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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①私有制的形成促使階級的產生
②我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
③公天下變為家天下,禪專讓變為世屬襲
④夏實行「五十而貢」的稅收制度,各部落都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政府納稅
⑤禹刑和監獄
Ⅱ 高一歷史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夏商西周之西周的制度與社會結構
中外歷史綱要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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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夏商西周(前2070—前771)
分封制與宗法制(圖片來自網路)
四、西周的制度與社會結構
(一)制度
1.分封制(周初大分封):鞏固政權,尤其是對東方的軍事佔領
(1)原因;諸侯國以藩屏周,監視民眾以鞏固統治
(2)對象:同姓、異姓及古帝王之後
(3)封國
①王畿:涇、渭、河、洛地帶,控制基地,洛邑與王城
②宗周與成周
<1>宗周:西邊的關中平原,中心鎬京,周人興起地
<2>成周:東面的河洛地帶,東都王城為中心,保衛宗周與鎮撫東方的重鎮
③東方主要諸侯國:異姓親戚之國廣布中原,與舊國錯雜在一起,加強統治
<1>衛(康叔):殷都舊地,朝歌為中心
<2>宋(舊殷貴族微子啟,反紂):商丘為中心的商代舊邑
<3>魯(周公長子伯禽)與齊(姜尚[師尚父])
<4>晉(成王弟叔虞):河東,設職官五正
<5>陳(帝舜之後)、杞(禹之後)
<6>薊(堯之後):北京東南,後為燕郡
④擴展北土、南土
⑤舊國:西遷的「殷遺多土」,「四國多方」的多氏
(3)評價
①周承商制,鞏固統治,鼎盛期
②促進各地開發與文化交融
③諸侯雖有義務,但內政基本獨立
2.宗法制的完備
(1)含義:父權家長制的基礎上擴展成的宗族家族制度,構成早期社會的等級階梯,早期國家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
(2)內容:周王——諸侯(氏號)——卿大夫——士——平民——庶人工商
(3)特徵:基本信條為尊祖、敬宗,甥舅關系為必要補充,依據嫡庶、長幼、親疏等確定名分(貴賤、上下、大小等級)
(4)評價:與分封制結合,血緣關系為紐帶,確立了貴族的親疏、等級、分封與世襲關系,保證了嫡長子繼承王位,解決了統治階級內部諸子、諸弟的繼承權爭端,鞏固分封制
3.井田制的發展:經濟基礎,與宗法制緊密相連
(1)形成:分封制所受封地,世代相承,役使奴隸耕作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2)范圍:主要在一些都邑周圍,特別是「國中」
(3)疆理:田為單位→九田為一井→十井為一成→百井為一同
(4)庶人(庶民):耕作井田的農夫,氓/盳/黎民/(人)鬲
(5)管理:集體耕作與休耕輪作,古代籍田遺制在西周前期基本保存
(6)官宰食加:一些貴族除封地外,任較重要官職的還要在國中的天地里分田制祿
(7)貢稅徵收:徹法,收獲量十分取一
(8)公田與私田
①公田:田裡不粥(鬻),未經王室或公室特許,不得隨意買賣轉讓
②私田:西周中晚期後,一些荒地被開墾,增加分外土地,有時王室將之賜給下級貴族,不征貢稅,實承認為他們私有
(9)自耕農:生產力發展的產物,多為貴族疏遠的宗族成員,一些逃亡的耕作奴隸在荒野墾地建家以取得平民身份,助長私田發展
4.禮樂制度
(1)目的:維系等級制度,規范各級貴族的行為;加強對被統治階級的統治
(2)含義:維持按照血緣的親疏遠近劃分的等級禮制
(3)內容:周公制定周禮,政刑制度外,五禮(吉【祭祀】、凶【喪葬】、軍【軍旅】、賓【朝覲盟會】、嘉【婚冠、喜慶】),配合典禮儀式的舞樂
春秋以後,禮儀概念逐漸擴大,幾乎包括一切具體的典章制度
(4)作用:廣泛用於政治、社會,既使人恪守符合等級觀念的規范典則,又體現時代文明,影響後世
(二)社會結構
1.階級關系:奴隸主——平民(國人【居城郭內】、野人【居於郊外,鄙夫】)——奴隸
2.國家機構
(1)統治機構
①行政:周王——三公(師保)、太宰——卿士
<1>三公:太師、太傅、太保
<2>卿士:如司土[司徒]、司馬、司空[司工]的三有司【三事大夫】為政務官,司寇
②宗教職能逐漸削弱,政務官職機構擴大,長官為太史,史官地位大提,太史、內史、小史、外史等
③世卿世祿制:官職世代相承,有不少以官職為氏號的家族
(2)軍隊:虎賁、周六師、殷六師,諸侯國有一定的武裝,戰車(乘)為單位
(3)刑罰:《九刑》、五刑,貴族可以贖刑
3.對諸侯控制加強
Ⅲ 夏商周朝的政治制度(研究性學習)
一、 夏商的政治制度
1. 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過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他死後,其子啟即位。原始社會後期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
2. 商朝建立後,王位繼承也採用世襲制,其世襲的方式或是父子相傳,或者是兄終弟及。
3. 夏商已經有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國王統率大小官員,治理國家。商朝時,中央設有參與商王決策的相、卿士,負責祭祀占卜和記錄王朝大事的卜、祝、史,執掌軍權的師等。地方封侯伯。他們既是臣服於商朝的方國首領,也是商朝的高官。他們定期要向商王納貢,並奉命征伐。
4. 夏商早期的政治制度,對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二、 西周的分封制
1.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滅商,建立周朝,實行分封制。內容為:武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被分封的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服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的義務。
2. 春秋時期的楚王問鼎是諸侯國對分封制的公開挑戰。
三、 西周的宗法制
1. 西周宗法制最大的特點是嫡長子繼承製。
2. 西周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就是分封制。
四、 總結
1. 中國早期(夏商周)政治制度的特點:以宗法制為核心,帶有濃厚的部足色彩。
2. 分封制實際上是中央政府與地方的行政關系。
3. 分封制與宗法制最突出的特點在於它們都以血緣為紐帶
夏朝「家天下」的開始和百官制度
……禹繼位後,社會進一步發展,階級已經形成,組成國家的各政治、軍事要素已經具備,國名「夏」,禹就是「夏後氏」(夏朝)的第一位國王。……他的兒子啟殺掉益而奪得王位。從此,「禪讓時代」結束,「夏傳子,家天下」的時代開始。
中國古代聖人孔子對這一歷史性的轉變做了如下的描述:關於「五帝」(氏族公社)時期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關於夏、商、西周時期曰:「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是謂小康」。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帝舜薦禹於天,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喪畢,禹辭辟舜之子商均於陽城,天下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後,姓姒氏。
