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項指標標準是什麼
根據《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項指標標准如下:
第六條資源配置評估通過以下7項指標,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學校在教師、校舍、儀器設備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時評估這些指標的校際均衡情況。具體包括:
(一)每百名學生擁有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小學、初中分別達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學生擁有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數:小學、初中均達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學生擁有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小學、初中均達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小學、初中分別達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小學、初中分別達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小學、初中分別達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學生擁有網路多媒體教室數:小學、初中分別達到2.3間以上、2.4間以上。
每所學校至少6項指標達到上述要求,余項不能低於要求的85%;所有指標校際差異系數,小學均小於或等於0.50,初中均小於或等於0.45。
第八條教育質量評估通過以下9項指標,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學校管理水平、學生學業質量、綜合素質發展水平。具體包括:
(一)全縣初中3年鞏固率達到95%以上;
(二)全縣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
(三)所有學校制定章程,實現學校管理與教學信息化;
(四)全縣所有學校按照不低於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五)教師能熟練運用信息化手段組織教學,設施設備利用率達到較高水平;
(六)所有學校德育工作、校園文化建設水平達到良好以上;
(七)課程開齊開足,教學秩序規范,綜合實踐活動有效開展;
(八)無過重課業負擔;
(九)在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中,相關科目學生學業水平達到Ⅲ級以上,且校際差異率低於0.15。
以上9項指標均要達到要求。
擴展資料: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目標是:
每一所學校符合國家辦學標准,辦學經費得到保障。教育資源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要,開齊國家規定課程。教師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學校班額符合國家規定標准,消除「大班額」現象。率先在縣域內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縣域內學校之間差距明顯縮小。
到2015年,全國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實現基本均衡的縣(市、區)比例達到65%;到2020年,全國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實現基本均衡的縣(市、區)比例達到95%。
『貳』 小學教學儀器設備值指什麼
小學教學儀抄器設備指:
一般儀器設備
如:教學卡片,教學模型,教學掛圖,還有體育的教學器材等。
電教設備
簡介:
教學儀器可分為實驗和實訓兩大類主要應用於理工類各專業,如:電子信息工程、機電一體化、計算機原理等等。
『叄』 什麼是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
一個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總數除以學生總數=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
『肆』 教育均衡發展兩個門檻達標的最低比例要求是什麼
近期,教育部印發了《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近日,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
問: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和標準是什麼?
答: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門檻、兩項內容、一個參考。
一個門檻,即基本辦學標准評估。要求在對一個縣進行評估認定前,要對其所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達到本省基本辦學標准進行評估。達到這一條件的縣,才有資格接受均衡督導評估認定。
兩項內容,這是均衡督導評估認定的核心內容,包括對縣域義務教育校際間差距的評估和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兩個方面。
校際間差距評估是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來分別計算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達到基本均衡評估的標准為:小學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65,初中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55。
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主要是通過入學機會、保障機制、教師隊伍、質量與管理四個方面的17項指標來進行,每個指標賦一定分值,總分為100分;達到85分以上的縣方可視為達到此項評估的要求。考慮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級在制定實施辦法時,可適當增加對縣級政府工作評估指標。
一個參考,是指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作為評估、認定一個縣是否實現基本均衡的重要參考依據。
問:怎樣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
答: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程序,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即縣級自評、地市復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確定這個程序,主要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充分體現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在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中履行職責,特別是在縣級自評環節中,可以更好地實現「以評促建」的原則。二是逐級督導評估,做到層層把關,以保證質量。三是體現國家意志,以省為主實施,國家規定督導評估的基本內容、基本標准和工作程序,省級組織評估,國家最終審核認定。從2012年起,教育部將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評估認定工作,並適時公布名單。同時,為保證督導評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督導評估暫行辦法》還規定,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對轄區內申請評估驗收的縣進行督導評估前,要向社會公告,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問: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系有哪些特點?
