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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場規則與教學

發布時間:2021-03-04 14:35:16

❶ 籃球場打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復雜,共有條。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

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

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

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

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

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1)籃球場規則與教學擴展閱讀:

籃球規則

(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籃板球:投籃不中後,雙方運動員爭搶打在籃筐或籃板上籃球的球權。

(17)罰球:進攻隊員被犯規後,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進行投籃,每進一球得一分。

(18)擋拆:進攻球員進攻時隊友通過擋拆對方防守球員的形式為持球人擺脫防守。

(19)空接:持球球員把球拋向籃筐,無球球員向籃球的位置跳起,投籃(扣籃)得分。

❷ 想學習打籃球,想知道籃球場上的一些基本規則!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 20 分鍾,中場休息
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叄分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30秒鍾規則
---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30秒鍾內投籃出手(NBA比賽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10秒鍾規則
--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
---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
3秒鍾規則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侵人犯規
---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
---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知識的犯規
---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
---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
---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

隊員出界
---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
--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
---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
---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❸ 打籃球的規則和技巧

一、加強規范化投籃動作的練習。投籃的動作有單手和雙手,不論採用哪種方式,都要嚴格地按規范化動作去做。培養和掌握投籃時的肌肉感覺是優先於一切的先決條件,這就應加大規范化投籃動作的練習,最終達到動力定型。
二、提高身體的訓練程度。身體訓練程度是完成各種技術動作的基礎,對投籃命中率有明顯的影響。如身體訓練較差的隊員,運動量增大時,命中率就明顯下降。因此,應把投籃與身體訓練結合起來,在一定強度下限時限數投籃訓練,以便在緊張激烈的比賽中,有足夠的體力保證投籃命中率的穩定和提高。
三、選擇良好的投籃時機、果斷出手。良好的投籃時機,是提高投籃命中率的關鍵,一次好的得分機會是靠個人和全隊配合來創造的,要善於捕捉投籃的時機。投籃者要觀察防守隊員的重心、位置、防距,一旦防守者失掉了正常的防位,不能幹擾投籃時,或投籃者利用假動作誘使防守者失掉重心、位置和防距時,投籃者創造了投籃機會,果斷出手。利用全隊戰術創造出來的機會或利用攻防雙方出現暫時的時間差和空間差立即投籃。
四、要有強烈的投籃慾望和自信心。強烈的投籃慾望和自信心是提高投籃命中率的前提,對投籃起著重要作用。在教學中要使投籃者得以全面鍛煉,掌握各種投籃技巧,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應對學生多一些關心、幫助,多一些鼓勵和表揚,培養投籃者的自信心。
五、加強全身協調性和出手動作穩定性的訓練。比賽中,常看到有些投籃者,在突然受到外力作用失去身體平衡時,仍能將球投進,這說明投籃者身體協調性好,在球出手的瞬間,身體和手是相對穩定的,投籃者的時空感強、手感好、自信心強,使整個投籃動作力量均勻、柔和,動作自然、連貫、流暢。
六、選擇合適的投籃出手角度和球的飛行路線。據科學和實踐證明,球的出手角度影響著球的飛行路線,球的飛行路線一般有低弧線、中弧線和高弧線三種,一般以中弧線為最佳。但由於投籃距離的遠近,隊員身材的高矮和彈跳素質的不同,因而在投籃時,球的飛行路線也就有所不同,在訓練中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同時,穩定的心理因素也是至關重要的,學會自我調節和自我心理暗示,
不要受裁判、場地、觀眾、氣氛和比分的影響,採取合理、果斷的行動進行投

