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學校用地上的建築物能抵押嗎
招行接受產品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且要求已辦妥產權證明,可以上市流通並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具體建議直接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咨詢。
⑵ 教育用地可以抵押嗎
招行接受產品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且要求已辦妥產權證明,可以上市流通並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具體教育用地能否申請貸款,建議直接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咨詢。
⑶ 請問:科教用地 是否可辦理抵押謝謝
科教用地 是否可辦理抵押?他項權證。
⑷ 教育用地上的房產可否設置抵押登記
教育用地上的房產不可設置抵押登記。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五十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這一司法解釋將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的范圍限定在「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且只能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的將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與這些財產以外的同樣屬於學校、醫院的財產區別開來。因此屬於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時可以進行抵押的,但是這里還需注意的是在此條件上還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就是須為自身的債務設定抵押,對他人的債務進行擔保則不被允許,這是因為,如果為他人債務而將校產抵押,使被抵押的校產面臨被他人佔有的風險,這是違反民辦學校辦學目的的,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這三個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保障醫院、學校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財產的安全、穩定,從而保障公眾的利益。
⑸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教育用地可以抵押嗎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教育用地可以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四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5)教學用地抵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七條 不得設定抵押的財產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十五條 超額抵押之禁止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六條 設定抵押時房屋與土地使用權間的關系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⑹ 國家那個法律規定教育用地不可以抵押貸款
物權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版
(二)耕地、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望採納。
⑺ 以出讓方式取得教育用地是否能夠抵押
您好
這個能將您的問題說清楚點嗎
⑻ 國家哪個法律規定教育用地不可以抵押貸款
物權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望採納。
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科教用地可以抵押嗎
您好!
不能做抵押哦。《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和《物權法》第一百回八十四條第三項都明答確禁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抵押。
望採納,謝謝
⑽ 教育用地可以抵押貸款
哪裡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