答:這次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系,與以往督導評估體系相比,有三個特點,也是三個創新:
一是更加強調科學性。均衡督導評估中校際間差距的評估是以學校為單位採集數據,並作為評估依據。同時,為了真正起到推進均衡配置義務教育學校資源的作用,在計算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間差距狀況時,運用了統計學中常用的差異系數的計算方法,評估認定主要依據相關指標的計算結果。最終用數據說話,以科學的方法進行評估,從而保證督導評估的客觀性、嚴肅性。
二是更加強調開放性。鑒於各地經濟和教育發展背景不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策略不同,這次的均衡督導評估體系在指標和標准兩個方面,作了更加開放性的設計。在指標方面,既規定了國家的統一指標,又給地方留出空間,地方可以結合實際,適量增加指標;在標准方面,國家提出了面向全國范圍的最低標准,同時也允許地方根據實際,確定更高的評估標准。
三是體現公眾參與性。這次督導評估體系最大的創新就是體現公眾的參與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僅是國家教育發展的戰略性任務,也是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教育督導始終強調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此次制定的均衡督導評估暫行辦法,將公眾的滿意度作為評估認定的重要參考,意在引入公眾參與機制,使得評估的結果能得到當地群眾的認可。同時,也使廣大群眾參與進來,更加了解身邊的每一所學校,以逐步緩解擇校的矛盾。《督導評估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公眾滿意度調查由省級督導評估組組織開展,也可由省級教育督導機構委託政府統計部門、科研單位、專業調查機構等進行。調查對象包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其他群眾,以學生家長為主。調查方式通過問卷、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
評估內容和評估標准
第四條 縣域內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評估指標
對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的評估,重點評估縣級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情況。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分別計算小學、初中差異系數,評估縣域內小學、初中校際間均衡狀況。
第五條 對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指標及要求
(一)入學機會
1. 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納入財政保障體系。
2.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
3. 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不低於80%。
4. 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縣域內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機制
1. 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責任、監督和問責制。
2. 義務教育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列,近三年教育經費做到「三個增長」。
3. 推進學校標准化建設,制定並有效實施了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財政性教育經費向薄弱學校傾斜。
4. 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義務教育的比例達到省級規定要求。
(三)教師隊伍
1. 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制度。
2. 義務教育學校學科教師配備合理,生師比達到省定編制標准。
3. 建立並有效實施了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制度。
4. 落實教師培訓經費,加強教師培訓。
(四)質量與管理
1. 按照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
2. 小學、初中鞏固率達到省級規定標准。
3. 小學、初中學生體質健康及格率達到省級規定標准。
4. 義務教育階段不存在重點學校和重點班,公辦義務教育擇校現象得到基本遏制。
5. 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得到有效減輕。
對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總分為100分。
第六條 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滿意度調查
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縣域內學校校際間辦學條件差距、縣域內校際間教師隊伍的差距、縣域內義務教育擇校情況以及政府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調查的對象應包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其他群眾。以上參與調查的主體中,應以學生家長為主,各類調查主體的比例以及選取方式,由省(區、市)確定。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學和初中的差異系數分別小於或等於0.65和0.55的縣,方可通過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同時參考公眾滿意度調查結果。
本辦法確定的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評估標準是最低標准。各地在制定本省(區、市)評估標准時,可結合實際,對本辦法的評估標准進行調整,但不得低於本辦法標准。
『伍』 評估方案中"生均教學行政用房"是如何計算的