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啟遂即天子位,是為夏後帝啟。
——《史記·夏本紀》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夏後啟是實現我國歷史上「五帝」時期向「三王」時期深刻轉變的關鍵人物。「王和帝代表著兩個不同的歷史時期。黃帝的帝和帝堯、帝舜的帝一樣,實際上是中國原始社會部落聯盟時期軍事酋長的稱謂;而夏、商、周的王則是奴隸社會的專制君主」。雖然夏王朝的世系自禹始,但禹只不過是氏族社會最後一個最高首領,他為啟建立王位世襲的奴隸制夏王朝奠立了基礎。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所謂「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正是後人追述夏王朝建立統治地位的情景。夏禹死,其子啟繼王位。這種廢「禪讓」而實行父傳子的王位繼承方式,引起夏朝爭奪王位的激烈斗爭……夏啟經過王位的激烈斗爭,確立了王位世襲制。
——《中國大網路全書·中國歷史Ⅲ》
夏後氏官百,殷二百……
——《禮記·明堂位》
禹之治天下也,得皋陶,得杜子業,得既子,得施子黯,得季子寧,得然子湛,得輕子玉。得七大夫以佐其身,以治天下,以天下治。
——《繹史》引《鬻子》
(啟伐有扈氏)大戰於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尚書·甘誓》
國王「家天下」制度是國王把「天下」(國家)看作是國王一家一姓的私產的制度。這一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後期的父系家長制演化而來的。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夏代從啟至桀,共歷13代16王,從王位繼承順序來看,有的是傳子,有的是傳弟,基本上是以傳子為主。傳子是不是傳長子、嫡子,由於資料匱乏,尚難以推定。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夏朝自啟以後,後(王)位只能在夏後氏王族內世襲。禹家族的其他支族,都被分封在全國各地,「以國為姓」,成為夏王朝的侯、伯。這些同姓侯伯封國,成為夏王朝控制全國的依靠力量。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夏朝的王位世襲、分封制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對我國歷代王朝發生了深遠的影響,就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也有著一定的地位。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商朝的「兄終弟及」和百官制度
把「王位」看作是國王一家一姓的私產,是從夏朝開始。不過夏、商兩代還沒有完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而是嫡長子繼承和「兄終弟及」並行。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商代從湯至紂,共歷十七代三十一王。湯制定了兄終弟及再傳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繼承,直到同輩諸弟全不在世,再由長兄之子繼承。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商代有很龐大的官僚機構……《尚書·酒誥》中有以下記載:「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這里提出了「內服」、「外服」之稱。……商代「內服官的數量很多,有各種職守……商代最高的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有)所謂「卿士」……為官吏中的「貴者」……商代還有「三公」之稱……並非常設機構……商代有史官……如大史、小史……常在王之左右,遇事時,可以發表意見……「師」也是官名……師長是武官。……商代有侯伯之稱。按照「內服」、「外服」的說法,侯伯屬於「外服」官……這些侯伯,並不是商王朝官僚機構的組成部分,他們的國家是與商王朝並立存在的方國……(有些)侯伯,在本國內雖然也是一國之主,但他們都是商政權中的高級官吏。例如《戰國策·趙策》雲:「昔者,鬼侯、鄂侯。(周)文王,紂之三公也」……
——孫淼《夏商史稿》
西周的嫡長子繼承製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繼承製度基本是承襲商末,但有了比較重要的發展,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礎上確立了嫡長繼承製度。所謂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時確立武王為世子,文王不在國內,武王代行國政。這種世子制度當時還是處在初創階段,武王死後由周公旦攝政6年,返位於成王時才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和預先冊立太子的制度。根據嫡長子繼承製度,擇立太子的標準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就是說,在後妃所生的諸子中,必須確定嫡後所生諸子的優先繼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後所生的長子來繼承;如果嫡後無子,在眾多妃嬪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擇立妃嬪家世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庶子作為繼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長。這種擇立太子的標准一經出現,便在其後約3000年的時間內被遵守為正統的定規。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至西周時期,宗法制進一步完備,與政治結合得更緊密,嫡長子繼承製實行得更嚴格。《詩·大雅·文王》曰:「文王孫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鄭箋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國,故天下君之。其子孫適(嫡)為天子,庶為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補充制度是「無適(嫡)則擇立長,年鈞(均)以德,德鈞則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補充制度總的說來,比較完備,對於王位世襲起到了順利執行的作用,對於穩定政局,動員統治階級以全力加強對全國的統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統治的一種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長制血緣組織,經過變質和擴大而成。……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貴族的最高族長,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統治天下的權力。天子的眾子或者分封為諸侯,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是國內同宗貴族的大族長,又是本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統治本國的權力。諸侯的眾子或者分封為卿大夫,也由嫡長子繼承,對諸侯為小宗,在本家為大宗,世襲官職,並掌有統治封邑的權力。卿大夫也還分出有「側室」或「貳宗」。在各級貴族組織中,這些世襲的嫡長子,稱為「宗子」或「宗主」,以貴族的族長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權,成為各級政權的首長。
