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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的內容主體是

發布時間:2021-02-28 20:07:04

1. 什麼是教學目標和教學目的

教學目標是復對學習者通制過教學後應該表現出來的可見行為的具體明確表述。教學目標也稱為行為目標,是教育技術學的專門術語。運用這個術語是為了強調教育效果的可見性和可測量性。教學目的是教學領域里為實現教育目的而提出的一種概括的、總體的要求,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完成的任務,它具有根本性、長遠性和穩定性。 目的和目標的主要區別在於目的是通過某項活動要取得長遠的預期效果,而目標是通過某項活動要達到的近期效果。教學目的體現了社會的意志和客觀要求,是以指令性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更多的帶有強制性。而教學目標只是對待定的教學活動其指導作用,由授課教師根據課程標準的要求、在課堂教學設計時直盯盯絕大多數學生通過學習應該達到的基本要求,它具有現實性、具體性和操作性。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的不同其實質就是兩種教育學觀、教學理念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一是課堂教學的主體是誰?二是課堂教學的歸屬是什麼?三是教師的角色如何重新定位?

2. 教學目標的書寫一般包括行為主體、行為動詞、( )和表現程度四個要素

行為情景或條件

3. 如何確定教學目標

一、立根課標,把握教學方向。 要解讀課程標准,首先是熟讀課程標准。經常讀、反復讀,養成讀課程標準的習慣。這樣才有可能形成對課程標準的高度敏感性和自覺性。比如關於課程的性質與地位、課程的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實施建議等等,你熟悉了,備課中、教學中你就會下意識地受其支配,自覺地貫徹落實,就像電腦執行程序一樣自然而然。 課程標準是教學的依據、准則。老師弄清楚了、搞明白了,教學就不會偏離正確的方向,飄忽不定,甚至南轅北轍。經常翻看課程標准,「溫故而知新」。 二、與文本對話,確定一堂課的教學目標和內容 如果把課程標准比作圓心,那麼教師對教材的理解、把握就是半徑,無論圓有多大,都離不開圓心這個核心元素。教師通過解讀教材來理解課程標准,同時用課程標准來駕馭教材。 「這法那法,鑽研不透教材就沒法。」 1、備課時,首先應讀教材。 (2)讀生字詞。做到讀准字音,了解字(詞)義,必要的時候,要查字典、詞典。 (3)讀課後思考練習,明白意圖,為確定教學目標打下基礎。 課後思考練習,往往就是一篇課文的教學目標,是「編者意圖的集中體現」。一篇課文的教學,一個課時也好,兩個課時也好,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通過自讀自悟、通過討論交流,能夠獨立完成課後練習,就完成了教學任務、實現了教學目標。 (4)朗讀課文,教師先要把課文朗讀得正確、流利、有感情。 教師應該也必須把教學的內容(課文)朗讀好,做到讀正確、讀流利、讀出感情;做到口中讀出聲音、眼中讀出畫面、心中讀出情感、手中讀出筆記。老師朗讀得好,課堂上才能自信地讓學生跟你讀。 「跟我讀」是最簡潔、最有效的朗讀指導方法。教學中,朗讀,是最經常、最重要的閱讀訓練,也是理解課文內容、體會課文思想感情的主要方法。「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課文」是閱讀教學重要的目標,課程標准把它放在閱讀教學目標的第一條。 (5)讀單元組「導讀」和綜合學習,明確教材的位置、作用、訓練點等。 2、備課時,其次要讀《教師教學用書》,「站在編者的肩膀上」看教材。《教師教學用書》是教學的直接理論依據,是教師備課的最重要的參考資料。《教師教學用書》的《說明》部分對全冊教材的基本結構、主要特點、教學需要注意的問題等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這是我們把握教材和教學的重要依據,讓我們「胸有全冊」;《教師教學用書》的每個單元,先是「導讀」,提示整組教材的主題、特點、訓練點等,讓我們「胸有全組」;《教師教學用書》的每篇課文,包括教材解讀、教學目標和教學建議等,讓我們「胸有全篇」。當然,讀教參因人而異,也可以網上參考。一個人的思維畢竟有限,多參多看,厚積而爆發。 三、分析學生,進一步確定一堂課的教學目標和內容 學生是發展的主體、學習的主人。分析學生、「吃透」學生是備課的一項重要內容。分析學生、「吃透」學生又是備課的難點,我們要知難而進、知難而上、知人善教。所以,我們必須重新認識我們的學生,從學生的實際出發進行備課。在確定教學目標時不妨認真思考以下一些問題: ①學生是否已經具備了學習新知識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 上述問題可在教學前或開始時進行了解,教師根據了解的實際情況再組織進行下面的教學活動。這樣的備課才能想學生所想,急學生所急,使學生在一堂課中不斷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始終處於主體的地位。