問: 《評估方案》 中「生均教學行政用房」 是如何計算的?答: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行政辦公用房面積) / 全日制在校生數。問: 《評估方案》 中「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是如何計算的?答: 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全日制在校生數) ×100。問: 評估指標中的教學、 行政用房都包括哪些校舍項目?答: 教學用房、 教學輔助用房和行政辦公用房。問: 教學行政用房是否包括運動場及體育設施(含室內體育場所)部分?答: 室內場所可算。問: 1. 外語語音室歸到教室還是實驗室? 2. 對外語系的雙語教學如何界定? 煩請答復。答: 語音室可作為教室, 但設備屬於實驗設備。 外語課不能作為雙語教學課計算。問: 《評估方案》 中「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 是如何計算的?答: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摺合在校生數。問: 請問在評估方案的二級指標「3. 1 基本教學設施」 的「實驗室、實習基地狀況」 觀測點中, 實驗室利用率應按何公式計算? 利用率高的標準是什麼?答: 這里講的利用率高不是定量的概念, 利用率高低是「通過進實驗室作實驗的學生數多少和設備的開機率」 來評價的。問: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是否指教學儀器設備和科研儀器設備的總值? 而不是單指本科生使用的教學儀器?答: 對。問: 《評估方案》 中「有專項訓練場地和設施」 是指什麼?答: 有專項訓練場地和設施指: 有符合學校特點的專項訓練場地和體育設施。問: 「校園網建設狀況」 這個指標如何評價? 是看網上學科教學資源數量, 還是看在教學中如何運用? 在教學中運用又如何考察其效果?文件中沒有具體的評價標准, 如何自評? 謝謝解答!答: 對於這個問題, 評估方案規定的已經很清楚了。 對校園網建設的情況, 既包括硬體建設, 也包括軟體建設與運行情況; 在教學中發揮作用, 主要是指校園網提高本科教學資源效率的情況及這些教學資源的運用情況。問: 在教學條件與利用中提到的: " 其它相關校舍" 具體是指哪些?請指教.答: 指圖書館等其他教學用房和學生的宿舍、 食堂等生活用房。問: 《本科教學基本信息表》 中需要填寫的「教室面積」 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答: 是指建築面積。問: 請問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中, 圖書館藏書量應如何計算?答: 在一級指標教學條件與利用的二級指標教學基本設施中的觀測點圖書館狀況中,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明確規定: 生均圖書和生均年進書量(冊) 包括校圖書館和院系資料室的圖書。 對於電子圖書評估方案(試行) 有關說明中也明確規定: 電子類圖書已在相關指標的定量中予以考慮, 測算時不包括在內; 凡摺合在校生數超過30000 人的高校, 當年進書量超過9 萬冊, 該項指標即為合格。 同時, 根據教育部高教司函[2005] 7 號文件要求, 對於生均圖書一方面要堅持標准, 被評學校要按標准進行建設, 另一方面在被評學校充分挖掘、 利用現有資源, 電子圖書利用情況較好或基本滿足教學需要的條件下, 專家組可以實事求是地作出判斷。 學校在建設過程中, 要注意的是, 要求圖書館管理手段先進, 使用效果好, 這是指利用計算機網路及其他現代化手段採集、 交流信息、 管理能做到使用方便、 效率高、 利用率高。問: 《評估方案》 中「生均圖書」 是如何計算的?答: 生均圖書=圖書總數/摺合在校生數。問: 《評估方案》 中「生均年進書量」 是如何計算的?答: 生均年進書量=當年新增圖書量/摺合在校生數。問: 您好! 我是浙江工商大學圖書館副館長, 評估指標中有關圖書館的指標有兩項, 其中生均百冊圖書這個指標是否可以把圖書館購置的電子資源作為館藏量進行計算? 因近幾年來教育部對「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體系」 、 「中國高等教育數字圖書館」 等項目的支持, 各高校也在致力於數字圖書館的發展, 在數字資源上投入了很多經費, 在實際應用中也得到了廣大教師、 學生的歡迎, 取得了積極效果, 但在評估文件中,該部分資源不能納入館藏文獻, 是否有一點不合理? 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和掌握? 謝謝!答: 請參考對石宗仁同志和江醫袁林同志問題的回答, 以及教育部教發[2004] 2 號文件和教高司函[2005] 7 號文件。問: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 中最後有個說明: 電子類圖書、 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已在相關指標的定量中予以考慮, 測算時均不包括在內。 在前文沒有提及的情況下, 為何電子類圖書不包括在內?答: 2 號文件對圖書的要求, 已經為電子圖書的建設留出了空間。 如對綜合大學, 對圖書館藏書的要求是生均 180 冊, 由於考慮了電子圖書,所以 2 號文件只對紙介質圖書提出了生均100 冊的要求。 其餘的 80 冊就是為電子圖書建設留出的空間。 對醫科院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的要求也是同樣的。石宗仁 問: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中 關於圖書館的評估指標有一項是生均圖書量。 請問: 生均圖書量是僅指紙質圖書, 還是包括電子圖書?答: 指標中的生均圖書是指紙介質的圖書, 不包括電子圖書。 但是,各院校一方面要把指標規定的標准作為建設的目標, 另一方面, 又不要急於求成, 不要急功近利, 不要為達到指標規定的數量而突擊采購圖書,以防止藏書結構不合理, 不能滿足教學科研需要。 同時, 近幾年的年進書量也將是我們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對於電子圖書, 只要確實在教學科研中充分發揮了作用, 專家組在考察時會實事求是地進行考察的。問: 請問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中,關於圖書館狀況, 有兩個指標即「生均圖書」 和「生均年進書量(冊)」, 對於這兩個指標是否滿足其中一個要求就算達到 C 級標准? 並且不影響 A 級標準的達標?答: 這兩個指標必須同時滿足才能定為合格。 只有首先達到合格標准,才能進一步考察是否達到了 B 級和 A 級標准。問: 計算圖書數量時, 期刊如何計算, 是否每一期算一冊?答: 現刊不算, 過刊以一年的合訂本為一冊計算。問: 請問《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 中的「四項經費」 應如何理解?