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學六年級語文上冊練習3口語交際怎麼寫
中國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和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法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扶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位、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慝、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論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十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著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關條文
第二十六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一百八十三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實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 小學六年級上冊語文口語交際三怎麼寫 急用 快一點
我們班也辯論過,我是贊成善意的謊言的。如果不用善意的謊言,那唯一的聽眾和別餓壞了那匹馬里的老人與青年又怎做解釋呢。
3. 六年級上冊語文第三單元口語交際
正方一辯.善意的謊言本身即是謊言,這一點是無庸質疑的。謊言,說謊是欺騙,欺騙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事不得人心,這些都是打小師長們就諄諄教誨過。
反方一辯.但我們捫心自問,又有誰沒有說過謊言呢?無論是對自己的親人、朋友、還是不相識的人,目的也有很多種,但當我們給謊言加上一個「善意」時,彷彿大家都可能接受了,這正是人性的弱點的集中表現。
正方而辯.馬克。吐溫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當你拿不定主意時,就說實話。它將令你的對手感到窘困,令你的朋友感到釋然。」因此,心理學專家們的觀點是:不要輕易扯謊,哪怕是善意的謊言。
反方二辯.善意的謊言是出於善良的動機,以維護他人利益為目的和出發點。眾所周知,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特殊性包含與特殊性之中而區別於普遍性。就其善意的謊言本身的性質決定它並非惡益,而是建立在內心之誠,之善的基礎上,而惡意的謊言是為說謊者謀取利益,以強烈的利慾,薄弱的理性,把他人僅作為手段,不惜傷害他人的行為。本身善良的人在某種狀態下「被逼」說出的謊言是善意的,這種謊言對主體來說是一種友善,一種關心。而心術不正的人,不管如何偽裝,如何花言巧語,如何絞盡腦汁為自己惡意的謊言冠上善意的高帽,其所說的謊言都帶有惡意目的性。顯然,善意的謊言無礙誠信。
正方一辯.善意的謊言的出發點是善良的,但是往往這種謊言一旦戳穿,對對方的傷害會更深,作為謊言本身,已是與誠信相悖的行為。
反方二辯.善意的謊言是一種處世的方式,是一種替人著想的品質的體現。
一個身患絕症的病人的親友總是用善意的謊言將他的病情說的很輕,鼓勵他配合醫生治療,相信在座各位不會因此而指責他們不誠信吧?! 相反是惡意的真實,一個俘虜在敵人的利誘下說出了己方的兵力部署,有人認為他誠信嗎?對敵人的誠欣就是對國家的背叛啊!
廣州腦科醫院司法鑒定科主任說:「說謊是人的一種本能,至於是否誠信,關鍵在與哪種謊言。」
正方三辯.我方認為人需要講誠信,我這里就有一個小例子,1933年老舍的朋友去找他要一個齊白石老人的畫,二十年後,當老舍先生再見到那位朋友的時候,把畫拿給了他,這不說明老舍先生一諾千金。他在二十年前答應朋友的事情,他二十年後還沒有忘記嗎?所以我方依然支持人必須講誠信,不能說謊。
善意的謊言,他本身就是謊言,他只不過是褪去了錦袍,換上了石袍,還是謊言,假謊言就是欺騙,欺騙就是妨礙誠信的,所以,我方認為人要講誠信,不能說謊。
善意的謊言他的動機雖是好的,但是他往往會被一些職業騙子所利用,職業騙子他可能,我說的是謊話,但可能是善意的謊言,這樣子,很多了,他說了謊,他還認為自己是高尚的,所以我認為人還是要講誠信,要不然你一旦說了謊不管是善意還是惡意的,可能你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有可能有人會利用你的謊言去做不好的事情。
反方三辯.誠信之所以得到大家的推崇,是因為它是善意的不欺騙,善意的謊言在表面看來,似乎有礙誠信原則,但從本質上看,它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說出真話有礙善良的原則。
善意的謊言與誠信,實際是對立統一的關系,而那種所謂的違背恰恰為誠信提供了有益的補充,並不是有礙,打個比方:規定馬路上同一方向的行人只能佔有半條馬路,並不有礙大家的通行啊!