4. 如何確定教學目標1.確定語文教學目標要以學生為主體標

新課改模式下,我們語文的課堂學習目標既指老師的教學目標,也指課文的學習目標,還指學生的課堂學習目標。在初中語文教學目標體系中,課堂學習目標是語文教育目標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在語文教育教學全程中起著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對上,它要體現國家語文教育的總體目標;對下,它又是教師選擇教學方法、教學內容,進行課堂教學設計和實施課堂教學的准繩,還要切合學生的實際確定以學生為主體的學習目標。
初中語文課堂學習目標的確定必須以語文課程標准為准繩,在制定課堂學習目標時,還必須參照單元及學期目標,以學生現有的學習水平,包括知識准備水平和心理發展水平為依據。
初中語文課堂學習目標的制定,應依據學生的語文認知、情感發展水平,根據課文課堂教學內容,體現新課標的新理念、新要求,以學生為主體,從「學」的角度,注重方法和過程,力圖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綜合素養。
在制定具體的初中語文課堂學習目標時,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
1、落實學生「學習主體」地位,促使學生全面發展。
布盧姆說:「目標是描述要學生達到的行為。」新課標明確提出:「學生是學習和發展的主體。」要改變過去語文教學忽視學生的個性、情感,把學生當成知識的容器,任由教師灌輸的做法,制定語文課堂教學目標時,必須還學生的學習主體地位,著眼於學生人格與價值觀的完善。
2、培養、發展學生正確、積極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新課標指出:「語文課程應培育學生熱愛祖國語文的思想感情語文課程還應重視提高學生的品德修養和審美情趣,使他們逐步形成良好的個性和健全的人格,促進智、體、美的和諧發展。」「逐步形成積極的人生態度和正確的價值觀。」從此可見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在新課程中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必須將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作為初中語文課堂教學目標的重點組成部分。
3、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綜合素質
新課標強調語文教學要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
「語文素養」不僅包括字、詞、句篇的積累,還包括方法習慣、思維品質、文化品位、審美情趣等內容。語文學科教學目標屬於「素養目標」,素養目標的各組成部分互相依存,互相影響,語文素養的提高有賴於各要素的全面提高,我們所制定的語文課堂學習目標必須為達成全面提高語文綜合素養這一終極目標服務。
4、以「學」為核心
注重學習方法和過程,新課標提倡以「學」來組織教學,強調學習方法和學習過程。學生語感的形成、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發展、語文能力的提高,都離不開學習方法和過程。語文課堂學習目標必須包含體現學習方法和過程目標。
5、貫徹「准備性」原則和「最近發展區」原則,目標難易適度
我們制定語文課堂學習目標,必須依據學生現有的認知和情感發展水平,學生要經過很大努力才能達到,即跳起來才能摘到果實。
6、目標具有彈性
為課堂教學創造寬松環境語文學科教學過程的變異性較大,所以,課堂教學目標不宜定得太細太實,要給課堂教學留下足夠寬松的環境。
7、統籌安排,螺旋上升
語文能力和情感態度價值觀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螺旋上升的過程。聽、說、讀、寫年年一樣,又年年不同。語文教學目標必須統籌安排。整體推進。逐步提升。課文內容是制定具體語文課堂教學目標的根本出發點。是實施教學和完成教學目標的憑借。只有正確地理解和領悟了課文的內容。深入了解每篇課文的突出、特殊之處。才能制定出恰當的語文課堂教學目標。
8、目標的制定還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可檢測性。
現在的新課改模式下,要求五步三查,步步落實。那麼課堂學習目標的確定還必須具有可檢測性。可操作性,整個課堂就圍繞目標來開展。既讓學生有可學,也讓老師知道該採取什麼樣的方法來教學。目標是一堂課的靈魂,學習目標對於課堂是非常重要的,那麼我們可以讓課代表在每一堂課之前把我們本堂課的學習目標提前寫在黑板上,方便我們這節課完之後回顧自己的學習目標是否達成。這樣既有利於學生的聽課的質量,也便於老師檢測自己是否完成教學任務。

