因此,音樂教學評價不能只限於結果的評價,對音樂教學過程同樣要進行評價。這就要求:在對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時,既要看學生的考查成績,又要看教師教的過程,看其教的過程是不是一個符合音樂教學規律、令人賞心悅目的過程;在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評價時,也既要看最後的成績,又要看其學習的過程,看其是否真正主動參與到了音樂活動之中,並表現出了藝術的創造性。而在評價方式上,應把平時考查與期終考查有機結合,在平時考查的基礎上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
5.感性理性統一原則
掌握理性的知識技能,並不是音樂教學的全部目標和主要目標,因為,音樂作為一門藝術,學生對它的掌握更主要地還是體現在對音樂的感受和體驗上,這是一種感性層面的東西。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學生的音樂鑒賞力和音樂表現力,而音樂鑒賞與表現行為顯然是一種感性與理性高度統一的行為。因此,在進行音樂教學評價時,應該充分考慮把感性與理性統一起來。這就要求我們在音樂教學評價的方式設計上,必須從完整意義上的音樂出發,以音響為設計評價方式的基石,通過音樂來考查學生對音樂本身的情感體驗,以及音樂的鑒賞與表現能力,而不能從零散、孤立的音樂知識出發,來考查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與此同時,還要探討如何通過理性的評價形式來表現出感性的評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