正方二辯.善意的謊言也是一種謊言,他就像一種病一樣,即使他不是惡性的,是良性的,即使他只是一種小病,你能說他不是謊言嗎?你能說他不是病嗎?
你如果說他畫得很好看的話,那麼他出門的時候遭到的會是別人的嘲笑,那你如果直接對他講,你畫得不好,並教他在哪些地方進行改正的話,那麼他就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尷尬了。
謊言就是欺騙,難道對方辯友還要給謊言加上一個美麗的光環嗎?難道從客觀地角度講對方辯友能說謊言不是一種欺騙嗎?既然是善意的,對方辯友又何必要來撒謊呢?
反方..................................
正方..................................
老師.因此,我們更要學會辨別惡意的謊言,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同時,提高自身修養,思考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大學之道,在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至於那些溫馨的,讓生活充滿情趣的;至於那些充滿仁慈,惻隱之心的謊言,就讓它們像花朵一樣綻放吧!
我們剛辯論完,偶還記得
4. 六年級上冊語文第三單元口語交際咋寫
善意的謊言無礙誠信四辯陳詞
下面,我將就我方立場進行總結陳詞。
第一:善意的謊言是出於善良的動機,以維護他人利益為目的和出發點。眾所周知,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特殊性包含與特殊性之中而區別於普遍性。就其善意的謊言本身的性質決定它並非惡益,而是建立在內心之誠,之善的基礎上,而惡意的謊言是為說謊者謀取利益,以強烈的利慾,薄弱的理性,把他人僅作為手段,不惜傷害他人的行為。本身善良的人在某種狀態下「被逼」說出的謊言是善意的,這種謊言對主體來說是一種友善,一種關心。而心術不正的人,不管如何偽裝,如何花言巧語,如何絞盡腦汁為自己惡意的謊言冠上善意的高帽,其所說的謊言都帶有惡意目的性。顯然,善意的謊言無礙誠信。
第二:善意的謊言是一種處世的方式,是一種替人著想的品質的體現。
一個身患絕症的病人的親友總是用善意的謊言將他的病情說的很輕,鼓勵他配合醫生治療,相信在座各位不會因此而指責他們不誠信吧?! 相反是惡意的真實,一個俘虜在敵人的利誘下說出了己方的兵力部署,有人認為他誠信嗎?對敵人的誠欣就是對國家的背叛啊!
廣州腦科醫院司法鑒定科主任說:「說謊是人的一種本能,至於是否誠信,關鍵在與哪種謊言。」 一句在不直接傷害追求者基礎上表達拒絕愛意的謊言;一個在盛情男卻下而又不願意使邀請者失望的表達力不從心的謊言在人際交往中是不可或缺的。它使我們更游刃有餘的處世不驚,而不象一顆多棱的堅石,劃的別人頭破血流,自己也遍體鱗傷。
可見,人與人之間需要一層保護色和潤滑擠。自打從伊甸園被逐出之時,人們就不在赤裸相間而是圍上樹皮草葉了不是嗎???
第三:善意的謊言雖然是謊言的一種,但是不能說謊言就一定有礙誠信,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誠信之所以得到大家的推崇,是因為它是善意的不欺騙,善意的謊言在表面看來,似乎有礙誠信原則,但從本質上看,它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說出真話有礙善良的原則。
善意的謊言與誠信,實際是對立統一的關系,而那種所謂的違背恰恰為誠信提供了有益的補充,並不是有礙,打個比方:規定馬路上同一方向的行人只能佔有半條馬路,並不有礙大家的通行啊!
第四:沒有謊言的世界如同沒有灰塵的地球。我方同意善意的謊言無礙誠信並不等於我們提倡它,其關鍵在於度。
說謊是什麼?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就定義為:不實事求是,說假話,誇大,掩蓋,歪曲事實真相。那我們的生活就充滿了大大小小的謊言,從煽動性極強的廣告到情人間的甜言蜜語,無一不充斥著誇張的言辭,就連文學作品本身也成了謊言。人人心中都有謊言的標准,怎樣把握這個度,是我們首先思考的。與動機不良的謊言相比,善意的謊言會使人們的感情變的更融洽,和諧,生活變的更有滋有味,它可以巧妙的避免沖突,實現情感溝通和順利交往,又怎樣妨礙誠信了呢?