——楊寬《西周史》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以確立並鞏固父系家長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點是,以始祖的嫡長子一系的嫡繫世代相承為大宗,其餘各代庶子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別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傳繼,嫡永為大宗,庶永為小宗,構成一個龐大的宗支網,狀如樹之干與枝的關系。周王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謂「君之宗之」(《詩·大雅·公劉》)。以周王為首,根據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則與分封制度相結合,將他們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級分配給各個姬氏家族。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宗法制的核心是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嫡子,即兄長地位的不可動搖性。「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禮記》)。長子立為「嫡子」,為世代相傳的大宗。而其餘的庶子(即諸弟)即為別子,對長子來說是為小宗。從別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為這個宗的始祖,即「別子為祖」。別子的嫡長子也世代相傳,「繼別為宗」,也成了「百世不遷」的宗。而他的諸弟(庶子)不能繼別,庶子之子也不能繼別,只能繼承自己的父親(即庶子),即「繼禰者為小宗」。……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根據文獻記載,中國至遲在周初已經出現了「宗子」、「大宗」等名稱。《詩經·大雅·板》中有「大宗維翰,……宗子維城」,這里所說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貴族中根據血緣關系對族人擁有管轄和處置權的人。這表明當時已經出現了宗法制度。有的學者認為,在有關商代歷史的文獻中,也可發現類似的記載。如《左傳》所記的周初商朝遺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緣團體。但迄今對中國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還是關於周代的。
——《中國大網路全書·中國歷史Ⅲ》
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護和幫助宗族成員的責任,而宗族成員有支持和聽命於大宗的義務。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對宗族組織起著支柱的作用,所以《詩經·大雅·板》說:「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而小宗對大宗起著輔助的作用,所以《左傳·襄公十四年》說:「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以相輔佐也」。
——楊寬《西周史》
宗法制度的基礎是奴隸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級貴族都是奴隸制大家族的族長,每個奴隸制大家族具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廟,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護的義務……
——陳茂同《歷代職官沿革史》
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在中國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這個「封建」與我們用於社會發展史稱「中世紀」為「封建」不是一個含義,而是「封諸侯,建藩衛」的簡稱。為了將這兩個「封建」相區別,今天史學界多稱「封諸侯,建藩衛制度」為「分土封侯制」或簡稱「分封制」。
西周所封諸侯主要有三類:一類是王室的姬氏同姓親屬,如……伯禽封於魯、康叔封於衛等。另一類功臣,如姜太公(呂尚)封於齊。再一類是邊遠地區較強大的異姓氏族或部落首領,實行羈縻政策。……因分封制與宗法制相結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貴族,所以我們稱此制為「宗法貴族分封制」。這種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國家制度。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周公東征勝利以後,推行大規模的分封制,既是鞏固和擴大周朝統治的手段,又是貴族內部對財產和權力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方式。《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記載說:「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說: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周公這種分封制,雖然以姬姓貴族為主體,但是為了穩定統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顧到異姓貴族,還得分封一些異性諸侯。
——楊寬《西周史》
周初的分封諸侯,在武王時即已開始,但大規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時期……康王之後,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但分封並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陝西華縣東)。
——《中國大網路全書·中國歷史Ⅲ》
