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學目標的描述方法
所謂「教學目標」,是指「與教學或訓練有關的,而並非與教育有關的目標,也稱行為目標。」 教學目標是師生通過教學活動預期達到的結果或標准,是對學習者通過教學以後將能做什麼的一種明確的,具體的表述.主要描述學習者通過學習後預期產生的行為變化. 必須以教學大綱所限定的范圍和各科教材內容所應達到的深度為依據,都必須服從、服務於培養"四有"新人這個總目標。 對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內容、明確教學方向、確定教學重點、選擇教學方法、安排教學過程等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將較為復雜的學習行為分解為從簡單到復雜的、序列分明的幾個部分,它不但規定了教學活動應達到的最終結果,而且提出了達到這一最終結果的一般教學活動的程序,即通過對簡單行為的逐個實現達到對復雜行為的最終實現,因而對教學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有明確的具體的指導作用,確保教學目標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教學目標的編寫的注意事項整體性
教學目標的整體性,體現了教學目標也是個系統,它包括了課程、單元和課時目標三個層次,是一個上下貫通,有機聯系的系統整體。
靈活性
根據學習者在學習基礎和能力方面的差異性,可將整個課堂教學目標分成三個水平:合格水平(符合課標的最低要求),中等以上水平(符合課標的基本要求),優秀水平(符合或超出課標提出的最高要求)。
層次性
教學目標是個可操作性。行為主義學派強調用可觀察、可測量的行為來說明教學目標,認知學派則強調用內部心理過程來描述。現在的教育心理學家一致認為,教學目標應該著重說明學習者行為或能力上的變化,顯然就是要求目標要具有可測量性和可觀察性。
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教學目標可以改動的。反正一切為了上好這節課而准備的。
❷ 如何描述教學目標
下列為某老師在《硝酸及其應用》說課中描述的教學目標:
知識教學目標:讓學生掌握硝酸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特別是硝酸的強氧化性。了解硝酸的用途
能力目標:通過對實驗現象的觀察,分析和推理,培養學生的實驗能力、觀察能力、思維能力和自學創新能力,提高學生的化學素質。
情感目標;對學生進行現象到本質,由特殊到一般以及內因和外因的辨證關系的教育,同時增強學生的環保意識。
我們知道,目標是教師希望學生從該學科和每堂課中應該學到的東西。換句話說,就是教師為之努力的學生學習的成果或最終行動。因此,鮮明具體的教學目標的表述必須具備以下兩個特徵:(1)必須詳細說明目標內容——即學習或掌握什麼;(2)應當用特定的屬於來描述——即目標掌握到什麼程度,並用能對學生的行為作出直接觀察的動詞來表達。如說出……的名稱、用自己的話說明……、對……進行解釋、陳述……之間的關系等。根據上述分析,規范的目標應該如何編寫呢?必須考慮以下四個方面的要素:(1)誰?(學習者);(2)做什麼?(完成的行為);(3)做到什麼程度(行為水平或標准);(4)在什麼條件下?(行為的條件)。當然,在具體描述中,為了簡潔,通常(1)和(4)被省略,因為這兩部分內容通常是「學生」和「在學習(實驗)之後」。
知識與技能:通過觀察硝酸溶液及相關實驗,准確描述硝酸的物理性質和特徵化學性質——氧化性,並能從硝酸的強氧化性進行解釋;通過具體實例,說明硝酸在工農業生產中的重要應用。
❸ 教學目標的要素,分別包括什麼
每門具體的學科目標都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知識與技能:即每門學科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2、過程與方法:即讓學生了解學科知識形成的過程、「親歷」探究知識的過程;學會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學會學習,形成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
3、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即讓學生形成積極的學習態度、健康向上的人生態度,具有科學精神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成為有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社會公民等。具體而言,情感:不僅指學習興趣、學習熱情、學習動機,更是指內心體驗和心靈世界的豐富。
態度:不僅指學習態度、學習責任,更是指樂觀的生活態度,求實的科學態度和寬容的人生態度。
價值觀:不僅強調個人價值,更強調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不僅強調科學價值,更強調科學價值與人文價值的統一;不僅強調人類價值,更強調人類價值與自然價值的統一,從而使學生從內心確立起對真善美的價值追求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可以說,知識與技能維度的目標立足於讓學生學會;過程與方法維度的目標立足於讓學生會學;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難度的目標立足於讓學生樂學。