因此,我們更要學會辨別惡意的謊言,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同時,提高自身修養,思考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大學之道,在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至於那些溫馨的,讓生活充滿情趣的;至於那些充滿仁慈,惻隱之心的謊言,就讓它們綻放吧!
不是有這樣一句話:善意的謊言是美麗的。當我們為了他人的幸福和希望適度地扯一些小謊的時候,謊言即變為理解、尊重和寬容,具有神奇的力量。
下面我們來舉個例子,有一個學生,他對長跑是並不是很在行的,但在一次的測試中,老師告訴他的長跑速度比其他同學快,而且還說他有機會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叫他好好努力,那位學生聽了老師的話之後非常興奮,因為一直認為自己沒有長跑天賦的他,竟然能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從這天起,他真正喜歡上了長跑,並且每天堅持起來跑步,過了一段時間後,本來完全不能代表學校參加比賽的他,竟然真的被選上了。
曾經有一位教師,他撒了一個慌說自己可以給學生預測未來:你將來可能成為數學家,他能當作家,那一個具有藝術天賦……在老師的指點、熏染、鼓勵和塑造中,孩子們變得勤奮刻苦,懂事好學。幾年後,大批學生以優異成績邁進大學的校門,小村也因此聞名遐邇。人們都以為這位老教師能掐會算,可以感知未來,其實,老師的良苦用心是將一個美麗的謊言種植在孩子的心靈,就像播一粒種子在土裡,終將枝繁葉茂,開花結果。
讀美國短篇小說《最後一片葉子》,眼睛總是潮濕濕的。當生病的老人望著凋零衰落的樹葉而凄涼絕望時,充滿愛心的畫家用精心勾畫的一片綠葉去裝飾那棵乾枯的生命之樹,從而維持一段即將熄滅的生命之光。這難道不是謊言的極致嗎?
出於美好願望的謊言,是人生的滋養品,也是信念的源動力。它讓人從心裡燃起希望之火,確信世界上有愛、有信任、有感動,因而找到更多笑對生活的理由。善意的謊言,是賦予人性的靈性,體現著情感的細膩和思想的成熟,促使人堅強執著,不由自主地去努力去爭取,最後戰勝脆弱,絕處逢生。
父母的一句謊言,讓涉世不深的孩童臉若鮮花,燦爛生輝;老師的一句謊言,讓彷徨學子不再困惑,更好生長;醫生的一句謊言,讓恐懼的病人由毀滅走向新生……
各位親愛的朋友們,醒醒吧,其實善意的謊言根本就無礙於誠信,不要再認為善意的謊言會礙於誠信的問題了,因為只要你心中想著是為了他人,那麼善意的謊言就是珍貴的,它既不會造成信任危機,也不會玷污文明,更不會扭曲人性。
善意的謊言具有神奇的力量,鼓舞你一次再一次地做著進步的努力,為了心中的夢想絕不輕言放棄。因為未來的道路完全被歡樂的心情照亮,生活因此變得更加美好。
5. 人教版小學六年級語文上冊三單元口語交際具體
誠者,真誠、真實;信者,誠實、不欺。誠信者,誠實而守信也。誠信,作為中國古版代的道德規權范,歷來為人們所推崇和提倡。儒家以「誠」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最高道德范疇,認為「誠者,天地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認為「禮所以觀忠、信、仁、義也……信所以守也」(《國語·周語上》)。孔子認為「信」是朋友之間交往的重要准則,把「信」作為「仁」的重要表現之一,要求「敬事而信」,「謹而信」。後來的儒學家們發展和完善了孔孟的「誠」和「信」,他們將「誠」視為「聖人之情」,是至靜至靈寂然不動的「心」(精神)(唐·李翱);將「誠」用以為至高無上的宇宙本體,認為「誠者,聖人之本。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北宋·周敦頤);甚至認為「誠」這一精神實體有化生萬物的作用:「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誠者,物之始終,不誠無物」(《中庸》),以「誠」為宇宙的一般規律,並以「知」「行」關系去闡述「誠」與「明」的關系(明末清初·王夫之)。總之,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文明史中,誠信始終作為一種「善德」為社會各階層所推崇;誠信之光始終普照著人類從蒙昧走向文明.