西周滅商,推行「封建」,所謂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國,裂土封爵。分封的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特權,對天子有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的義務,負責藩衛王室。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宗法制度是與分封制度互為表裡的。周人滅殷以後,獲得了廣大土地和大批奴隸。為了加強對廣大被征服地區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親戚分封到全國各個戰略要地。……周公東征以後,又「封建親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國各地。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在西周鼎盛時期,周王對諸侯擁有很大的權威。各封國的諸侯要定期朝見周王,報告自己國內的情況,聽取周王及其輔佐的指令;如臨時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向周王報告。他們還必須向周王貢獻封國的產物和周王需要的東西。他們還有保衛王室的義務,包括為周王提供作戰的軍隊。如果他們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超越周王賦予他們的特權,周王可以收回或削減他們的爵祿,改變他們的封地,可以廢除和另立國君,甚至滅掉他們。
——陳茂同《歷代職官沿革史》
Ⅳ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的特點
夏朝「家天下」的開始和百官制度
……禹繼位後,社會進一步發展,階級已經形成,組成國家的各政治、軍事要素已經具備,國名「夏」,禹就是「夏後氏」(夏朝)的第一位國王。……他的兒子啟殺掉益而奪得王位。從此,「禪讓時代」結束,「夏傳子,家天下」的時代開始。
中國古代聖人孔子對這一歷史性的轉變做了如下的描述:關於「五帝」(氏族公社)時期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關於夏、商、西周時期曰:「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是謂小康」。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帝舜薦禹於天,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喪畢,禹辭辟舜之子商均於陽城,天下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後,姓姒氏。
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啟遂即天子位,是為夏後帝啟。
——《史記·夏本紀》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夏後啟是實現我國歷史上「五帝」時期向「三王」時期深刻轉變的關鍵人物。「王和帝代表著兩個不同的歷史時期。黃帝的帝和帝堯、帝舜的帝一樣,實際上是中國原始社會部落聯盟時期軍事酋長的稱謂;而夏、商、周的王則是奴隸社會的專制君主」。雖然夏王朝的世系自禹始,但禹只不過是氏族社會最後一個最高首領,他為啟建立王位世襲的奴隸制夏王朝奠立了基礎。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所謂「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正是後人追述夏王朝建立統治地位的情景。夏禹死,其子啟繼王位。這種廢「禪讓」而實行父傳子的王位繼承方式,引起夏朝爭奪王位的激烈斗爭……夏啟經過王位的激烈斗爭,確立了王位世襲制。
——《中國大網路全書·中國歷史Ⅲ》
夏後氏官百,殷二百……
——《禮記·明堂位》
禹之治天下也,得皋陶,得杜子業,得既子,得施子黯,得季子寧,得然子湛,得輕子玉。得七大夫以佐其身,以治天下,以天下治。
——《繹史》引《鬻子》
(啟伐有扈氏)大戰於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尚書·甘誓》
國王「家天下」制度是國王把「天下」(國家)看作是國王一家一姓的私產的制度。這一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後期的父系家長制演化而來的。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夏代從啟至桀,共歷13代16王,從王位繼承順序來看,有的是傳子,有的是傳弟,基本上是以傳子為主。傳子是不是傳長子、嫡子,由於資料匱乏,尚難以推定。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夏朝自啟以後,後(王)位只能在夏後氏王族內世襲。禹家族的其他支族,都被分封在全國各地,「以國為姓」,成為夏王朝的侯、伯。這些同姓侯伯封國,成為夏王朝控制全國的依靠力量。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夏朝的王位世襲、分封制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對我國歷代王朝發生了深遠的影響,就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也有著一定的地位。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商朝的「兄終弟及」和百官制度
把「王位」看作是國王一家一姓的私產,是從夏朝開始。不過夏、商兩代還沒有完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而是嫡長子繼承和「兄終弟及」並行。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商代從湯至紂,共歷十七代三十一王。湯制定了兄終弟及再傳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繼承,直到同輩諸弟全不在世,再由長兄之子繼承。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商代有很龐大的官僚機構……《尚書·酒誥》中有以下記載:「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這里提出了「內服」、「外服」之稱。……商代「內服官的數量很多,有各種職守……商代最高的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有)所謂「卿士」……為官吏中的「貴者」……商代還有「三公」之稱……並非常設機構……商代有史官……如大史、小史……常在王之左右,遇事時,可以發表意見……「師」也是官名……師長是武官。……商代有侯伯之稱。按照「內服」、「外服」的說法,侯伯屬於「外服」官……這些侯伯,並不是商王朝官僚機構的組成部分,他們的國家是與商王朝並立存在的方國……(有些)侯伯,在本國內雖然也是一國之主,但他們都是商政權中的高級官吏。例如《戰國策·趙策》雲:「昔者,鬼侯、鄂侯。(周)文王,紂之三公也」……
——孫淼《夏商史稿》