5. 敘寫教學目標時行為的主體應該是老師對嗎

一、教學目標
一 什麼是教學目標
所謂「教學目標」,是指「與教學或訓練有關的,而並非與教育有關的目標,也稱行為目標.」
二 教學目標與教學目的的區別與聯系
教學目標與教學目的的相同之處表現在:
第一,二者提出或制定的依據相同.無論是"教學目的"的提出還是"教學目標"的制定,都必須以教學大綱所限定的范圍和各科教材內容所應達到的深度為依據,都必須服從、服務於培養"四有"新人這個總目標.
第二,二者對教學所起的作用相同.無論教學目的還是教學目標,都是教學過程的出發點和歸宿,都對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內容、明確教學方向、確定教學重點、選擇教學方法、安排教學過程等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教學目的與教學目標的不同之處表現在:
第一,從制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的依據看,教學目的的提出僅僅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教學目標的制定除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之外,還要依據教學目標分類理論提供的參照系和本地教學的實際水平.
第二,從確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所著眼的主體看,教學目的是對教師要教什麼的說明,著眼於教師的教;是以教師為主體進行描述的,是對教師的活動的一種期望,但其結果是否符合這種願望,卻難以預料和檢測.教學目標則著眼學生學習的結果,是以學生為主體進行描述;是對學生學習行為結果的一種規定,是學生必須達到的要求,它不僅對教師實用,對學生也是必要的、適用的.
第三,從制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時所使用的動詞看,對教學目的的描述一般採用"了解、領會、體會"等描述心理過程的內隱體驗動詞或"掌握、應用"等詞語,因而比較抽象、籠統、模糊;教學目的是否達到,不易測量.而教學目標的描述 則多採用"說出、歸納、說明"等表述特定動作的外顯行為動詞,表義具體,深廣度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因而教學目標是否達到.可用課堂上的隨機檢測、配套的達標自測題、形成性練習題和單元檢測題等,通過測試,檢查教學目標的完成情況.
1.屈辱的婚姻2.章子怡語錄3.分手是解脫4.王菲挺大肚
第四,從二者所直接作用的對象看,教學目的只對教師的教有直接指向作用,有利於教師主導作用的發揮;而教學目標同時對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均有直接的指向作用,能使教和學目標一致,既有利於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更有利於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把教和學兩方面的積極性較好地統一起來.
第五,從二者組合的結構層次性看,教學目的往往是孤立的、單一的結構,缺乏明確的層次與序列,因而課堂教學的深度與廣度的確定,只能取決於教師本人的業務素質,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而教學目標則將較為復雜的學習行為分解為從簡單到復雜的、序列分明的幾個部分,它不但規定了教學活動應達到的最終結果,而且提出了達到這一最終結果的一般教學活動的程序,即通過對簡單行為的逐個實現達到對復雜行為的最終實現,因而對教學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有明確的具體的指導作用,確保教學目標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三) 品德與生活教學目標分類
《品德與生活》教學目標確定為:情感與態度領域、行為與習慣領域、知識與技能領域、過程與方法領域.
1.情感與態度: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情感與態度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三個層級的目標:
(1)接受(或感受):是指學生對課程內容感興趣,有積極向上的學習熱情.
(2)反應(認同):是指學生對課程內容或現象作出的相應的情緒反應,或在接受(感受)的基礎上表達自己的感受、態度和價值判斷.
(3)領悟(感悟):具有相對穩定的態度,表現出持續的行為,形成的具有個性化的某種價值觀或責任感.
2.行為與習慣: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行為與習慣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三個層級的目標:
(1)經歷:參與相關活動,建立感性認識,領悟正確的行為方式.
(2)模仿:學生能依據課程內容中的一定的知識或規范,進行模仿或操作(練),並達到正確.
(3)習慣:指學生經過反復練習,能按正確的行為規則在相應的情景中,自覺、獨立的行動,並達到正確.
3.知識與技能: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知識與技能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四個層級的目標:
4.過程與方法