6. 六年級上冊語文第三單元口語交際600字
反:誠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為人處事的根本原則是實事求是,與人為善。善意謊言也是手段,與誠信有異曲同工之妙。考慮到病人的承受能力,為了不增加病人的精神負擔,暫時隱瞞病情,編造善意謊言,與誠信的目的是一致的。惡意謊言是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事實,顛倒是非,混淆黑白,造謠生。與善意謊言有根本區別。「謊言」之所以稱為「謊言」,是因為它是虛假的、不真實的、騙人的話語。一個人如果經常有謊言流與口中,從而去哄騙他人,久而久之,他便會失去人們的信任。就如同《撒謊的孩子》文中的那個孩子一樣,每天都喊「狼來了」以尋求刺激、開心,而當狼真的來時,他只有一個人獨立去面對,自己去承受,再怎麼喊叫也無濟於事,也不會有人再來幫助他。因為,可能來幫助他的人已經習慣了他的喊叫,以為又是他在「逗你玩」呢,可見,謊言有礙於誠信。綜合康熙詞典的釋義,善意的謊言就是不事實求是,說假話、虛話,誇大、掩蓋、歪曲事實真相。從善意的謊言片語結構入手進行分析,其屬偏正短語,中心詞是謊言,因而善意的謊言本質上就是謊言。善意的謊言其動機雖然為善意,但因為善意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屢屢被一些「職業騙子」所利用――這是不爭的事實。「謊言」的本身是陰暗的,事物的好惡不由事物的目的去衡量,善意的謊言本身即是假話。盡管其褪去了丐服穿上了旗袍,可是依然擺脫不了其謊言的本質,而謊言就意味著欺騙,因而就有礙誠信。善意的謊言的出發點是善良的,但是往往這種謊言一旦戳穿,對對方的傷害會更深,作為謊言本身,已是與誠信相悖的行為。
在中共中央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提出的20字道德規范中,"誠信" 是一個很重要的規范,誠信就是求"真",就是追求正義。古人說"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
正如胡錦濤總書記在講話中說的:「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通過上述多方面的分析,我們認為無論謊言是否處於好的目的,作為謊言必然會有礙於誠信。
7. 六年級上冊語文第三單元口語交際正方
[正方]:
主持人、各位評委,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興在此就善意的謊言是否有礙誠信的論點提出自己的意見。以下就是我方的看法:
善意的謊言本身即是謊言,這一點是無庸質疑的。謊言,說謊是欺騙,欺騙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事不得人心,這些都是打小師長們就諄諄教誨過。但我們捫心自問,又有誰沒有說過謊言呢?無論是對自己的親人、朋友、還是不相識的人,目的也有很多種,但當我們給謊言加上一個「善意」時,彷彿大家都可能接受了,這正是人性的弱點的集中表現。
馬克•吐溫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當你拿不定主意時,就說實話。它將令你的對手感到窘困,令你的朋友感到釋然。」因此,心理學專家們的觀點是:不要輕易扯謊,哪怕是善意的謊言。
[反方]:
當貧窮的母親把僅有的飯菜留給兒女,同時隱瞞了自己還餓著肚子的事實,難道您還要指責善良崇高的母愛「不誠信」嗎?其實生活中我們隨處可見善意的謊言的影子,從病榻前含淚的安慰到委婉拒絕時的客套,從愛人間的海枯石爛到詩人筆下的綺麗誇張,但它們都沒有那麼可怕,讓對方辯友談「謊」而色變。
[正方]:
主持人、各位評委,大家好!