答: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中「四項經費」 包括本專科業務費、 教學差旅費、 體育維持費和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 這是依據原國家教委1988 年制訂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而確定和分類的。 1998 年教育部和財政部印發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 》, 其中對用於教學的經費, 未作單列, 這給評價高等學校教學工作投入情況增加了難度。 目前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仍沿襲原來的「四項經費」 統計口徑和方法, 評估中心正在組織有關教學評估專家、 財會專家、 教學管理專家對此問題進行研究。 但在正式文件出台之前, 仍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 執行。問: 評估方案中所指的四項教學經費具體指什麼?答: 四項教學經費是指本專科業務費, 教學差旅費, 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問: 四項教學經費是依據什麼定義的?答: 四項教學經費的每項經費都是有確切的含義的, 它們是按原國家教委1988 年制訂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中的會計項目定義的。問: 關於四項教學經費指標的要求, 自 2005 年起有了什麼新要求?答: 教育部2005 年發布的《關於做好2005 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 7 號) 明確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 中與「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高[2005] 1 號文件) 」 不一致的, 按 1 號文件執行。 其中: 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的比例 C 級調整為≥25%; A 級調整為≥30%。 根據7 號文件要求, 2002、 2003、 2004 年的四項經費占學費的比例仍按《水平評估方案》 執行, 2005 年的經費預算要達到新的標准: A 級30%, C 級25%。問: 請問省級專業建設、 課程建設方面開支的費用可否計算在教學經費內?答: 可以。問: 請問體育類院校中場地等的水電費是不是計入四項經費當中去?答: 水電費不能計入。問: 在實際評估中對於四項經費的考察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謝謝!答: 三個自然年度的財務決算及相關的統計數據。問: 請問計算生均四項經費時採用的生均數如何確定(摺合學生人數?全日制學生數? 本專科人數? )答: 本專科學生的自然人數。問: 四項教學經費既然是以 1 988 年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為統計口徑, 本專科生業務費節級科目核算的內容明確涵蓋本專科生實驗、 實習、 畢業設計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及加工、 運雜費。 是否可以理解普通全日制學生使用的實驗桌椅、 實驗工作台和其他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費、運雜費可以計入四項教學經費?答: 本專科生業務費包括實驗、 實習、 畢業設計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及加工、 運雜費等, 但實驗桌椅、 實驗工作台不在其列。問: 與財務有關的數據具體指哪些指標? 與財務無關的數據具體指哪些指標?答: 建議您認真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 及其內涵。《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 (試行 )說的已很清楚。問: 請問/學生的助學金、 獎學金、 教師的課時津貼、 以及各教學院系購買辦公用品的費用可否視為本專科生業務費的項目? 答: 上述的經費不能作為本專科生業務費。問: 農林院校一般都有幾百畝甚至上千畝試驗田, 為了保證教學實驗的正常進行, 每年都需要灌溉, 而灌溉需要巨大的投資(主要是水電費) , 在計算四項經費時, 這些資金是否可以適當地算入一部分?答: 原則上水電費不能計入四項經費中, 包括實驗室、 實習場所用的水電費。
『陸』 我們農村中小學儀器設備標准不知是生均多少元圖書是生均多少冊
2001年全抄國本科院校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為5190元,雖然與1998年相比略有下降,但在高校規模幾乎翻一番的前提下,仍然達到了教育部於1996年頒布的《標准》要求。這說明,在近三年的高等教育發展中,高等院校的儀器設備投入基本上保持了與學生規模同步增長的速度。2001年全國專科學校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為5704元,比擴招前的1998年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4411元增長了29%,而且超過了本科院校的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平均數。若把「短大」、「高職」計入專科層次院校,那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平均數則為10111元。因為有的短大、高職是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一貫制」學校,或是原中專升格的,其教學儀器並非全部為中等後教育階段學生所用,所以本文暫不將這類學校數據計入。小學3000多元吧。
『柒』 均衡教育中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包括哪些項目
應該有一般儀器設備(如:教學卡片,教學模型,教學掛圖,還有體育的教學器材等。)和電教設備。
『捌』 江西省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多少達標
小學教學儀器設備指: 一般儀器設備 如:教學卡片,教學模型,教學掛圖,還內有體育的教學器材等。容
電教設備 簡介: 教學儀器可分為實驗和實訓兩大類主要應用於理工類各專業,如:電子信息工程、機電一體化、計算機原理等等。