❹ 籃球場上的一些基本規則

第一章 比賽
籃球規則第1條 定義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籃球規則第2條 球場尺寸
籃球規則第3條 線條及其尺寸
籃球規則第4條 器材
第三章 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籃球規則第5條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
籃球規則第6條 主裁判員的權力
籃球規則第7條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籃球規則第8條 發生違犯時裁判員的職責
籃球規則第9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籃球規則第10條 計時員的職責
籃球規則第11條 30秒鍾計時員的職責
第四章 隊員、替補隊員和教練員
籃球規則第12條 球隊
籃球規則第13條 隊員和替補隊員
籃球規則第14條 隊長的職責和權力
籃球規則第15條 教練員的職責和權力
第五章 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 比賽時間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籃球規則第18條 30秒鍾規則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
籃球規則第27條 如何打籃球
籃球規則第28條 控制球
籃球規則第29條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
籃球規則第30條 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籃球規則第31條 擲界外球
籃球規則第32條 替換
籃球規則第33條 1節或1場比賽何時結束
籃球規則第34條 比賽因棄權告負
籃球規則第35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第七章 違例
籃球規則第36條 違例
籃球規則第37條 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籃球規則第38條 運球規則
籃球規則第39條 帶球走規則
籃球規則第40條 「3秒鍾」規則
籃球規則第41條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籃球規則第42條 10秒鍾規則
籃球規則第43條 球回後場
籃球規則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第八章 侵人犯規
籃球規則第45條 犯規
籃球規則第46條 接觸
籃球規則第47條 侵入犯規
籃球規則第48條 雙方犯規
籃球規則第49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籃球規則第50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第九章 技術犯規
籃球規則第51條 行為規則:定義
籃球規則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籃球規則第53條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籃球規則第54條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籃球規則第55條 打架
第十章 一般規則
籃球規則第56條 基本原則
籃球規則第57條 隊員5次或6次犯規
籃球規則第58條 全隊犯規--處罰規則
籃球規則第59條 特殊情況下的犯規
籃球規則第60條 罰球
籃球規則第61條 能糾正的失誤

❺ 籃球場上的規則

第一章 比賽
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等,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意思,顯然,它也同樣適用於女性,這樣寫法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
第一條 定義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條 球場尺寸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第三條 線條及其尺寸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 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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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
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 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註: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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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第四條 器材
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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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❻ 在籃球場上有哪些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1、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時間為一分鍾,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 三、如果下半時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四、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五、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六、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 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 八、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項目。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 十、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 十一、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球離手時踏場地;2、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鍾;3、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4、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進球籃。 十二、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十三、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 十四、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鍾。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7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十五、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阻: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擋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十六、合法防守位置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2、他正面對對手,並且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 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它們必須放下。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十七、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場外同學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十八、在2 X 20分鍾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5次,在得到通知時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每半時(20分鍾)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已共達7次時: 1、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十九、投籃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進球籃或投籃觸及籃圈。發球時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5秒鍾內投球離手;不得做假動作罰球;最多5名隊員可以占據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

❼ 關於籃球場地的各種規則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NBA為12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NBA為130秒,中場休息 10 分鍾,NBA為15分鍾,另在NBA中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分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❽ 關於籃球場的詳細規則

球場最外側的是邊線,當球壓線或者持球者身體的任意部分壓線都屬於出界(即籃球場的邊線不屬於場地的范圍).
2.中間的叫中線,比賽開始時,雙方要在中線的圓圈中跳球來決定球勸,另外比賽中隊員不可以運球從前場跑回後場(前後場以中線區分),也不可以接球或持球雙腿停在中線兩側(包括壓線),否則都屬於回線(回場)違例.
3.3分線頂部附近的橫線是罰球線,罰球者需站在大於罰球線的位置罰球,罰球時不允許壓線或過線(可以起跳,但起跳前後都不許越過罰球線).
4.籃球場罰球線周圍的圓圈也是跳球區域,和中線的圓圈作用基本相同,只是當雙方在籃板附近進攻或防守出現爭球時,將在罰球線這的跳球區跳球.
5.籃球場3分線裡面的梯形區域是3秒區(梯形區域,不包括罰球線的上半圓),國際規則中,當進攻方的隊員在3秒區內停留時間到3秒時,即為3秒違例,2個人則一人1.5秒... ...腳踩線則不屬於3秒區域.而在NBA中也有防守3秒,即防守方在防守時,在3秒區內對方隊員距離大於一臂時,且停留3秒,則屬於防守3秒.具體得3秒規則建議你去一些網站上單獨看看.

