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明星的作文(寫出一個明星身上的優點和缺點,例如他的堅持不懈,但他索要高額出場費等)
也許有的人是因為歌星的外貌而崇拜他,也許有的人是因為富翁的財富而糾纏他,也許有的人是因為作家的作品而仰慕他,也許有的人是因為偉人的精神而敬佩他,但我卻不是如此,我是因為音樂而喜愛周傑倫……
對於我來說,音樂如同一陣台風,襲卷我的小天地,又如同一陣春雨,滋潤我的小心靈,又如同一道彩虹,偷去我的無盡遐想……
周傑倫
因為周傑倫,我嘴裡不時蹦出「哼哼哈嘿,快使用雙截棍」等諸多耳熟能詳的歌詞;因為周傑倫,我眼中不時閃過他在「星晴」下陶醉的樣子;因為周傑倫,我心靈不時陶醉在「發如雪」那凄美的境界里;因為周傑倫,我……
也許周傑倫吐字含糊不清,但是他卻依然我行我素,與眾不同;也許周傑倫的音樂個性十足,但它美麗動人,使人陶醉於其中;也許周傑倫的音樂節奏強烈,但它宛轉悠揚,讓人心潮湧起;也許周傑倫……
也許是因為周傑倫而使我喜歡音樂,也許是因為音樂而使我崇拜周傑倫,我覺得他們之間一定是有聯系,就像土壤與花兒一樣……
也許音樂會使我陶醉其中,但不至於無法自拔,也許音樂會使我無法自拔,但不至於三月不知肉味,也許音樂會使我三月不知肉味,但不至於荒廢學業,也許音樂……
也許周傑倫會使我喜愛音樂,但不至於盲目崇拜;也許周傑倫會使我盲目崇拜,但不至於與沉醉其中;也許周傑倫會使我沉醉其中,但不至於為他墜樓而亡,也許周傑倫……
在我們這個時代,需要音樂給我們帶來的簡單快樂,而周傑倫的音樂正好順應了這個時代的潮流。
雖然我有自己的偶像,但我不會與他穿同樣的衣服、鞋子,不會吃他代言的方便麵,剪他一樣的發型,更不會賣弄知識,故弄玄虛,但我喜歡音樂,喜歡周傑倫給我帶來的簡單快樂。
『貳』 漁民索要天價撈屍費批評漁民的200字作文
12月6日,金沙江邊,鄧樹超的父母在江邊失聲痛哭(圖據攀枝花電視台)
12月6日,攀枝花,兩位小男孩在金沙江邊玩耍時,發現一塊石頭上系著一根繩子,他們好奇地把繩子往岸邊拉,發現繩子上竟拴著一具屍體。
死者叫鄧樹超,25歲,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殺。為何他的屍體被拴在江中?據了解,鄧樹超跳江4天後,當地的幾名漁民打撈起他的遺體,索要1.8萬元撈屍費。因價格未談妥,死者父親鄧鋼明只能任由兒子的遺體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漁民5400元後,鄧鋼明接走了兒子的屍體。
小夥子跳江自殺 漁民撈起屍體
「11月30日,這是我們見孩子的最後一面。」昨日,說起兒子的離去,鄧鋼明悲痛欲絕。他介紹,11月30日上午,兒子回到老家,說要6000塊錢,「我們問他拿來做什麼,他說計程車的一年租期要到了,還有兩個月的租金沒著落」。因為鄧樹超的父母都是農民,暫時拿不出錢來,希望緩兩天把水果賣了再給錢。沒要到錢,鄧樹超離家返城。
鄧鋼明介紹,兒子是從車主羅某手中承包了計程車。12月2日,羅某打來電話稱鄧樹超一直沒有交接班。因為聯系不到兒子,家人只好報警,最後找到了車,人卻沒有蹤影。
「警方說,11月30日14時50分許,有人報警稱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橋上跳江自盡。」 鄧鋼明說,當地警方調取了監控請他們辨認,跳江男子正是鄧樹超。12月3日下午,鄧樹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電話,說在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有漁民打撈到一具屍體,請他們過去。經辨認,正是兒子屍體。後經警方認定,排除他殺,鄧樹超系跳江自殺。
