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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權教學

發布時間:2021-02-06 15:02:14

❶ 如何理解和處理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權和教師教育教學權的關系

你好,在這兒,對於您所提到的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權和教師教育教學權,版具體的定權義有點不是很清楚,那麼可能是您認為學校管理權和教師教學權的問題對嗎?學校的管理權在於指導管理學校教育教學等各個方面的許可權,而教師的職務在於恪守職責,因材施教,把學生培養成人和成才,要遵從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目標業務。

❷ 教師都有哪些基本權利

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種行為。我國教師享有公民所有的基本權利,具體包括:1.平等權。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3.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結社、示威自由的權利。4.人身自由的權利。5.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6.文化教育權利。7.社會經濟權利。8.監督權與請求權等。

而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基於教師的職業性質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動中產生並由教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徵。教師的權利義務是統一的。《教師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教師的權利

教師的權利是指教師依照《教師法》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表現為教師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在必要的時候可請求國家以強制力保障其權利的實現。《教師法》第7條對我國教師的權利作出了規定。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教學權。

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教育教學權,這是教師為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它主要指教師可以依據其所在學校的培養目標組織課堂教學;按照課程計劃、課程標準的要求確定其教學內容和進度,並不斷完善教學內容;針對不同的教育、教學對象,在教育、教學的形式、方法、具體內容等方面進行自主改革,實驗和完善。非依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剝奪在聘教師的這項法定權利。

2.學術研究權。
教師有從事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是教師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教師在完成現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撰寫學術論文或者著書立說,依法成立或參加學術團體、發表自己的觀點、開展學術爭鳴等權利。

3.指導評價權。

教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指導評價權,這是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居於主導地位的基本權利。教師有權依據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和特點因材施教,針對學生的特長、就業、升學等方面的發展給予指導;教師有權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勞動等方面給予客觀、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評價;教師有權運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學生的個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發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教師這項權利的行使。

4.獲取報酬權。

教師有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這是教師的基本物質保障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勞動的權利和勞動者休息權利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教師有權要求所在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法律及教師聘用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地支付工資報酬;教師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退休等各種福利待遇和優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等權利。

5.民主管理權。

教師有權向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這是教師參與教育民主管理的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民主權利在教育領域的具體適用。保證教師此項權利的行使,能夠調動教師對教育教學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對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它主要包括教師享有對學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教師有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組織形式及其他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討論學校發展與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教師有權引導學生,培養學生的民主與法制意識,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教師有權參與教育的民主管理。

6.進修、培訓權。

教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這是教師享有的接受繼續教育,不斷獲得充實和發展的基本權利。它主要包括教師有權參與進修和接受其他多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更新知識,調整知識結構,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保障教育教學質量;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保證教師進修培訓權的順暢行使;教師有權參加達到法定學歷標准和達到高一級學歷的進修或以拓寬知識為主的繼續教育培訓等。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作出規劃,採取各種方式,開辟多種渠道,為教師參加進修和培訓創造條件,提供機會,切實保障教師權利的實現。

❸ 標題 如何理解和處理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權和教師教育教學權的關系

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❹ 什麼情況下可以剝奪教師的教育教學權

要剝奪教師的教育教學權也就是讓一個老師不能教書,正常情況下是要在教師犯重大錯誤比如嚴重體罰學生還有師德方面有問題等等

❺ 學校是否侵犯了張某的教育教學權為什麼

如果不提前告知就解除勞動合同,就是侵權。如果張某無過錯而被剝奪教育教學權,也是侵權。

❻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

須銳意進取,刻苦學習。要使學生學好知識,教師首先必須學好知識。明清之際思想家,教育家黃宗益早就指出:「道之未間.業之未精,有惑而不解,則非師也。」陶行知則更明確地說:「要出學生學好,必須先生學好,唯有學而不厭的先生才能教出學而不厭的學生」。而在當代,教師更需要不斷提高自己思想業務水平。當代知識發展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數量上「暴增」,二是「老化」周期日益縮短。就知識「老化」周期而言有調查統計表明:1965年畢業的大學生經過10年到1975年其在校期間所學的專業知識有70%陳舊過時,而1976年畢業的大學生到1980年僅四年所學的專業知識的陳舊率即達50%。作為一個教師就要像陶行知先生倡導的那樣,教師每天問一下自己:「我的學問有沒有進步?」