對方二辯請注意,即使是善意的謊言,但作為謊言本身,已是與誠信相悖的行為,所以,無論謊言是否處於好的目的,作為謊言本身必然會有礙於誠信。所以,在此我要大聲疾呼,讓我們拒絕善意的謊言,共同打造誠信社會。
[反方]:
對方一辨論述中,指出當一個人面對兩種義務時,當彼此矛盾時,要緩解另一方義務。但正方一辯並沒有論述善意的謊言與誠信是矛盾的啊。怎麼能直接下結論,善意的謊言一定會緩解誠信義務呢?
請對方辯友注意,我方一辯已清楚陳述,謊言本身應具有欺騙的功能,只有惡意謊言才是出於欺騙,請正方不要把「謊言」概念的外延縮小。
[正方]:
請對方辯手注意,您們的辯詞存在很大的疏漏.我們認為區分事物首先應先從定義入手進行闡述,綜合康熙詞典的釋義,善意的謊言就是不事實求是,說假話、虛話,誇大、掩蓋、歪曲事實真相。從善意的謊言片語結構入手進行分析,其屬偏正短語,中心詞是謊言,因而善意的謊言本質上就是謊言。善意的謊言其動機雖然為善意,但因為善意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屢屢被一些「職業騙子」所利用――這是不爭的事實。「謊言」的本身是陰暗的,事物的好惡不由事物的目的去衡量,善意的謊言本身即是假話。盡管其褪去了丐服穿上了旗袍,可是依然擺脫不了其謊言的本質,而謊言就意味著欺騙,因而就有礙誠信。善意的謊言的出發點是善良的,但是往往這種謊言一旦戳穿,對對方的傷害會更深,作為謊言本身,已是與誠信相悖的行為。
在中共中央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提出的20字道德規范中,"誠信" 是一個很重要的規范,誠信就是求"真",就是追求正義。古人說"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
正如胡錦濤總書記在講話中說的:「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通過上述多方面的分析,我們認為無論謊言是否處於好的目的,作為謊言必然會有礙於誠信。
[反方]:
善意的謊言與誠信是不同范疇的道德規范,不會發生矛盾,就象汽車不會撞上飛機一樣。
誠信:信,中國文化中「信」與「義」構成「信義」,是一種人文精神,做人的准則。「信」與「誠」相連,形成「誠信」這一道德規范,是泊來品,近代西方法學先賢提出「契約社會」的概念,人與人各種的關系都是契約關系,在這樣的社會中,誠信是社會道德的最底線,我國建立市場經濟後,要建立規范的有序的市場,誠信也就成了最重要的准則。所以,現代意義的「誠信」是市場運行的道德准則。
善意的謊言,從出發點和結果看各種各樣的善意的謊言,都是為了保護對方的情感,維護對方的心理健康和愉悅,是一種人文精神。由於善意的謊言的存在,世界變得更美好,更溫馨,更和諧,世界才會充滿愛,充滿陽光,兒童健康成長,老人盡享晚年,病人充滿希望。
所以,這是兩個不同領域的道德准則,不會相互沖突,相互矛盾,善意的謊言不會妨礙誠信。
善意的謊言不是「謊言」(惡意的謊言),就象大海里的鯨魚不是魚,滑鼠不是鼠。
[正方]:
請對方一辯注意,既是謊言?何來善意?!即是善意!何必撒謊?!
謊言雖然為善意,但作為謊言本身,已是與誠信相悖的行為,所以,無論謊言是否處於好的目的,作為謊言必然會有礙於誠信。
與民族精神來一次暮然回首,原來那誠信竟在燈火闌珊處。隔著幾千年的長河,依舊可以清晰地聽見:誠信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宛如長城是中華民族的象徵。一個人如果丟失誠信留下的就是虛偽:一個企業如果丟失誠信將面臨破產然機;而一個民族如果丟失誠信將會對墮落與死亡!
守信了誠信就守信了一方凈土,守信了誠信就留信了成功,守信了誠信中華民族才能永恆。
在此我想請問對方同學,當一個人在失去了誠信之後,他的出發點還是善意的嗎?