所謂「過程」,是指課程教學時學生的學習過程、思維過程、探究過程以及解決問題的過程;所謂「方法」,是指課程教學時學生的學習方法、思維方法、探究方法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過程與方法的目標包括兩個層級:
①經歷(體驗):獨立從事或合作參與相關活動,體驗提出問題、探索問題的過程.
②嘗試:嘗試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探究活動.
二、教學目標的陳述技術
盡管每一門課程標準的具體格式目前很難統一,但是不管哪門課程的具體目標的陳述方式應該是一致的,這種陳述方式主要與陳述技術有關,而與具體的課程內容沒有多大關系.一般說來,課程目標的陳述應該注意下列這些方面的技術因素.
1.教學目標陳述的基本方式
(1)結果性目標的方式,即明確告訴人們學生的學習結果是什麼,所採用的行為動詞要求明確、可測量、可評價.這種方式指向可以結果化的課程目標,主要應用於「知識與技能」領域,如「能在校園里找到醫務室的位置」、「能在地圖上識別不同的地形」、「舉例說明支持某一觀點的證據或事實」、「說出自己喜歡或不喜歡的音樂作品」等.
(2)體驗性或表現性目標的方式,即描述學生自己的心理感受、體驗或明確安排學生表現的機會 ,所採用的行為動詞往往是體驗性的、過程性的,這種方式指向無需結果化的或難以結果化的課程目標,主要應用於「過程與方法」、「情感與態度」領域,如「閱讀自己喜歡的作品,收藏自己喜歡的書籍資料」等.
2.教學目標陳述的基本要素.
⑴要素.一般認為,行為目標陳述的基本要素有四個:①行為主體、②行為動詞、③行為條件、④表現程度.如「在與同學的交往中(條件),學生(主體)能復述(行為動詞)他人的主要觀點(表現程度)」.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目標呈現方式都要包括這四個要素,有時,為了陳述簡便,省略了行為主體或(和)行為條件,前提是以不會引起誤解或多種解釋為標准.
⑵行為主體——應是學生,而不是教師.
由於教學目標的檢驗是評價學生的結果有沒有達到,而不是評價教師有沒有完成某一項工作,因此,教學目標的陳述必須從學生的角度出發,陳述行為結果的典型特徵,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能以教師為目標的行為主體.這與原先「教學目的」的陳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們習慣採用「使學生……」、「提高學生……」、「培養學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陳述要求的.盡管有時行為主體「學生」兩字沒有出現,但也必須是隱含著的.
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圍.對條件的表述有四種類型:一是關於使用手冊與輔助手段,如「可以帶計算器」或「允許查詞典」;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在中國行政區劃圖中,能……」;三是時間的限制,如「在10分鍾內,能……」;四是完成行為的情景,如「在課堂討論時,能敘述……要點」.
⑸表現程度——要有具體的表現程度
課程內容標准所指向的表現程度通常是指學生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後所產生的行為變化的最低表現水準或學習水平,用以評價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因此除了行為動詞上體現程度的差異外,還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學生的共同程度,如假設一道題目有五種解題方案,但作為面對全體學生的標准,不能要求所有的學生都能回答五種解題方案,那麼就可以這樣來陳述,「至少寫三種解題方案」、「80%學生都能答出五種解題方案」等.
3.教學目標水平與行為動詞
(1)體驗性目標的學習水平與行為動詞
一是經歷(感受)水平.包括獨立從事或合作參與相關活動,建立感性認識等.行為動詞如經歷、感受、參加、參與、嘗試、尋找、討論、交流、合作、分享、參觀、訪問、考察、接觸、體驗等.
二是反應(認同)水平.包括在經歷基礎上表達感受、態度和價值判斷;作出相應的反應等.行為動詞如遵守、拒絕、認可、認同、承認、接受、同意、反對、願意、欣賞、稱贊、喜歡、討厭、感興趣、關心、關注、重視、採用、採納、支持、尊重、愛護、珍惜、蔑視、懷疑、摒棄、抵制、克服、擁護、幫助等.
三是領悟(內化)水平.包括具有相對穩定的態度;表現出持續的行為;具有個性化的價值觀念等.行為動詞如形成、養成、具有、熱愛、樹立、建立、堅持、保持、確立、追求等.
(2)結果性目標的學習水平與行為動詞
①知識
一是了解水平.包括再認或回憶知識;識別、辨認事實或證據;舉出例子;描述對象的基本特徵等.行為動詞如說出、背誦、辨認、回憶、選出、舉例、列舉、復述、識別、再認等.
二是理解水平.包括把握內在邏輯聯系;與已有知識建立聯系;進行解釋、推斷、區分、擴展;提供證據;收集、整理信息等.行為動詞如解釋、說明、闡明、比較、分類、歸納、概述、概括、區別、提供、把……轉換、猜測、預測、估計、推斷、檢索、收集、整理等.
②技能
一是模仿水平.包括在原型示範和具體指導下完成操作;對所提供的對象進行模擬、修改等.行為動詞如模擬、重復、再現、例證、臨摹、擴展、縮寫等.
二是獨立操作水平.包括獨立完成操作;進行調整與改進;嘗試與已有技能建立聯系等.完成、表現、制定、解決、擬定、安裝、繪制、測量、嘗試、試驗等.
三是遷移水平.包括在新的情境下運用已有技能;理解同一技能在不同情境中的適用性等.行為動詞如聯系、轉換、靈活運用、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等.