西周的嫡長子繼承製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繼承製度基本是承襲商末,但有了比較重要的發展,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礎上確立了嫡長繼承製度。所謂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時確立武王為世子,文王不在國內,武王代行國政。這種世子制度當時還是處在初創階段,武王死後由周公旦攝政6年,返位於成王時才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和預先冊立太子的制度。根據嫡長子繼承製度,擇立太子的標準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就是說,在後妃所生的諸子中,必須確定嫡後所生諸子的優先繼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後所生的長子來繼承;如果嫡後無子,在眾多妃嬪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擇立妃嬪家世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庶子作為繼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長。這種擇立太子的標准一經出現,便在其後約3000年的時間內被遵守為正統的定規。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至西周時期,宗法制進一步完備,與政治結合得更緊密,嫡長子繼承製實行得更嚴格。《詩·大雅·文王》曰:「文王孫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鄭箋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國,故天下君之。其子孫適(嫡)為天子,庶為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補充制度是「無適(嫡)則擇立長,年鈞(均)以德,德鈞則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補充制度總的說來,比較完備,對於王位世襲起到了順利執行的作用,對於穩定政局,動員統治階級以全力加強對全國的統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統治的一種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長制血緣組織,經過變質和擴大而成。……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貴族的最高族長,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統治天下的權力。天子的眾子或者分封為諸侯,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是國內同宗貴族的大族長,又是本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統治本國的權力。諸侯的眾子或者分封為卿大夫,也由嫡長子繼承,對諸侯為小宗,在本家為大宗,世襲官職,並掌有統治封邑的權力。卿大夫也還分出有「側室」或「貳宗」。在各級貴族組織中,這些世襲的嫡長子,稱為「宗子」或「宗主」,以貴族的族長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權,成為各級政權的首長。
——楊寬《西周史》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以確立並鞏固父系家長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點是,以始祖的嫡長子一系的嫡繫世代相承為大宗,其餘各代庶子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別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傳繼,嫡永為大宗,庶永為小宗,構成一個龐大的宗支網,狀如樹之干與枝的關系。周王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謂「君之宗之」(《詩·大雅·公劉》)。以周王為首,根據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則與分封制度相結合,將他們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級分配給各個姬氏家族。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宗法制的核心是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嫡子,即兄長地位的不可動搖性。「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禮記》)。長子立為「嫡子」,為世代相傳的大宗。而其餘的庶子(即諸弟)即為別子,對長子來說是為小宗。從別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為這個宗的始祖,即「別子為祖」。別子的嫡長子也世代相傳,「繼別為宗」,也成了「百世不遷」的宗。而他的諸弟(庶子)不能繼別,庶子之子也不能繼別,只能繼承自己的父親(即庶子),即「繼禰者為小宗」。……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根據文獻記載,中國至遲在周初已經出現了「宗子」、「大宗」等名稱。《詩經·大雅·板》中有「大宗維翰,……宗子維城」,這里所說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貴族中根據血緣關系對族人擁有管轄和處置權的人。這表明當時已經出現了宗法制度。有的學者認為,在有關商代歷史的文獻中,也可發現類似的記載。如《左傳》所記的周初商朝遺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緣團體。但迄今對中國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還是關於周代的。
——《中國大網路全書·中國歷史Ⅲ》
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護和幫助宗族成員的責任,而宗族成員有支持和聽命於大宗的義務。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對宗族組織起著支柱的作用,所以《詩經·大雅·板》說:「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而小宗對大宗起著輔助的作用,所以《左傳·襄公十四年》說:「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以相輔佐也」。
——楊寬《西周史》
宗法制度的基礎是奴隸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級貴族都是奴隸制大家族的族長,每個奴隸制大家族具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廟,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護的義務……
——陳茂同《歷代職官沿革史》
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在中國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這個「封建」與我們用於社會發展史稱「中世紀」為「封建」不是一個含義,而是「封諸侯,建藩衛」的簡稱。為了將這兩個「封建」相區別,今天史學界多稱「封諸侯,建藩衛制度」為「分土封侯制」或簡稱「分封制」。