『玖』 怎樣理解義務教育均衡單項指標特異值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項指標計算方式說明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適齡兒童中在小學就讀人數/適齡兒童人口總數×100%說明:1、適齡兒童人口總數(校內外學齡人口數) 、適齡兒童中在小學就讀人數(在校學齡人口數)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3121)填報數據和要求為准。小學適齡兒童年齡全省除貴陽市各區縣為 6-11 歲,其餘各市州目前暫為 7-12 歲,逐步過渡到 6-11 歲。2、在申報適齡兒童入學率時,適齡兒童中在小學就讀人數可以將「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填報的學齡人口在校生數據減去同一級全日制小學在校生的轄區外戶籍學齡人口在校生加上轄區內戶籍在外地同一級全日制小學上學的在校生人數加以說明。在轄區外同一級小學就學的學齡人口在校生需要取證,否則不能視為學齡人口在校生計入適齡兒童中在小學就讀人數。3、適齡兒童中小學已畢業在校外或在中學上學的在校生和原已入學而現在輟學在小學校外的適齡兒童不能計入適齡兒童中在小學就讀人數。二、初中適齡少年入學率=適齡少年中在初中就讀人數/適齡少年人口總數×100%說明:1、適齡少年人口總數(校內外學齡人口數) 、適齡少年中在初中就讀人數(在校學齡人口數)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3131)填報數據和要求為准。初中適齡少年全省除貴陽市各區縣為 12-14 歲,其餘各市州目前暫為 13-15 歲,逐步過渡到 12-14 歲。2、在申報適齡少年入學率時,適齡少年中在初中就讀人數可以將「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填報的學齡人口在校生數據減去同一級全日制初中階段學校在校生的轄區外戶籍學齡人口在校生加上轄區內戶籍在外地同一級全日制初中階段學校上學的在校生人數加以說明。在轄區外同一級初中階段學校就學的學齡人口在校生需要取證,否則不能視為學齡人口在校生計入適齡少年中在初中就讀人數。3、適齡少年中初中已畢業在校外或在高中階段學校上學的在校生和原已入學而現在輟學在初中校外的適齡少年不能計入適齡少年中在初中就讀人數。三、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中在小學、中學讀人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人口總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中失能人數×100%說明:1、適齡兒童、少年殘疾人口。除貴陽市各區縣為 6-14 歲,其餘各市州目前暫為 7-15 歲經醫學鑒定確認為視力、聽力(語言)和專業測試人員測試確認為智力三類身體障礙的適齡人口。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中失能人口僅指嚴重智力殘疾的人口。2、適齡兒童、少年殘疾人口在校生包括在轄區內小學、中學隨班就讀和在特教班、特教學校就讀的學生,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3151)填報的數據為准。在轄區外小學、中學就學的需要取證,否則不能視為在校生。四、小學畢業生升學率當年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階段學校就讀人數/當年小學畢業年級人數×100說明:1、當年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階段學校就讀人數:小學畢業生實際升入初中階段學校(普通初中和職業初中)就讀人數。2、小學畢業生升學率統計數據均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填報的數據為准,即「教育事業統計報表」中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階段學校就讀人數(基礎綜 3131 中的招生數)和小學畢業年級人數(上一學年度基礎綜 3121 中小學六年級人數) 。五、小學六年鞏固率=小學畢業年級學生總數/該年級入小學時一年級學生數×100% 初中三年鞏固率=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總數/該年級入初中時一年級學生數×100說明:1、鞏固率指小學(初中)畢業年級在校學生中,能夠從一年級連續學習六(三)年的學生數占入學時本年級學生數比重。2、起始年級、畢業年級學生數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填報的數據為准。六、輟學率學年內小學(初中)輟學人數/上學年初小學(初中)人數在校生數×100說明:1、國家為了控制學生輟學規定了輟學率,指輟學學生占學生總數的比例。2、輟學率統計數據均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填報的數據為准,即「教育事業統計報表」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變動情況中的相關數據( 基礎綜 3311 中上學年初報表在校生、轉入、其他增加學生、轉出、休學、退學、死亡、其他減少學生數) 。3、學年內小學(初中)輟學人數=休學+退學+死亡+其他減少 +轉出-其他增加-轉入七、小學在校生中體質健康及格人數/小學在校生人數×100 初中在校生中體質健康及格人數/初中在校生人數×100說明:小學(初中)在校生中體質健康及格人數和小學(初中)在校生人數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316)填報的數據為准。八、教職工與學生的比例小學(初中)在校生人數/小學(初中)教職工實有人數說明:教職工數統計的對象是縣級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學和初中學校教職工人數,包括轄區內省、市(州)屬的學校,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基礎綜 41)填報的數據為准。九、專任教師中具有小學大專(初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專任教師中具有小學大專(初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數/小學(初中)專任教師實有人數×100十、專任教師中小學(初中)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比例專任教師中小學(初中)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人數/專任教師小學(初中)實有人數×100說明:1、專任教師中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人數是指小學專任教師取得小學高級及以上職務職稱、初中中學一級及以上職務職稱的人數。