6. 教學目標與教學目的的主要區別是什麼兩者的主體分別是什麼啊

一、教學目標
一 什麼是教學目標
所謂「教學目標」,是指「與教學或訓練有關的,而並非與教育有關的目標,也稱行為目標。」
二 教學目標與教學目的的區別與聯系
教學目標與教學目的的相同之處表現在:
第一,二者提出或制定的依據相同。無論是"教學目的"的提出還是"教學目標"的制定,都必須以教學大綱所限定的范圍和各科教材內容所應達到的深度為依據,都必須服從、服務於培養"四有"新人這個總目標。
第二,二者對教學所起的作用相同。無論教學目的還是教學目標,都是教學過程的出發點和歸宿,都對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內容、明確教學方向、確定教學重點、選擇教學方法、安排教學過程等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教學目的與教學目標的不同之處表現在:
第一,從制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的依據看,教學目的的提出僅僅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教學目標的制定除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之外,還要依據教學目標分類理論提供的參照系和本地教學的實際水平。
第二,從確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所著眼的主體看,教學目的是對教師要教什麼的說明,著眼於教師的教;是以教師為主體進行描述的,是對教師的活動的一種期望,但其結果是否符合這種願望,卻難以預料和檢測。教學目標則著眼學生學習的結果,是以學生為主體進行描述;是對學生學習行為結果的一種規定,是學生必須達到的要求,它不僅對教師實用,對學生也是必要的、適用的。

第三,從制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時所使用的動詞看,對教學目的的描述一般採用"了解、領會、體會"等描述心理過程的內隱體驗動詞或"掌握、應用"等詞語,因而比較抽象、籠統、模糊;教學目的是否達到,不易測量。而教學目標的描述 則多採用"說出、歸納、說明"等表述特定動作的外顯行為動詞,表義具體,深廣度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因而教學目標是否達到。可用課堂上的隨機檢測、配套的達標自測題、形成性練習題和單元檢測題等,通過測試,檢查教學目標的完成情況。
1.屈辱的婚姻2.章子怡語錄3.分手是解脫4.王菲挺大肚
第四,從二者所直接作用的對象看,教學目的只對教師的教有直接指向作用,有利於教師主導作用的發揮;而教學目標同時對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均有直接的指向作用,能使教和學目標一致,既有利於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更有利於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把教和學兩方面的積極性較好地統一起來。