西周所封諸侯主要有三類:一類是王室的姬氏同姓親屬,如……伯禽封於魯、康叔封於衛等。另一類功臣,如姜太公(呂尚)封於齊。再一類是邊遠地區較強大的異姓氏族或部落首領,實行羈縻政策。……因分封制與宗法制相結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貴族,所以我們稱此制為「宗法貴族分封制」。這種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國家制度。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周公東征勝利以後,推行大規模的分封制,既是鞏固和擴大周朝統治的手段,又是貴族內部對財產和權力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方式。《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記載說:「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說: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周公這種分封制,雖然以姬姓貴族為主體,但是為了穩定統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顧到異姓貴族,還得分封一些異性諸侯。
——楊寬《西周史》
周初的分封諸侯,在武王時即已開始,但大規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時期……康王之後,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但分封並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陝西華縣東)。
——《中國大網路全書·中國歷史Ⅲ》
西周滅商,推行「封建」,所謂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國,裂土封爵。分封的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特權,對天子有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的義務,負責藩衛王室。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宗法制度是與分封制度互為表裡的。周人滅殷以後,獲得了廣大土地和大批奴隸。為了加強對廣大被征服地區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親戚分封到全國各個戰略要地。……周公東征以後,又「封建親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國各地。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在西周鼎盛時期,周王對諸侯擁有很大的權威。各封國的諸侯要定期朝見周王,報告自己國內的情況,聽取周王及其輔佐的指令;如臨時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向周王報告。他們還必須向周王貢獻封國的產物和周王需要的東西。他們還有保衛王室的義務,包括為周王提供作戰的軍隊。如果他們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超越周王賦予他們的特權,周王可以收回或削減他們的爵祿,改變他們的封地,可以廢除和另立國君,甚至滅掉他們。
——陳茂同《歷代職官沿革史》
2.課文注釋
商朝的年代
課本上商朝興亡年代依據2000年10月公布的《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階段成果報告》,建立於公元前1600年,滅亡於公元前1046年,也即武王伐紂滅商之年。
商王盤庚
盤庚為歷史上的名王之一。一般把盤庚遷殷前作為商前期,遷殷後為商後期。根據夏商周斷代工程成果年表,盤庚遷都定在公元前1300年。課本上所述盤庚傳位給他的弟弟,《史記·殷本紀》有記載說:「帝盤庚崩,弟小辛立,是為帝小辛……帝小辛崩,弟小乙立,是為帝小乙。商小乙崩,子帝武丁立」。這四代王中,有兩代是兄終弟及的,只有武丁父子相承。
紂王子承父位
商朝最後一個國王紂是父王帝乙的少子。《史記·殷本紀》載:「帝乙長子曰微子啟,啟母賤,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後,辛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為帝辛,天子謂之紂」。帝辛就是紂,看來當時商王室已頗講嫡庶,微子啟為長子,因庶出不得立,紂為正後所生,雖非長子,卻可以繼承王位。
周公
周公是西周初年著名政治家,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因所封采邑在周(今陝西寶雞東北),因此稱為周公。他曾作為周武王的主要輔佐,在伐紂滅商中立了大功。武王死後,「天下聞武王崩而叛」,危難中周公立武王年幼子誦為周成王。同宗管叔、蔡叔、霍叔勾結商後裔武庚叛亂。周公輔佐成王經過三年,平定了叛亂,又一次立下大功。周公藉此又繼周初武王分封諸侯,進行第二次大分封,據荀子記載「立七十一國」,其中姬姓王族佔五十三。姬姓和姜姓進佔了周朝統治的重要地區,鞏固了周王朝統治。後來周公又營建東都洛邑(今河南洛陽),進一步控制東方。他請成王到新都祀典,開始親政。史書對周公評價很高,《尚書·大傳》說:「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奄為東方與武庚共為叛亂的部族),四年建侯衛(指分封),五年營成周(東都),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
西周控制的地區
西周強盛時控制的地區,已遠遠超過商朝。《左傳·昭公九年》引當時周大夫詹桓伯的話說:「我自夏以後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亳,吾北土也」。學者們認為,上述記載與考古發現的地理分布證明相合。西周控制地域應當是西起今甘肅東部,東達海濱,北起遼寧,南達長江,是三代中疆域最大的王朝。
楚、吳、越相繼稱王
楚、吳、越先後稱王是在春秋時期。首先楚從公元前740年熊通始稱武王,公元前585年吳王壽夢繼起稱王,公元前496年,越王勾踐稱王,一說其父允常時已先稱王。
鼎
鼎原為人們的炊具,早在七千多年以前我國原始社會就出現過陶鼎。後來鼎從日常生活器皿中分化出來,成為祭祀中最重要的禮器。鼎形最早為圓腹、圜底、三足。後來陶鼎演變為銅鼎,器狀也由圓腹椎足發展為柱足方鼎、扁足鼎數種,盛行於商周時期。商朝司母戊鼎、西周大盂鼎、毛公鼎為其典型器具。司母戊鼎已成為商朝象徵權力的重器。到西周時鼎更成為等級制度和分封、宗法制的重要標志。據《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載:「天子九鼎,諸侯七鼎,卿大夫五鼎,士三鼎」。擁有鼎數多少,成為等級高低的標志。古代神話傳說中,夏禹是鑄鼎的始創者。相傳禹鑄九鼎,以象徵九州。《漢書·郊祀志》說:「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夏德衰,鼎遷於殷;殷德衰,鼎遷於周」。周武王滅商後,將九鼎從殷都朝歌遷到洛邑。春秋時楚王強大稱霸中原,不僅自稱王,還覬覦象徵天子權力的九鼎,方有楚王問鼎的故事。戰國末年,公元前256年,西周國滅亡,九鼎由洛邑遷至秦,但運途中下落不明,成為千古之謎。3.學術觀點
① 夏朝是否已進入奴隸制社會?