「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教學水平」這項義務實際上是國家對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們正處在新舊之交的關鍵時刻。歷史發展到今天,競爭已成為時代的特徵,各類競爭的核心是人才的競爭,因而作為培養人才的教師隊伍,決定著跨世紀人才的質量,只有高水平的教師,才能培養出高質量的人才。《教師法》是從提高教師素質的迫切性這一角度作為人民教師應有「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教學水平」的義務。

當代世界發展的大趨勢是國際化,信息化,人文化,光講前二者是不夠的,人文化是重要走向。80年代以來曾起到轟動作用的是美國高質量委員會向白宮提交的《國家處在危機之中》的報告,其中驚呼教育教學質量堪憂的根本原因是教師素質的下降,並以

「21世紀的教師裝備起來的國家」和「明天的教師」等研究報告為基本方案,提出提高教師水平的若乾重大舉措,隨之而來的是許多發達國家:如英國提交了「提高教師質量」的白皮書,日本提出了題為「關於提高教學素質的措施」的報告,法國、德國、前蘇聯都在80年代前後掀起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把提高教師素質,包括學歷、能力、水平、素質、師德等放在頭等重要地位。

再從未來社會、未來教育、未來人才素質對教師的要求來看。未來的信息社會由於高速度、多媒體、多網路三大特點將大大改變我們的生產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學習方式。未來的教育現代化是終身化、社會化、國際化、個性化、個別化、綜合化、信息化教育。但是這「化」那「化」,「化」這「化」那,必須是先「化」人,後「化」物,先「化」軟體,後「化」硬體。教育面臨的最大挑戰,不是技術不是教學設備,而是教師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和人文素質,教師的教育觀、教學觀、質量觀顯得尤其重要。因為「教師是給人以巨大的影響有權威的賢人」。(加里寧語)

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一)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有兩種含義,一是法律關系一方面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二是法律關系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法律在賦予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的同時,必須要規定其應履行的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是相應的,無此輕彼重或此重彼輕之分。在執法進程中,教師既應享有自己的權利,又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法律在賦予法律關系一方權利時,實際上也同時規定了另一方義務;反之亦然。例如《教師法》第7條規定:「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與此同時《教師法》第9條就相應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義務,既「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學教育設施和設備」,「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二)在不同場合下,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互相交叉的,並可以相互轉化。

權利和義務不是絕對的,有時權利也是義務。例如《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這一項權利,實際上也是教師的義務。教師如果沒有認真地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沒有認真的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則說明他沒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就是他的失職。又如《教師法》規定:教師有「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一的義務,這實際上也是教師權利。只不過以義務的形式出現罷了。應該說,這是對教師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於改變目前我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的狀況更具有針對性。如果哪一個組織或個人妨礙教師接受進修和培訓,那麼教師就可以依據《教師法》第2條第6款,要求對自己合法權益予以保障

❼ 教育教學權實現的具體表現形式

一、德育滲透,率先垂範。抓德育既要靠教師的循循善誘,春風化雨,專又要靠教師的率先垂範屬,身體力行。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先。

二、點撥學習,指導實踐。教師的科學引領可以使學生的學習效果實現最優化,學生的實踐能力在這個過程中會得到真正的培養和鍛煉。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本。

(7)身份權教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❽ 教學方案與授課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教學方法不能申請專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版「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權:……獨創性。

1專利申請:
在中國,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准後,才能取得專利權。在中國,發明創造目前包括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在申請階段,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獲得授權之後,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此時,申請人就是相應專利的專利權人。

2分類:
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❾ 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如何理解教師的教育教學權

一、德育滲透,率先垂範。抓德育既要靠教師的循循善誘,春風化雨,專又要靠教師的率先垂屬范,身體力行。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先。
二、點撥學習,指導實踐。教師的科學引領可以使學生的學習效果實現最優化,學生的實踐能力在這個過程中會得到真正的培養和鍛煉。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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