任何割裂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維目標的教學都不能促進學生的健全發展。
(3)教學目標描述必須具體擴展閱讀
課堂教學目標就是課堂教學過程中的教與學的互動目標。
新課程倡導的課堂教學目標有三個維度:知識與技能目標,過程與方法目標,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課堂教學目標是課程目標分解、細化了的一小部分。當完成和落實了每一個課堂小教學目標的同時,課程需要關注的大目標也就實現了。
課堂教學目標在45分鍾之內,是可以達到的。不是理想目標那樣的遙遠,可望不可及。
平時人們常說的教學目標,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實際上指的就是課堂教學目標。課堂教學目標常常被人們簡化為:「教學目標」。
課堂教學目標的主要內容,就是人們常常掛在嘴邊的「雙基」。那就是指: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後來,又勉強地加上了一個學科情感。這就是如今在教案、教學設計的教學目標中的三個方面:知識;技能;情感。
有了課堂教學目標,教案中的教學過程的撰寫,就可以圍繞著教學目標展開了。
教學目標可以對應著教學過程中的某一個教學環節,即:一對一的關系。
教學目標也可以對應著教學過程的某幾個教學環節,即:一對多的關系。
❹ 教學目標應如何表述
教學目標的表述,一般包括以下四個要素:
一、行為主體:是指學習者,是學生不是教師。若寫成「教給學生…」或「培養學生…」都是不妥的,這樣,行為的主體就變成了教師,而教師的行為不是教學目標加以描述的對象。教師的行為應放在具體的教學流程中。
二、行為動詞:用以描述學生所形成的可觀察、可測量的具體行為。
用以表述「知道」這一目標的行為動詞有:
「說出、填出、指出、寫出」等。例如,講述《中法戰爭》一節,如果把目標表述為「使學生清楚中法戰爭的過程」,就顯得比較模糊,教師無法知道學生是否清楚。如果改為「學生能在《中法戰爭形勢示意圖》上指出戰爭開始、結束的地點,並能標明時間;能指出四場重要戰役的地點(馬尾、淡水、鎮海、鎮南關、臨洮中的四個)」,就比較容易確認學生是否掌握。
用以表述「理解」這一目標的行為動詞有:
「解釋、說明、分類、歸納、舉例」等。例如,在講授《鴉片戰爭的影響》一節時,如果把目標表述為「使學生理解南京條約對中國社會的危害」的話,那麼教學活動結束時,學生對《南京條約》的危害到底是理解了還是沒理解,教師往往當堂難以明確驗證。但如果把目標具體化為「學生能舉例說明《南京條約》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就比較容易確認學生是否達到了目標。再如,理解「鴉片戰爭」爆發的原因。「A、用自己的話說出戰爭爆發的一般原因及侵略戰爭爆發的一般原因;B、在課本上找到有關戰爭原因的內容;C、用自己的語言解釋鴉片戰爭爆發的原因」。
用以表述「應用」這一目標的行為動詞有:
「示範、評價、修改」等。例如,《鴉片戰爭》一節,如果把目標表述為「教會學生分析戰爭性質」,就有問題。若改成「學生從不同角度比較兩次鴉片戰爭,分析兩次戰爭的關系,歸納出鴉片戰爭的侵略本質」,就比較具體,可操作性強。
三、條件或情境: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圍,主要說明學生在何種情境下完成指定的操作。如「藉助工具書」、「無需參考資料的幫助」、「根據地圖」等。對條件的表述有三種類型:
(1)使用輔助手段或不使用。如:不用計算器來計算…;
(2)提供信息或不提供;
(3)完成行為的情境。如:「在課堂討論時,敘述…要點」等。
四、表現水平或標准:是指學生對目標所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如:「二十題中至少答對十五題」、「達到99%的正確」等。
❺ 教育目標表述的六點要求
課改以來,教學目標的表述至今沒有公認的規范模式,雖然沒有統一的標准,但它必須符合要求。教學目標應是四位一體:學生(行為主體)+行為動詞+行為條件+表現程度。當然,在具體表述中可以靈活一些,不一定死摳這種句式,但要力求明確、具體、可測、可評。
第一, 行為主體要明確。為什麼行為主體是學生呢? 教學目標是評價學生的學習結果有沒有達到的依據,而不是評價教師有沒有完成某一項工作,因此,目標的表述必須從學生的角度出發,表述行為結果的典型特徵,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能以教師為目標的行為主體。這與原先"教學大綱"的表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們習慣採用「使學生……」、「提高學生……」、「培養學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表述要求的。盡管有時行為主體「學生」兩字沒有出現,但也必須是隱含著的。
第二,行為動詞可評價。為了便於教學後的評價,行為動詞就應該避免運用一些籠統、模糊的術語。如果使用「提高……」、「靈活運用……」、「培養學生……的精神、態度」、「了解……」、「掌握……」等行為動詞,缺乏質和量的具體規定性,評價就無法開展。 因此目標應該用以表述學生形成的可觀察、可測量的具體行為,如知道、說出、寫出、認出、記住、說明、猜測、作圖、解釋、區分、辨別等等。