這個問題曾經長期在我國學術界引起爭論,有的認為夏朝只是一個傳說時代的王朝,沒有考古和古文字的實證;有的學者認為夏朝是我國奴隸社會的第一個王朝,不僅史有記載,而且也有許多考古資料的實證。近年來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遺物的發現,使得史學界大多數專家傾向於夏朝確是我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的看法。例如:
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上古時代(上)》中認為:
「根據文獻記載看來,我們同意夏代處於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變時期的觀點。這是我國古代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關於禹傳啟的傳說,文獻中的記載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轉變」。
張豈之主編《中國歷史·先秦卷》中認為:
「夏朝(前2070年—前1600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自禹至桀傳17君,14世,共四五百年。夏朝的中心地區在豫西晉南,四境『東為江,北為濟,西為河,南為淮』。這里說的江指鴻溝水,……濟指濟水……河指今陝西、山西、河南三省之間的黃河;淮即淮水。由此可知,夏朝的領土范圍大致東起豫東平原,西至華山,北起濟水,南達淮河」。「二里頭文化時期是否出現了文字尚未完全肯定,但已有青銅器出現,包括爵、戈、鏃……,並發現了鑄銅的坩鍋、陶范、銅渣,經測定所出土的銅爵屬於錫青銅,由此確定二里頭文化屬於中國早期的青銅文化。……二里頭遺址還發現了佔地1萬平方米的大型宮殿遺址……不同形制、葬式和隨葬品的墓葬的存在,說明二里頭文化時期貴族與平民的對立已十分明顯。研究者一致認為二里頭文化是探討夏文化的主要對象……偃師二里頭遺址即是夏都陽城」。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中張傳璽在《中國古代國家的歷史特徵》一文中認為:
「禹繼位後,社會進一步發展,階級已經形成,組成國家的各政治、軍事要素已經具備,國名『夏』,禹就是『夏後氏』(夏朝)的第一代國王」。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也認為:
「大約在公元前21世紀時建立起來的夏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的國家。從那時候起,一直到現在,四千多年間,中國的政治制度,依次出現過奴隸制的政治制度、封建制的政治制度、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制的政治制度等四種形態……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476年,即夏、商、西周、春秋時代,實行的是奴隸制的政治制度」。
《中國大網路全書·中國歷史Ⅲ》中載:
「夏中國古代的第一個朝代。根據文獻記載和古代傳說,隨著中國原始氏族社會組織的逐漸解體,聚居在中原地區黃河中下游的夏部族,通過與周圍地區其他部族聯盟的形式,首先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代王朝,史稱夏」。
② 「家天下」是從禹還是啟開始?
關於我國「家天下」和「世襲制」究竟是從禹還是從啟開始的問題,學界一直存有爭議。
任莉萍提出:「從禹建立夏朝到啟登上王位這一段時期還是『公天下』嗎?既然禹已建立了夏朝,那就意味著在禹的時候已初步建立了奴隸制的國家機器來鎮壓奴隸和平民的反抗。因此,禹建立夏朝就標志著『家天下』局面的出現。而禹死後,其子啟登上王位,只標志著王位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
張豈之主編《中國歷史·先秦卷》中的說法:「禹即位,立國號夏,夏朝在中國歷史上出現。……禹即位號稱『天子』,實際仍是一位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長,而不是國家的君王……夏啟即位破壞了軍事首長由部落聯盟酋長會議推舉產生的『禪讓』制度,首領職位繼承原則由推選變為選子,執行酋長會議意志的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領,開始變成國家的君王,夏啟即位是一件標志著中國國家形成的劃時代的大事」。古雲天《談談「禪讓制」向「世襲制」的過渡問題》中說:「把禹視為夏王朝的創建者,是因為當時的夏政權已經具備了一個國家政權的基本職能,但這個國家只處於草創階段,很多制度仍不完備,禹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君王,只有當啟確立了世襲制之後,夏王朝才真正地建立起來」;「無論禹把王位傳給了伯益還是直接傳給了啟,他都是中國歷史上成功地培植家族勢力、讓家族勢力把持國家政權的第一人。從這個角度說,『禪讓制』向『世襲制』過渡,或者是『公天下』向『家天下』過渡是發端於禹而完成於啟。……他是一個過渡性的人物,我們只能說他努力地促使『公天下』向『家天下』轉變,而他的這種努力,終於在他的兒子啟繼承王位的那一刻取得了勝利」。
③ 西周封建論者對周朝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不同論點。
長期以來,我國史學家對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存在著明顯的分歧,一般有三種觀點,一種認為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分期應從春秋戰國算起,其中又分為春秋說和戰國說。現在大多數學者主張戰國時期我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具體年代為公元前475年。這一種觀點是前輩史學家郭沫若等的觀點。目前多採取這一觀點。第二種是西周封建說,即認為我國自西周開始已進入封建社會,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有範文瀾、翦伯贊、呂振羽等。第三種為魏晉封建說,認為遲至三國兩晉我國才進入封建社會,持這一觀點的有著名學者尚鉞、王仲犖、何茲全等。