2、專任教師人數、學歷情況、職務職稱情況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4231 、基礎綜 4241、基礎綜 4221 )填報的數據為准。十一、校長持證上崗比例取得校長資格證書的校長人數/校長總數×100說明:校長是指完小以上中小學正副校長(含學校負責人)十二、每年教師多渠道交流人數比例當年教師多渠道交流人數/當年專任教師實有數×100說明:教師交流是推動優質學校幫扶薄弱學校,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提升教師綜合素質,實現教師資源配置動態均衡,促進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當年教師多渠道交流人數是指「雙向交流」 ,即從中心地區學校到邊遠地區、從優質學校到薄弱學校雙向交流且交流時間達一年的人數。說明:1、以上標准中所列的各項計量指標,計算時均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填報的數據為准。2、統計的對象是縣級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學和初中,包括轄區內省、市(州、地)屬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和部門辦的學校。3、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初中部的基礎數據按高、初中學生人數比例分別計算,九年一貫制學校按小學部、初中部學生人數比例分別計算列入小學統計。對九年一貫制學校,先根據小學、初中各自規模,按照「一個小學生:一個初中生=1:1.1」的比例對學校辦學條件進行拆分,再按小學和初中各一所納入統計。對完全中學,先根據初中、高中各自規模,按照「一個初中生:一個高中生=1:1.2」的比例對學校辦學條件進行拆分,再將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學校納入統計。十三、生均佔地面積(㎡)學校佔地總面積/在校學生總數說明:學校佔地面積是指學校校園內的土地面積,以《土地證》上的面積數據為依據,不包括校園外學校擁有的農場、林場及校辦工廠等土地面積。佔地面積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5221)填報的數據為准十四、生均運動場地面積(㎡)學校運動場地面積/在校學生總數說明:運動場地面積:是指學校專門用於室外體育運動並有相應設施所佔用的土地面積。運動場地面積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基礎綜 5221)填報的數據為准十五、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校舍建築總面積/在校學生總數說明:學校校舍建築面積是指學校擁有產權,已交付使用教學及輔助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築面積之和的校舍建築面積。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臨時搭建棚舍的建築面積。民辦學校(辦學點)的校舍面積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校舍建築面積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512)填報的數據為准十六、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建築面積(㎡)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建築面積/在校學生總數說明:教學及輔助用房是指教室、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語音室、體育館等。教學及輔助用房建築面積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基礎綜 512 )填報的數據為准十七、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積(㎡)學生宿舍建築總面積/在校寄宿學生總數說明:學生宿舍建築總面積指產權歸學校所有,為寄宿制學生提供住宿服務的生活用房(含開水房、浴室、廁所等)建築總面積。學生宿舍建築總面積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512 )填報的數據為准十八、生均圖書冊數(冊)圖書總冊數/在校學生總數說明:圖書總冊數是指學校圖書館(室)存的正式出版的供學生課外閱讀書本的數量。圖書總冊數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基礎綜 5221 )填報的數據為准十九、每百名學生計算機配置台數計算機總台數/ 在校學生總數100說明:計算機總台數是指學校計算機教室電腦台數、多媒體教室電腦台數、電子閱覽室電腦台數的總和。計算機總台數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5221 )填報的數據為准二十、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教學儀器設備值/在校生總數說明:教學儀器設備資產值: 是指學校固定資產中用於教學、實驗等儀器設備的資產值。教學儀器設備資產值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基礎綜 5221 )填報的數據為准二十一、危房率=危房面積/校舍建築總面積×100說明:危房面積和校舍建築總面積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512 )填報的數據為准二十二、學校平均班額在校學生總數/學校教學班級總數說明:教學班統計時復式班只作一個班統計。教學班班級總數以國家統一編制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基礎綜 312、212)填報的數據為准。
『拾』 教育部規定理工類大學教學儀器設備的生均值是多少
一、實習與就業
有調查顯示,近70%的畢業生感覺擇業時最缺乏的是實踐經驗。為增加工作經驗,學生利用在學校的學習時間到校外打工實踐。實習勞動既產生於學生的自我尋找,也產生於學校與用人單位協議後的安排。學生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廉價甚至勞動力的同時,還產生了《勞動法》上難於解決的問題。
(一)實習生的身份——是學生,還是勞動者?
