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李寄教案
《李寄》
李寄①
東越閩中有庸嶺②,高數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③,長七八丈,大十餘圍④,土俗常懼⑤。東治都尉及屬城長吏⑥,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禍。或與人夢,或下諭巫祝⑦,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⑧。都尉令長⑨,並共患之。然氣厲不息⑩。共請求人家生婢子(11),兼有罪家女養之。至八月朝祭(12),送蛇穴口。蛇出,吞嚙之(13)。累年如此,已用九女。
爾時預復募索(14),未得其女。將樂縣李誕家(15),有六女,無男。其小女名寄,應募欲行,父母不聽。寄曰:「父母無相(16),惟生六女,無有一男,雖有如無。女無緹縈濟父母之功(17),既不能供養,徒費衣食,生無所益,不如早死。賣寄之身,可得少錢,以供父母,豈不善耶?」父母慈憐,終不聽去。寄自潛行(18),不可禁止。
寄乃告請好劍及咋蛇犬(19)。至八月朝,便詣廟中坐(20)。懷劍(21),將犬(22)。先將數石米糍(23),用蜜麨灌之(24),以置穴口。蛇便出,頭大如囷(25),目如二尺鏡。聞糍香氣,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嚙咋;寄從後斫得數創(26)。瘡痛急,蛇因踴出,至庭而死。寄入視穴,得其九女髑髏(27),悉舉出,吒言曰(28):「汝曹怯弱(29),為蛇所食,甚可哀愍(30)。」於是寄女緩步而歸。
越王聞之,聘寄女為後(31),拜其父為將樂令,母及姊皆有賞賜。自是東治無復妖邪之物。其歌謠至今存焉(32)。
注釋:
(1)本篇寫少女李寄斬蛇除害的故事。用反襯手法,寫出了李寄非凡的勇敢和機智。
(2)東越:漢初小國。在今浙江東南及福建一帶。閩中:郡名。庸嶺:山名。在今福建邵武縣。
(3)隰(xí):低濕之地。
(4)圍:計量圓周的長度單位,舊說尺寸長短不一。
(5)土俗:當地風俗。此指當地百姓。
(6)東治:據《晉書·地理志》「建安郡」下注,「東治」當作「東冶」。東越國都,在今福建福州市。都尉:郡之軍事長官。屬城長吏:所屬縣城的長官。長吏,地位較高的縣吏。《漢書·百官公卿表》:縣令、長「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
(7)下諭:下令,曉諭。巫祝:古代以歌舞娛神、與神交通的人。
(8)啖(dàn淡):吃。
(9)令長:皆縣官,萬戶以上的大縣為令,萬戶以下的為長。
(10)氣厲不息:指大蛇氣焰兇猛,為害不止
(11)家生婢子:即「家生婢」,奴婢生的女兒。
(12)朝(zhāo召):初一日。
(13)嚙(niè聶):咬。
(14)爾時:這時。預復募索:預先又招募尋找童女。
(15)將樂縣:縣名,在今福建西北部。
(16)無相:沒有福相。
(17)緹縈(tí yíng提營):漢初臨淄淳於意幼女。其父因罪當受肉刑,緹縈隨父入長安,上書請為官婢以贖父罪。漢文帝憐而赦其父罪,並除肉刑。事見劉向《列女傳》。濟:救助。
(18)潛行:偷偷逃走。
(19)告請:向官府申請。咋(zé責):咬。
(20)詣:到。
(21)懷劍:懷中藏劍。
(22)將犬:帶著狗。
(23)米糍(cí詞):用米蒸制的食品。
(24)麨(chǎo吵):用炒過的麥子磨成的麵粉,俗稱「炒麵」。
(25)囷(qūn):谷囤。
(26)創:傷口。
(27)髑髏(dú lóu獨樓):死人頭顱。
(28)吒(zhà乍):感嘆。
(29)汝曹:你們。
(30)哀愍(mǐn敏):哀嘆、憐憫。
(31)聘:送禮物以迎娶。
(32)歌謠:當指歌頌李寄斬蛇的歌謠。
一. 干寶簡介
干寶(?―336),字令升,新蔡(現在屬河南)人。少勤學,博學多才。晉懷帝永嘉五年(311)渡江後,召為佐著作郎。晉愍帝建興三年(315),因平定杜弢之亂有功,賜爵關內侯。晉元帝建武元年(317),王導上疏建言宜備史官,乃命干寶兼領國史,後辟為司徒右長史,遷散騎常侍等官。卒年約近五十。
干寶是東晉著名的文史學家,著述頗豐。所著《晉紀》20卷(已佚),時稱「良史」。此外還有《易》、《禮》和《春秋左氏傳》的注、論,《乾子》、《百志詩》等多種,均已散佚。所著《搜神記》為東晉以來志怪小說中的重要著作,原本30卷,已佚;今本20卷,為明人胡應麟所輯,已非原貌。中華書局版今人江紹楹校注本較好。據作者自序,干寶寫作此書的用意在於「發明神道之不誣」,宣揚鬼神迷信、因果報應。但書中也保存了不少優秀的神話傳說和民間故事,描寫細致生動,情節也較完整,故事雖多神異怪誕,想像卻瑰麗奇幻。