第五,從二者組合的結構層次性看,教學目的往往是孤立的、單一的結構,缺乏明確的層次與序列,因而課堂教學的深度與廣度的確定,只能取決於教師本人的業務素質,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而教學目標則將較為復雜的學習行為分解為從簡單到復雜的、序列分明的幾個部分,它不但規定了教學活動應達到的最終結果,而且提出了達到這一最終結果的一般教學活動的程序,即通過對簡單行為的逐個實現達到對復雜行為的最終實現,因而對教學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有明確的具體的指導作用,確保教學目標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三) 品德與生活教學目標分類
《品德與生活》教學目標確定為:情感與態度領域、行為與習慣領域、知識與技能領域、過程與方法領域。
1.情感與態度: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情感與態度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三個層級的目標:
(1)接受(或感受):是指學生對課程內容感興趣,有積極向上的學習熱情。
(2)反應(認同):是指學生對課程內容或現象作出的相應的情緒反應,或在接受(感受)的基礎上表達自己的感受、態度和價值判斷。
(3)領悟(感悟):具有相對穩定的態度,表現出持續的行為,形成的具有個性化的某種價值觀或責任感。
2.行為與習慣: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行為與習慣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三個層級的目標:
(1)經歷:參與相關活動,建立感性認識,領悟正確的行為方式。
(2)模仿:學生能依據課程內容中的一定的知識或規范,進行模仿或操作(練),並達到正確。
(3)習慣:指學生經過反復練習,能按正確的行為規則在相應的情景中,自覺、獨立的行動,並達到正確。
3.知識與技能: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知識與技能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四個層級的目標:
4.過程與方法
所謂「過程」,是指課程教學時學生的學習過程、思維過程、探究過程以及解決問題的過程;所謂「方法」,是指課程教學時學生的學習方法、思維方法、探究方法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過程與方法的目標包括兩個層級:
①經歷(體驗):獨立從事或合作參與相關活動,體驗提出問題、探索問題的過程。
②嘗試:嘗試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探究活動。
二、教學目標的陳述技術
盡管每一門課程標準的具體格式目前很難統一,但是不管哪門課程的具體目標的陳述方式應該是一致的,這種陳述方式主要與陳述技術有關,而與具體的課程內容沒有多大關系。一般說來,課程目標的陳述應該注意下列這些方面的技術因素。
1.教學目標陳述的基本方式
(1)結果性目標的方式,即明確告訴人們學生的學習結果是什麼,所採用的行為動詞要求明確、可測量、可評價。這種方式指向可以結果化的課程目標,主要應用於「知識與技能」領域,如「能在校園里找到醫務室的位置」、「能在地圖上識別不同的地形」、「舉例說明支持某一觀點的證據或事實」、「說出自己喜歡或不喜歡的音樂作品」等。

(2)體驗性或表現性目標的方式,即描述學生自己的心理感受、體驗或明確安排學生表現的機會 ,所採用的行為動詞往往是體驗性的、過程性的,這種方式指向無需結果化的或難以結果化的課程目標,主要應用於「過程與方法」、「情感與態度」領域,如「閱讀自己喜歡的作品,收藏自己喜歡的書籍資料」等。
2.教學目標陳述的基本要素。
⑴要素。一般認為,行為目標陳述的基本要素有四個:①行為主體、②行為動詞、③行為條件、④表現程度。如「在與同學的交往中(條件),學生(主體)能復述(行為動詞)他人的主要觀點(表現程度)」。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目標呈現方式都要包括這四個要素,有時,為了陳述簡便,省略了行為主體或(和)行為條件,前提是以不會引起誤解或多種解釋為標准。
⑵行為主體——應是學生,而不是教師。
由於教學目標的檢驗是評價學生的結果有沒有達到,而不是評價教師有沒有完成某一項工作,因此,教學目標的陳述必須從學生的角度出發,陳述行為結果的典型特徵,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能以教師為目標的行為主體。這與原先「教學目的」的陳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們習慣採用「使學生……」、「提高學生……」、「培養學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陳述要求的。盡管有時行為主體「學生」兩字沒有出現,但也必須是隱含著的。