6.半場里,最外側的是3分線,當投籃距離大於3分線的距離(即在3分線外側),且命中時,屬於3分(壓線屬於2分,以起跳出手前為准).
7.3秒區的梯形腰上有幾個簡單的分區點,是在雙方在罰球前搶籃板的時候站的位置(具體位置是犯規方和罰球方各3人,包括罰球者,犯規方2人站在離籃板最近的2個位置上,罰球方2人分別挨著犯規方,剩下2個位置犯規方的一人可以任選),且在罰球者罰球出手前,搶籃板方不許提前進入3秒區(反面現象可以參考海耶斯罰球,呵呵).
8.在NBA中,籃球場籃板下面還有個虛線劃的小圈,防守方在圈內防守(包括踩線)時,如果被進攻方撞倒,屬於白撞,即不管防守多麼正規,都不算進攻犯規,如果妨礙進攻或將進攻隊員碰倒,還可能造成防守犯規.

❾ 籃球場上要注意的規則

國際籃聯籃球規則FIBA2000第七章

第七章 犯 規

第42條 犯規

42.1 犯規是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42.2 規定
對違犯者登記犯規並隨後按照規則處罰。

第43條 接觸

43.1 定義

43.1.1 在一場籃球比賽中,10名隊員快速移動在一個有限的空間內。身體接觸不可避免。

43.1.2 確定是否處罰這樣的接觸,裁判員在每一個實例中應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比賽中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是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第44條 侵人犯規

44.1定義

44.1.1 侵人犯規是隊員犯規,含有與對方隊員非法的接觸,無論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隊員不得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以及不得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來拉、阻擋、推、拉、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44.1.2 阻擋是阻止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行進的非法的身體接觸。

44.1.3 撞人是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持球或不持球的身體接觸。

44.1.4 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僅防守隊員正試圖去搶球的事實,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是正當的。

44.l.5 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的身體接觸。
這樣的接觸(拉人)能發生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44.l.6 非法掩護是非法地試圖拖延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對方隊員在賽場上到達希望到達的位置。

44.1.7 非法用手發生在防守隊員處在防守狀態,並且手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止其行進。

44.1.8 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44.2 罰則
在所有的情況中應對違犯者登記一次侵人犯規。此外:

44.2.1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由非犯規的球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犯規的球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則應運用第55條(全隊犯規:處罰)。

44.2.2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罰球。

*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應判給2次罰球。

*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應判給3次罰球。

*在指示任一節或決勝期結束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或當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的手中,爾後投籃成功,不應計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44.3 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占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

*後面由臀部,和

*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腳可以在軀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留和雙手要舉起。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與他的高度成比例。

44.4 垂直原則

44.4.1 在籃球場上,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沒有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的位置(圓柱體)。

44.4.2 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時的上方空間。

44.4.3 一旦隊員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

44.4.4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有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上方並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則不應判罰。

44.4.5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得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正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用他的手臂為他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時或剛投籃之後伸展他的雙腳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44.5 合法防守位置

44.5.1 一名防守隊員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當:

*他正面對他的對手,並且

*他的雙腳著地。

44.5.2 合法防守位置從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圓柱體)上方伸展。他可將他的雙臂和雙手舉過頭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須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勢並在假想的圓柱體內。

44.6 防守控制球的隊員

44.6.1 當防守控制(持著或運著)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44.6.2 每當對方隊員在持球隊員面前(甚至是一瞬間)占據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隊員必須料到被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44.6.3 防守隊員必須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而且在占據位置前沒有造成身體接觸。

44.6.4 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動以便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雙臂、雙肩、雙髖或雙腿,並通過這樣做來造成接觸以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44.6.5 當裁決阻擋/持球隊員撞人情況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

*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雙腳著地來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隊員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跳起、側移或後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是側向或向後的,不朝向持球隊員。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的情況下,防守隊員應被認為是已經首先在該地點上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緩和任何沖擔或避免受傷。
如發生上述情況,應認為持球隊員已經造成了犯規。

44.7 騰空的隊員

44.7.l 從球場某地點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再落回同一地點。

44.7.2 他有權落在球場的另一地點,只要在起跳和落地地點之間的直接通道,以及落地點,在起跳的時侯尚未被對方隊員占據。

44.7.3 如果一名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他的動量使其接觸了在落地地點之外已佔據了一個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者對此接觸負責。

44.7.4 在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動到他的路徑上。

44.7.5 移動到騰空隊員的身下並造成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4.8 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44.8.1 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球場上自由地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一隊員已經占據的位置。

44.8.2 當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防守隊員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中占據一個位置,以致於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不得多於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隊員在占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對該接觸負責。