西周封建論者對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他們不同的解釋。《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一書列舉西周封建論的觀點說:「大多數的西周封建論者都把西周初年的分封制看作是中國封建領主制形成的重要標志。例如,範文瀾認為,西周的『天子、諸侯、采邑主都從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權力,形成一整套的統治體系』。王亞南把周在滅商後逐漸選擇和創制的『封建諸侯以屏藩周室』,分別等級和頒田制祿等一整套辦法,概括地稱為『封建制度』。束世澄認為西周的分封既封賜采邑,同時又任命為地方官,這是采邑制的發展和領主制的肇端」。「西周封建論者一般都認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國封建制的特點。範文瀾說,西周封建社會最重要的上層建築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為中心,按血統關系的遠近來區別親疏貴賤,從而規定出無可改變的等級制度。這種制度在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里都是存在的,它對貴族領主來說是一種加強統治的力量,對農夫來說也是一種組織力量。王亞南認為,西周封建制和歐洲中世紀不同的特點,就表現在鞏固專制主義的宗法組織上。童書業更徑直把西周的封建制稱作『宗法封建制』……因為它把『宗法』系統擴大為政治系統,並與封建制度密切結合起來,構成宗法封建制的社會」。
4.圖畫說明
太廟
本課文太廟圖系明清時的太廟,在北京天安門東側,今為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原創建於明成祖永樂十八年(1420年),後在明嘉靖、萬曆和清順治、乾隆時多次重修。主要建築為三層大殿及配殿,殿宇均為黃琉璃瓦頂,雄偉壯麗;前殿四周圍以雕石護欄,巍峨壯觀。清朝滅亡後,1924年辟為和平公園,1950年改為勞動人民文化宮。
夏禹像
禹在歷史上又稱夏禹、大禹、夏後禹等。在古史中夏禹王、商湯王、周武王並稱「三王」。他的生平事跡與堯、舜分不開,是我國原始社會最後一位傑出聖賢首領,但又是我國階級社會第一個王朝夏的建立者。從最近公布的《夏商周斷代工程成果報告》夏商周年表排列,他是夏朝第一個王, 建立年代為公元前2070年。這和司馬遷《史記·夏本紀》記載「禹於是遂即天子位」的說法是一致的。課本中所用「戴冠冕的夏禹」,用自《中華古文明大圖集》,表示了他已是帝王的身份,而這和今浙江紹興禹廟大殿正中所塑身穿華袞、雙手捧圭、頭戴冠冕大禹立像是一致的。冕是古代帝王專戴的禮帽,圭為古代帝王舉行禮儀所用的玉器。
周公輔佐成王圖
這是一幅漢代畫像石,見於山東嘉祥宋山1號小石祠堂。這是一座型石祠堂,規模較小。此圖見於小祠堂的西壁畫像,西壁畫像僅有這幅周公輔成王和另一幅孔子見老子兩幅歷史故事畫。畫面正中座位上為幼年的周成王,旁有周公輔佐,主題為要求臣子對君上要像輔佐成王的周公一樣忠心耿耿。
宜侯矢銅簋
系1954年在江蘇丹徒煙墩山考古發現的西周青銅器。簋音ɡuǐ。簋是古代盛食物的器具,圓口,兩耳。宜侯矢銅簋通高15.7厘米,口徑22.5厘米,飾有旋渦紋、虁紋。此簋腹部有銘文12行,共120字左右。大意是說,四月丁未這天,周康王察看了武王、成王伐商和東方之圖,又有宜這個地方進行了貞卜祭祀,而後對原來的虞侯命令說,立即改封虞侯到宜地為宜侯,賞賜給禮器、土地和人口,宜侯矢感謝王的恩典,稱頌王之功德,因而作此寶器以紀念其父虞公。這一銅器銘文記載了西周分封制的事實和過程,並記述了西周開發江南(宜)的真實情況。此器的地名學術界各有不同看法,寫有眾多論文,因此,此簋被認為是為學者們考釋最多的器物之一。
Ⅳ 中國古代夏商周政治制度的主要內容
目標來
內容
知識與能力
過程與源方法
情感態度價值觀
識記
理解
運用
夏商的政治制度
夏商時期的世襲制;夏商時期基本的國家行政管理制度;夏商的早期政治制度對西周政治制度的影響。
夏朝始創王位世襲等制度,並對西周的政治制度有直接影響。
探究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以及宗法制對中國社會的深遠影響。
分析圖表
史料解讀
問題探究
我國進入階級社會的歷史源遠流長,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國。
西周的分封制
武王周公的分封;分封制的基本內容。
西周分封制的內容及作用。
分析圖表
史料解讀
問題探究
周武王廣泛推行分封制是出於鞏固統治的需要,是古人政治智慧的體現。
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西周宗法制的特點及其深遠影響。
分析圖表
歷史比較
問題探究
中國古代的早期國家政治制度帶有濃厚的部族色彩,形成了以宗法制為核心的政治制度體系。宗法制是西周又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與分封制密切相關。
Ⅵ 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背景
http://jingyan..com/article/e6c8503c6df8a3e54e1a187b.html
可以借鑒一下回答
Ⅶ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現在常說夏商周都是分封制,其實這是對夏商周史了解不清或者含糊的說法。內准確地說夏商是內外服制度容:王室直接統治的區域稱為內服,其他區域稱為外服,外服主要以方國(類似諸侯國)為主。還有上古部落聯盟的影子。只有周是分封制。
Ⅷ 中國古代早期夏商周政治制度有哪些特點
1、延續王位世襲制,分封制和宗法制緊密結合,具有相對的延續性和穩定性。
2、神權、族權、王權(政權)的結合,帶有濃厚原始社會氏族公社的殘余,形成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3、以宗法制為核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具有濃厚的部族色彩。
4、分封制下諸侯有相對的獨立性,最高統治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
(8)夏商周的政治制度教案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選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歷史的3大主線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君主專制不斷加強、人才選拔不斷公正規范化。
中央集權脈絡: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縣制)——西漢(推恩令、刺史制)——唐(節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廢行中書省、設三司、廠衛制)。
君主專制脈絡: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漢(中外朝制)——魏晉南北朝(三長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書省制)——明(廢宰相、設內閣、司禮監)——清(南書房、軍機處)。
選官用官制度脈絡:西周(世卿世祿制)——秦(軍功爵制)——漢(察舉制、徵辟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舉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則天首創武舉、殿試,明朝開始限定考試內容為四書五經,採取八股取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