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圍。對條件的表述有四種類型:一是關於使用手冊與輔助手段,如「可以帶計算器」或「允許查詞典」;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在中國行政區劃圖中,能……」;三是時間的限制,如「在10分鍾內,能……」;四是完成行為的情景,如「在課堂討論時,能敘述……要點」。
⑸表現程度——要有具體的表現程度
課程內容標准所指向的表現程度通常是指學生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後所產生的行為變化的最低表現水準或學習水平,用以評價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因此除了行為動詞上體現程度的差異外,還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學生的共同程度,如假設一道題目有五種解題方案,但作為面對全體學生的標准,不能要求所有的學生都能回答五種解題方案,那麼就可以這樣來陳述,「至少寫三種解題方案」、「80%學生都能答出五種解題方案」等。
3.教學目標水平與行為動詞
(1)體驗性目標的學習水平與行為動詞
一是經歷(感受)水平。包括獨立從事或合作參與相關活動,建立感性認識等。行為動詞如經歷、感受、參加、參與、嘗試、尋找、討論、交流、合作、分享、參觀、訪問、考察、接觸、體驗等。

二是反應(認同)水平。包括在經歷基礎上表達感受、態度和價值判斷;作出相應的反應等。行為動詞如遵守、拒絕、認可、認同、承認、接受、同意、反對、願意、欣賞、稱贊、喜歡、討厭、感興趣、關心、關注、重視、採用、採納、支持、尊重、愛護、珍惜、蔑視、懷疑、摒棄、抵制、克服、擁護、幫助等。

三是領悟(內化)水平。包括具有相對穩定的態度;表現出持續的行為;具有個性化的價值觀念等。行為動詞如形成、養成、具有、熱愛、樹立、建立、堅持、保持、確立、追求等。
(2)結果性目標的學習水平與行為動詞
①知識
一是了解水平。包括再認或回憶知識;識別、辨認事實或證據;舉出例子;描述對象的基本特徵等。行為動詞如說出、背誦、辨認、回憶、選出、舉例、列舉、復述、識別、再認等。

二是理解水平。包括把握內在邏輯聯系;與已有知識建立聯系;進行解釋、推斷、區分、擴展;提供證據;收集、整理信息等。行為動詞如解釋、說明、闡明、比較、分類、歸納、概述、概括、區別、提供、把……轉換、猜測、預測、估計、推斷、檢索、收集、整理等。

②技能
一是模仿水平。包括在原型示範和具體指導下完成操作;對所提供的對象進行模擬、修改等。行為動詞如模擬、重復、再現、例證、臨摹、擴展、縮寫等。

二是獨立操作水平。包括獨立完成操作;進行調整與改進;嘗試與已有技能建立聯系等。完成、表現、制定、解決、擬定、安裝、繪制、測量、嘗試、試驗等。
三是遷移水平。包括在新的情境下運用已有技能;理解同一技能在不同情境中的適用性等。行為動詞如聯系、轉換、靈活運用、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等。

7. 教學內容就是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不同的。

教學內容是學與教相互作用過程中有意傳遞的主要信息,一般包括課程標准、教材和課程等等。

新課程改革,基於生成性教學思維理念,人們對於教學內容有了新的認識。「教學內容,系指教學過程中同師生發生交互作用、服務於教學目的達成的動態生成的素材及信息。」學校給學生傳授的知識和技能,灌輸的思想和觀點,培養的習慣和行為等的總和,也叫課程。

教學目標是關於教學將使學生發生何種變化的明確表述,是指在教學活動中所期待得到的學生的學習結果。

教學目標可以分為三個層次:一是課程目標;二是課堂教學目標;三是教育成才目標。這也是教學的最終目標。

(7)教學目標的內容主體是擴展閱讀:

教學目標的功能定位主要有以下幾項:

1.定向功能

教學目標具有定向功能,使教學具有明確的方向性。一切教學都必須從定向開始。因此毫無疑問,教學目標是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結構要素。

2.激勵功能

心理學已經證明,動機是人的活動的推動者,它體現著所需要的客觀事物對人的活動的激勵作用,把人的活動引向一定的滿足他所需要的具體目標。

3.反饋功能

教學目標是一種給定信息,教學結果則是一種輸出信息,但教學過程不是一個線性的因果鏈條,因此一次性地通過教學手段一般不能直接得到與目標完全一致的結果。

4.強化功能

學習是艱巨的勞動,並非每堂課都充滿趣味和歡樂。在許多時候,學習是不能吸引人的,甚至是枯燥乏味的,這就要求學生有頑強的毅力,需要有作為注意力表現出來的有目的的意志。

8. 如何表述教學目標

本人認為,好的教學目標具有教學的指導性和操作性,具有「明確、具體、可測」的特點,其表述中要含有「行為、條件、標准」這三個要素,並且是以陳述句表述。目標三要素與陳述句結構關系如下:目標三要素行為主體條件、標准行為陳述句結構主語狀語謂語賓語學生條件、標准行為動詞教學內容
(1)行為主體(陳述句的主語部分),即教學對象,一定要是「學生」,但大多在不會發生誤解的情況下可省略掉。
為了有針對性的說明表述的方法,我以教師編寫的教學目標為例說明 (黑體字為原目標,括弧中是省略部分,楷體字為目標分析):
(一)知識目標:(1)(學生)根據元素周期表,
判斷Na、Mg、Al元素金屬性的相對強弱。主體條件行為動詞教學內容行為(2)(學生)能抓住事物的突出特點,撰寫出廣告詞。主體標准行為動詞教學內容行為(3)(學生)能描述
滾珠絲杠螺母副軸向間隙的調整原理和方法。主體行為動詞教學內容行為
(二)能力目標(1)(學生)
能夠根據簡單體模型正確繪制三視圖。主體條件標准行為動詞教學內容行為(2)(學生)能用萬用表判斷安裝的線路是否正確。主體條件行為動詞教學內容標准行為(3)(學生)能選擇合適的工具,
完成垂頭上的內外圓弧及圓弧連接的加工。主體行為行為(4)(學生)能靈活完成
運球、上籃、投球的連續動作。主體標准行為
(三)德育目標
德育目標與知識目標、能力目標的表述大體相同,只是陳述句的賓語部分不再是教學內容,而是情感、態度、價值觀等德育范疇的內容,由於德育目標是無形的抽象目標,一般不易「明確、具體、可測」,因此要用「體驗性」語言來描述,如下。(1)(學生)親歷
設計和製作的過程,體驗
成功的快樂。主體行為動詞教學內容行為動詞情感行為行為(2)(學生)體味
文章所表現出的濃濃的父子情誼。主體行為動詞情感行為(3)(學生)認真標注元件符號,
養成
嚴謹的作風。主體
行為動詞教學內容行為動詞態度行為行為(4)(學生)體會加工方法對產品質量的影響,
養成嚴謹認真的工作習慣。主體行為動詞教學內容行為動詞態度行為行為
鄭重說明以上目標表述只是本人的「一家之言」,是否合理僅供參考。

9. 目標教育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 教育學抄書上中國的教育目的寫道:「是襲培養德、智、體、能全面發展的共產主義接班人。」

  2. 一個國家教育目的的設定,會從不同角度反應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習俗、信仰等的特點。

  3. 「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簡稱「新課改」)的國家行為,其基本理念是培養學生個性發展為模式,改傳統的教師教為學生主動地學。

  4. 如何看待教育教學過程中主客體關系在教育教學條件下的轉換,如何實現施教與受教的和諧統一,如何使社會和個體的期望得以通過教育來實現,教育目標該如何設定,教育過程該如何進行,是一個急待深入探討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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