在畢業生看來,實習是自己職業生涯的開端;但就用人單位而言,實習只意味著給那些即將參加工作的學生提供一個鍛煉學習的機會,並不存在著應聘和聘用關系。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就直接寫明招收實習生,這些實習生既可以是面臨畢業找工作的學生,同樣也可以是入學不久的低年級學生。更有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以「實習」之名來廉價賺取畢業生的勞動力。由於《勞動法》保護的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實習生只有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形成實際勞動關系後,才能按照《勞動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實習勞動中產生的爭議難以解決。
勞動法律所涉及的勞動者,是指依據勞動法律和聘用(勞動)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我國,作為勞動者首先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年齡條件,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實習生如果小於這個年齡下限,顯然不能成為勞動者。我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從該條文可以看出,需要同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才能成為受我國《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而《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聘用(勞動)
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勞動)。」可見,我國勞動法要求建立勞動關系需要雙方簽訂聘用(勞動),而在校生在學習期間到用人單位進行實習,雙方通常都不可能簽訂聘用(勞動)。對於參加實習的大學生來說,他們是為了積累實踐經驗,而對於用人單位實習生與單位的正式員工有著本質的區別,實習生不可能在實習單位受到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用人單位只是為大學生提供一個參加實踐的機會,同時也是自身考察人才的一個過程,它們往往還要向實習大學生或者實習大學生所在的學校收取一定的實習費用,這樣的情形與建立勞動關系,簽訂聘用(勞動)的真實意思相去甚遠。
在校實習生是否與實習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呢?
所謂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實際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雙方並沒有簽訂書面的聘用(勞動),而這種形式的欠缺並不影響雙方勞動關系的成立。無論是以書面方式建立的勞動關系還是事實勞動關系,都具有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從事實際勞動,既是勞動者行使勞動權的具體表現,也是勞動者及其家人賴以生存的保障。而在校生參加實習是為了積累實踐經驗,不是以實習勞動作為自己謀生的基本手段。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實習生與單位的正式員工有著本質的區別,實習生不可能在實習單位受到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用人單位只是為大學生提供一個參加實踐的機會,沒有為實習生付出的勞動支付勞動報酬的意思。在校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雖然得服從實習單位的實習管理,但是對實習單位並不具有依附性,反倒在身份歸屬上仍然依附於供其完成學業的學校。因此在校生在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在身份上也不能認定為勞動者。
(二)責任歸屬——是學校,還是實習單位?
任何勞動都伴隨著勞動風險。大學生在用人單位實習,實際參與勞動和工作,在這一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權益受損的情況,這些情況中最常見的是實習生在實習中身體健康受損和實習單位沒有按約定提供實習條件或待遇兩種情況。在校生在實習中權益受損時由誰負責、應當由誰負責?
第一個問題是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身體健康受損。
這一問題的關鍵困擾在於在校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其身份是學生,與實習單位沒有勞動關系;而另一方面,實習學生的受傷又是發生在該單位實習過程中的。如果是勞動者,按照《勞動法》和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受傷後,應當進行工傷認定,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或者由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的單位支付。由於實習是一個教學環節,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所以實習生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實習生也不是一個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所以在勞動當中受到了傷害,很難按照《勞動法》或者《工傷保險條例》來進行工傷認定。在這一問題上,勞動部1996年8月12日頒布的《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實習的大中專院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准,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發給一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不向有關學校和收取保險費用。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的工傷保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辦法。」這一規定對在校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的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2003年4月27日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將此項規定完全刪除,而且沒有另外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