二. 評析資料
(一)課文簡析
本文描寫窮苦少女李寄斬蛇除害的事跡,熱情贊頌其不畏凶暴,敢於斗爭、善於斗爭的大智大勇,同時也暴露了封建官吏的懦怯無能、草菅人命。
故事情節雖較簡單卻很完整,敘事也井然有序。首先交代故事發生的地點、主要事件,展開矛盾。閩中庸嶺,有大蛇為害,郡縣官吏束手無策,還聽從大蛇的意旨,殘忍地以童女祭蛇。累年已用九女,蛇害依然。其次,寫將樂少女李寄不顧父母反對,挺身而出,主動應募。再次,寫李寄斬蛇的經過。她事先「告請好劍及咋蛇犬」,做好周密安排、充分准備,表明她不信邪,不畏兇殘,對即將到來的拚鬥胸有成竹。屆時她「詣廟中坐,懷劍將犬」,沉著應對。又「先將數石米糍,用蜜麨灌之,以置穴口」,設巧計引蛇出洞。乘大蛇「啖食」之際,放犬「嚙咋」,自己從後奮力砍殺,終於為民除去一大禍害。斬蛇的過程,既表現了她的機智,也表現了她的勇敢。復次,寫她入穴尋得九女髑髏,嘆其怯弱,哀其不幸,自然交代了故事的結局。「於是寄女緩步而歸」,寥寥數字,傳神地表現出這個少女從容自信的情態和氣度。在敘事中,李寄的勇敢機智和官吏的懦怯無能形成強烈的對比。文章對李寄的描寫雖然著墨不多,但能抓住情節的展開來表現,人物形象鮮明。
文章最後寫越王「聘寄女為後」以及對其家人的獎賞,在情節結構上有畫蛇添足之嫌,削弱了李寄斬蛇除害的社會意義。李寄與父母的對話流露出重男輕女的傾向,也有損李寄的形象。
(二)《李寄》賞析 李靈年
本文選自晉干寶《搜神記》。它通過斬蛇這一事件,歌頌並刻畫了一位堅強、勇敢、智慧的少女李寄的形象。
李寄的父母有六個女兒,而沒有一個男孩。在封建社會中,女子受到種種歧視和限制,不能參加社會的主要生產勞動,因而加重了父母的負擔。生活困難,使李寄萌生了賣身啖蛇「可得少錢,以供父母」的念頭,表現出李寄對在貧困中掙扎的父母的同情。而她父母即使再窮也不願意讓女兒去送死,體現出勞動人民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關心愛護。當遭到父母阻撓後,李寄偷偷出走應募,可看出她性格的剛毅堅強。
李寄是一位十分有主見的姑娘,她不是消極地等待死亡,而是積極准備消滅大蛇為民除害,並且訂下周密的計劃,表現了她的智慧。
李寄是一位十分勇敢的少女。她年僅十二三歲,面對著「頭大如囷,目如二尺鏡」,「長七八丈,大十餘圍」的龐然大物,她毫不畏懼。「從後斫得數創」,充分表現了她的勇敢。殺死大蛇後還「入視穴,得其九女髑髏」,「於是緩步而歸」,態度何等的從容!只有大智大勇才有這樣的表現。
作者在文中將李寄與東冶的官吏作了尖銳的對比。這些官吏因為「多有死者」,為了保住自己的安全,不惜以女啖蛇,「累年如此,已用九女」。相信「巫祝」的鬼話,要以無辜少女去填蛇腹,這些官吏是何等的昏庸、怯弱。這個故事客觀上是對當時統治者的無情揭露。
作者對李寄這位英雄少女十分贊賞,「自是東冶無復妖邪之物」。人們為她編了歌謠,贊頌她的英雄行為。
三. 相關資料
《李寄》參考譯文:
東越國閩中郡有座庸嶺,高幾十里。庸嶺西北的山洞中有一條大蛇,長七八丈,大十多圍,當地人時常擔驚受怕。東冶的長官都尉和他所管轄的各縣城行政長官,多有(被大蛇)咬死的。用牛羊祭祀,仍舊不能制止(大蛇的)危害。(大蛇)有時給人托夢,有時告訴巫、祝,要吃十二三歲的童女。郡、縣的長官都為這事擔憂。只是大蛇(仍然)無休止地肆虐逞凶。他們一同尋求人家奴婢所生的女孩子,連同罪犯人家的女孩子養著。到了八月初一祭祀,(把童女)送到蛇洞口,蛇就出來吞吃童女。多年這樣,已經用了九個童女。
這時,又預先招募尋找,沒有招募尋找到祭祀用的童女。將樂縣的李誕,家裡有六個女兒,沒有兒子。他的小女兒名寄,要應征前往。父母不答應。李寄說:「父母沒有福氣,只是生了六個女兒,沒有生一個兒子,雖然有孩子跟沒有孩子一個樣。女兒我沒有淳於緹縈幫助父母那樣的功績,既不能供養(父母),白耗費了穿的吃的,活著沒有什麼好處,不如早點死了。賣了我李寄的身體,可以得到一點錢,用來供養父母,難道不好嗎?」父母慈愛,終究不讓她去。李寄自己偷偷地走了,沒辦法制止。李寄就去訪求好劍和會咬蛇的狗。到了八月初一,就到廟里坐下,抱著劍,帶著狗。先拿來幾石糯米做的糍團,用蜜和炒米粉調灌糍團,把(它)放在洞口。蛇就出來了,頭大得像谷倉,眼睛像兩尺長的鏡子,聞到糍團的香氣,先吃糍團。李寄就放出狗,狗跑上前就咬,李寄從後頭斫出幾處傷口。受傷的地方痛得很,蛇因此跳了出來,到了空地上就死了。李寄進去探看洞穴,找到九個童女的頭骨,全都拿了出來,痛惜地說:「你們這些人膽小軟弱,被蛇吃了,很可悲,很可憐。」於是童女李寄緩緩邁步回到家裡。
越王聽到這件事,就聘童女李寄為王後,授她父親為將樂縣令,母親和姐姐都得到賞賜。從這以後東冶沒有再出現妖邪的東西,有關李寄的歌謠到現在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