第三,行為條件須界定。行為條件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限制或范圍等。因此,在描述課程與教學目標時,通常都說明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達到何等程度的結果。如,輔助手段限制:「通過計算器……」;信息限制:「在**統計圖中,能……」;時間限制:「在5分鍾內,能……」;課堂情境限制:「在課堂討論時,能……」。
第四,表現程度呈底線。表現程度是學生對目標所達到的最低表現情況,也就是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因此除了行為動詞上體現程度的差異外,還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學生的共同程度,如假設一道題目有五種解題方案,但作為面對全體學生的標准,不能要求所有的學生都能回答五種解題方案, 那麼就可以這樣來陳述,「至少寫出三種解題方案」、「80%學生都能答出五種解題方案」等。又如:「能用符號語言表示三角形」、「能根據圖片或提示寫出五個描寫日常活動的句子」等。
❻ 教學環境的特點是什麼2,教學目標的表述應當包含哪些要素
一,學校的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的建築構造,安全性,舒適性,辦公樓的環境。二,學校的配套設施:包括體育場,綠化環境,環境衛生,實驗室,興趣愛好培訓教室,圖書室,醫務室,警衛室等。三,軟體設施:包括電子電腦系統,師生安全跟蹤系統,學生德育教育系統。四,師資力量,以及各部門的人員力量。
規范的教學目標應該包含四個要素:
1.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因為判斷教學有沒有效益的直接依據是學生有沒有獲得具體的進步,而不是教師有沒有完成任務。如「拓寬學生的知識面」、「通過教學活動,培養學生的概括能力與爭辯能力」等,這些寫法都是不規范的,因為目標行為的主體是教師,而不是學生。
2.行為動詞必須是可測量、可評價、具體而明確的,否則就無法評價。如有位教師在寫《海燕》這篇課文的教學目標時,寫了「培養學生革命的大無畏精神;提高學生的寫作技巧」。這種寫法不僅主體不對,而且也無法評價「革命的大無畏精神」和「學生的寫作技巧」到底「進步」了多少。
3.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圍,為評價提供參照的依據。如「根據地圖,指出我國的首都北京。」「通過這節課的學習,了解『『環境保護要從我做起『『的道理。」或「在10分鍾內,學生能完成15道簡單計算題。」
4.表現程度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如「就提供的某一道應用題學生至少能寫出3種解題方案」「通過這一堂課的學習,學生至少能記住4個單詞」等。目標表述的是基本的、共同的、可達到的教學標准,而不是無法實現的最高要求(理想)。
❼ 描述教學目標的四要素包括哪些
規范的教學目標應該包含四個要素: 1.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因為判斷教學有沒有效益的直接依據是學生有沒有獲得具體的進步,而不是教師有沒有完成任務。如「拓寬學生的知識面」、「通過教學活動,培養學生的概括能力與爭辯能力」等,這些寫法都是不規范的,因為目標行為的主體是教師,而不是學生。 2.行為動詞必須是可測量、可評價、具體而明確的,否則就無法評價。如有位教師在寫《海燕》這篇課文的教學目標時,寫了「培養學生革命的大無畏精神;提高學生的寫作技巧」。這種寫法不僅主體不對,而且也無法評價「革命的大無畏精神」和「學生的寫作技巧」到底「進步」了多少。 3.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圍,為評價提供參照的依據。如「根據地圖,指出我國的首都北京。」「通過這節課的學習,了解『『環境保護要從我做起『『的道理。」或「在10分鍾內,學生能完成15道簡單計算題。」 4.表現程度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如「就提供的某一道應用題學生至少能寫出3種解題方案」「通過這一堂課的學習,學生至少能記住4個單詞」等。目標表述的是基本的、共同的、可達到的教學標准,而不是無法實現的最高要求(理想)。
❽ 教學目標是什麼
所謂「教學目標」,是指「與教學或訓練有關的,而並非與教育有關的目標版,也稱行權為目標。」
教學目標是師生通過教學活動預期達到的結果或標准,是對學習者通過教學以後將能做什麼的一種明確的,具體的表述.主要描述學習者通過學習後預期產生的行為變化.
必須以教學大綱所限定的范圍和各科教材內容所應達到的深度為依據,都必須服從、服務於培養"四有"新人這個總目標。
對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內容、明確教學方向、確定教學重點、選擇教學方法、安排教學過程等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將較為復雜的學習行為分解為從簡單到復雜的、序列分明的幾個部分,它不但規定了教學活動應達到的最終結果,而且提出了達到這一最終結果的一般教學活動的程序,即通過對簡單行為的逐個實現達到對復雜行為的最終實現,因而對教學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有明確的具體的指導作用,確保教學目標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教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