44.8.3 一旦一名防守隊員已經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為了阻止對方隊員從他身邊通過,而在他的路徑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來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或將手臂置於身前並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

44.9 掩護:合法的和非法。

44.9.1 當一名隊員試圖延誤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對方隊員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發生掩護。

44.9.2 合法的掩護是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接觸時是靜止的(在他的圓柱體內)。

*發生接觸時雙腳著地。

44.9.3 非法的掩護是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沒有給出足夠的距離。

*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手沒有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44.9.4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內做掩護(前方的或側方的),做掩護的隊員可按自己的意願靠近對手以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

44.9.5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他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44.9.6 如果對手在移動中,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做掩護的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隊員能通過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免掩護。
要求的距離是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不得多於正常的2步。

44.9.7 與已經建立掩護的隊員的任何接觸,由被合法掩護的隊員負責。

44.10 阻擋

44.10.1 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他構成了一起阻擋犯規。

44.10.2 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44.10.3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移到他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44.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44.11.1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違犯。

44.11.2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44.11.3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狀態,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44.11.4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44.11.5 這是持球進攻隊員犯規:

*為了獲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鉤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44.11.6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

44.12 居中策應

44.12.1 垂直原則也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對方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權利(圓柱體)。

44.12.2 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們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去干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第45條 雙方犯規

45.1 定義
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接觸犯規的情況。

45.2 罰則

45.2.1 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

45.2.2 比賽應按如下所述重新開始:

*如果在同時投籃有效並得分,應將球判給得分隊的對方隊員從端線擲球入界。

*如果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距違犯最近的地點擲界外球。

*如果哪個隊都沒控制球,也不擁有球權,比賽應在距違犯最近的圓圈以跳球重新開始。

第46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1 定義

46.1.1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侵人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1.2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貫穿整場的比賽中必須解釋一致。

46.1.3 裁判員必須只判斷動作。

46.1.4 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

*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並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則 觸應被判定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隊員拉、打、用或故意推對方隊員,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籃球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1.5 反復出現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的隊員必須被取消比賽資格。

46.2 罰則

46.2.1 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2.2 判給對方隊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判給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沒有得分:
按照試圖投籃的地點,2或3次罰球。

第47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7.1 定義

47.1.l 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7.l.2 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當:

*由於他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累計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B』)或3次技術犯規的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記教練員自身(『C』)時。

47.1.3 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接替。如果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應由隊長接替。

47.2 罰則

47.2.1 應給犯規者登記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47.2.2 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47.2.3 判給對方隊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判給罰球的次數應同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一樣,第46.2.2款。

第48條 行為規定

48.1 定義

48.1.1 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該練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48.1.2 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4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技術犯規並相應地處罰。

48.1.4 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球隊成員或甚至寬容那些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屬管理性質的小的技術違紀來阻止技術犯規,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4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起技術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如同技術犯規已發生在被登記時一樣地執行罰則。在技術犯規與比賽停止之間的時間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48.2 規定
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48.2.1 無論何時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發生了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行動去制止他們。

48.2.2 任一上述的人員以十分惡劣的行為侵犯對方隊員或教練員時,應立即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者。

48.2.3 保安警察可以進進球場,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意圖的觀眾進入場地,保安警察必須立即於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48.2.4 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管轄。

48.2.5 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
如果重復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如果該違犯者的姓名沒有出現在記錄表上,應給教練員登記技術犯規,並在記錄表上記作「B」。
裁判員所做的決定是最終的,不能被爭辯和漠視。

第49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49.1 定義

49.1.1 隊員的技術犯規,是不包含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49.1.2 當一名隊員不顧裁判員的警告或運用如下伎倆是技術犯規:

*沒有禮貌地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涉或觸及他們。

*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插手妨礙其視覺。

*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宣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他舉手後,不正正當當地舉起他的手。

*改變他的隊員號碼,沒有報告記錄員和裁判員。

*由於任何未經批準的原因離開場地。

*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
在扣籃的情況下,隊員可以:

——瞬間並是偶然地抓住籃圈。

——懸吊在籃圈上,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

49.2 罰則

49.2.1 應給該隊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

49.2.2 應判給對方隊一次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第50條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

50.1 定義

50.1.1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 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不得無禮貌地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