[反方]:
請對方辯手注意,我們今天我辯題是善意的謊言是否有礙誠信,而不是討論不誠信的人是否還有善意。請搞清楚因果邏輯。對方辯友說既是謊言何來善意,是否對善意的謊言的存在表示懷疑,既然不存在善意的謊言我們今天的討論還有意義嗎?
[反方]:
對方辯友已經承認了善意的謊言的存在。親朋好友並不會影響治療,實際上是為了更好的治療,壓力只會影響病情。一個母親與丈夫離婚了,當時孩子還不懂事,這位母親告訴孩子,你的爸爸是一位海員,現在在國外,過些日子就會回來的。孩子對生活充滿期望,從來沒有因為自己家裡缺少一個成員――爸爸而苦惱過,自卑過。後來,母親梅開二度,又找了新的丈夫,建立了新的家庭,於是她又對孩子說:你爸爸從國外回來了。於是,孩子同爸爸之間沒有任何隔閡,情同父子,父親因為孩子沒有見外,也對孩子視如己出。每日給孩子輔導,孩子健康成長,成為名牌大學的學生。等到有一天,孩子大學畢業了,她終於發現自己的爸爸不是親爸爸,她雖然也哭了,也為自己受到欺騙而苦惱,但是,他終歸會明白,母親這樣做是對的,否則她不會有快樂的童年,不會有健康的心理,不會有良好的學業成就,不會有美滿的家庭,不會有……(太多太多)。
請問對方辯友自問,世上有哪一位會因為善意的謊言而懷疑對方的人格和誠信呢?
[正方]:
「善意的謊言更多的是借口」 !
任何使用借口的人都想用它來保護自己或別人。幫助我們挽回面子,以便能忍受挫折。
蓋斯梅爾說過:「認為自己比真正的自己好,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人想出來的借口有時出乎意料。為什麼人要自欺欺人?美國幽默作家賴得樂指出:「大多數人不是生活在現實當中,而是生活在幻想里,尤其是對自己的幻想。」話又說回來,了解自己與朋友的真象有時非常殘酷,最好還是不要知道的好。
然而大多數借口都有破壞性。不自覺地使用借口,即使不會愚弄別人,也會愚弄自己。所以我請對方認識到,多點誠信,少點借口!同時我想問對方,如果大家都有這種觀點,如何打造誠信社會,如何使我們的國家在誠信上有更大發展?
[反方]:
人們總是對謊言習慣性地給於貶義。這是因為當今社會誠信危機,其實謊言是中性的。即使當今社會提出誠信道德,也沒有要求在各種環境下都要講大實話,不允許謊言的存在,善意的謊言不是「謊言」(惡意的謊言),與誠信不相矛盾,是有其存在空間的,如果大家對「謊言」兩字不喜歡,我們可以介意語言學家再造一個詞,諸如「虛言」、「婉言」來確卻表達善意謊言這一語意。
善意的謊言,拋開了醜陋,而來到美麗的世界!
善意的謊言,摒棄了自私,而來到誠信的人間!
請對方辯友舉出實例,有誰因為善意的謊言而受到傷害?造成誠信的失損?
[正方]:
您沒有正面回答正方三辯的問題,我認為即使謊言是善意的,其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比比皆是.何須舉例.這種負面影響對誠信的破壞往往是比較隱蔽,是一種慢性中毒.無視這種毒害,無疑是掩耳盜鈴.我想請問對方辯手,您們口口聲聲說善意的謊言與誠信是兩個范疇,請您們就善意的謊言准確下一個定義?
[反方]:
正方三辯所說「善意的謊言更多的是借口」 ,這句話需要不需要論證?在沒有論證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直接引用?正方三辯直接論證「借口」的危害,是有嚴重邏輯錯誤的。同時,我發現對方辯友在多處存在邏輯錯誤,在此,不一一列舉。
我方要求對方列舉實例,對方卻說實例比比皆是,還是沒有舉出一例。
善意的謊言是人人盡知其意的,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何須再下定義呢?
正方三辯反復強調善意的謊言是慢性中毒,有隱蔽性,可是並沒進行嚴密的論證,也沒有舉出一個實例,而是直接下了結論,我方不能苟同。
請問對方辯友,善意的謊言到底怎樣破壞誠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