50.1.2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被允許在球隊席區域內的人員,他們必須留在那裡,

下列情況例外:

*在得到裁判員的許可之後,一名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可以進入賽場去照料受傷的隊員。

*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他可以不經裁判員的許可就進人球場。

*在補隊員可以在記錄台處請求替換。

*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要登記的暫停。

*在要登記的暫停期間,一名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可以進人球場向他的球隊成員講話,只要他因在他的球隊席區域附近。
然而,以比賽用間,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區域內。

*在比賽計時鍾停止時,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去記錄台獲取統計資料。做此舉應是有禮貌的並不幹擾比賽的正常進行。

50.2 罰則

50.2.1 應給教練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

50.2.2 應判給對方隊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第51條 在比賽休息期間的技術犯規

51.1 定義
在比賽休息期間(指比賽開始前的時段〈20分鍾)和任意兩節間的間隔,半時間的間隔和任一決勝期前的間隔)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在比賽開始前20分鍾或計時員的結束任一節比賽時間的信號響時,比賽休息期間開始。
在中圈跳球,當球被跳球隊員合法的拍擊開始下一節時,比賽休息期間結束。

51.2 罰則
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一名有資格參賽的球隊成員。對該球隊成員作為隊員犯規登記並應判給對方隊2次罰球。
它應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一名教練員、助理教練員、隊員——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對教練員登記並應判給對方隊2次罰球。
它不作為全隊犯規之—計數。
如果宣判技術犯規超過一起,見第56條(特殊情況)。

51.3 程序
在多次罰球已經完成後,該比賽、該節或該決勝期應在中圈以跳球開始。

第52條 打架

52.1 定義
打架是兩名或多名人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的相互斗毆。
本條款僅適用於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

52.2 規定

52.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52.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允許教練員和/或助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在這種情況中,教練員和風助理教練員不應被取消比奏資格。

52.2.3 如果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並不協助或試圖協助法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被取消比賽資格。

52.3 罰則

52.3.1 不論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數量有多少,應給教練員登記一個單一的技術犯規(『B』)。

52.3.2 如果雙方球隊的成員在本條的規定下被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沒有其它的犯規罰則(見如下第52.3.4款),比賽應以跳球重新開始。

52.3.3 所有的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應按B.8.3款所描述的並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52.3.4 在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之前發生的所有犯規罰則,應按第56條(特殊情況)處理。

籃球規則
(一)比賽場地
標準的籃球比賽場地, 尺寸應是二十八米長乘以十五米闊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二)籃球板
籃球場的底線處各有一塊籃球板尺寸是一點八米乘以一點零五米, 球板上有籃框和籃網.
籃框是用金屬製造,橙色,直徑是四十五米.
籃網是勾在球框上,它可以使人們清楚地看見進球與否.
籃框是釘在籃板處防止籃球飛出場外.
(三)比賽服飾
基本的比賽衣著是一件運動背心和一條短運動褲.
各球員的隊衫一定要編有號數,數字通常由四號至十五號,背心前面的號碼要有十米高而背後則要有二十米高.
(四)球鞋
球鞋對運動員非常重要的, 所以選購球鞋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球鞋要輕便和合大小
2. 可以高筒或短筒鞋
3. 由帆布或軟皮製造
4. 鞋底可以避震和柔韌的
5. 防滑的
(五)籃球
由皮革, 軟膠或人造纖維包著膠制氣囊的圓球體, 圓周要有74.9cm和78cm之間, 重量要有567g和650g之間
(一)24秒規則
1. 當一球員在場內獲得活球控球權後該球隊必須在24秒內設法投籃.
2. 24秒計時器的信號表示該控球隊未能在24秒內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即為違例.
3.若球被對手觸及,而原控球隊仍持有控球權時,不得重新計算24秒.
4.24秒計時器必須停止,但不得重新設定,當
(1)球出界由原控球隊的球員發界外球.
(2)職員終止比賽以保護控球隊受傷的球員.
(3)比賽因控球隊的某些動作而停止.
注釋
1.當投籃時球正在空中,此時若24秒計時器誤嗚:球未被任何一隊球員觸及而中籃,則應算得分.
2.若任何一隊球員合法觸球或球顯然無法中籃時,則應成死球,並判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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