鄧鋼明講述,兒子性格內向,不怎麼愛說話。
漁民要價1.8萬元 屍體多漂三天
12月3日,鄧鋼明看見兒子的屍體,在江邊失聲痛哭。「當時,人都泡變形了,我們只想把娃兒接回家盡快安葬。」鄧鋼明介紹,當時他們想把兒子的屍體帶走,但打撈的漁民說,「如果不給錢就不能抬走屍體。」當時打撈的漁民要價1.8萬元,鄧鋼明說家裡經濟條件不好,拿不出這么多錢來。
「他們(漁民)打撈確實付出了勞動,應該給點錢,沒想到價格這么高。」鄧鋼明說,當時參與打撈的漁民一共有6人,他同意每人給200元的辛苦費,但被拒絕。「經過討價還價,他們最後表示要8000元。」因為拿不夠錢,鄧鋼明選擇了任由兒子的遺體漂在江中,自己回家籌錢。
12月6日,在攀枝花警方的協調下,死者家屬支付漁民們4600元報酬和800元清洗、搬運費用後,將遺體拉到了殯儀館。「因為價格沒談妥,兒子在江上多漂了3天。」鄧鋼明抹了抹眼淚說。
漁民回應
要的是「勞務費」 收費參照先例
昨日上午,成都商報記者在江邊見到了參與打撈的漁民之一侯師傅。「11月3日上午,我們收網時發現漁網很重,拉起來後才發現漁網纏住了一具屍體的腳。」侯師傅稱,當時江水很急,他們六個漁民花了1個多小時才把遺體打撈起來。「前些年,經常能打撈到上游漂下來的遺體,並不奇怪。」打撈起屍體後,他們並沒有報警,而是問了上下游熟悉的人,看是否有人失蹤的消息。
在轉交遺體時,侯師傅等人提出需要鄧樹超的家人支付一定的打撈費用。為何開價1.8萬元,侯師傅說,「這個價格並不高,這是參照前段時間雅礱江打撈遺體的費用要價1.8萬元。」據現場一名漁民講述,今年10月27日,在打撈到遺體上游幾公里處的雅礱江流域發生一起塌方事件,當時打撈到兩具遺體,一個收費是3萬多元,一個是2.8萬元。
幾名參與打撈屍體的漁民表示,因為怕遺體被水沖走,漁民們找來繩子,捆在了遺體的腳手上,並安排人看守,「從發現到打撈,再到尋找死者家人,我們付出了辛苦的勞動,收相應費用並不為過。」現場的漁民還表示,他們並未要對方必須拿出多少錢,只是覺得做了事情,該得到應有的回報。
法律視線
漁民撈屍 能不能索要報酬?
西南財大民商法博士後沈冬軍認為,漁民在未與家屬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主動打撈屍體,構成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行為。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基於保護他人的利益,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在這個事件中,漁民在打撈起屍體後,有權索要必要的費用。這個必要費用是多少,可以根據市場因素來確定。
川師法學教師蔣健也認為,打撈屍體的行為屬於無因管理的幫助行為,漁民可以據此主張適當補償。
漁民能不能扣留屍體?
沈冬軍認為,無因管理法律關系中沒有賦予管理人扣留物品的權利,更何況屍體是特殊物品。如果漁民擅自扣留屍體,甚至處理屍體,可能面臨侵權責任。如果侮辱、破壞屍體,情節嚴重可涉嫌侮辱屍體犯罪。
打撈費有無標准?
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認為,之所以發生這樣的事件,原因可能在於沒有明確的溺水救助和遺體打撈制度,及明確的溺水救助和遺體打撈勞務標准。對於遺體打撈勞務標准,應充分考慮打撈成本與打撈價格的對等性、合理性,但漫天要價應嚴厲打擊。
漁民是否涉嫌敲詐勒索?
蔣健認為,扣屍索要1.8萬元,不構成刑法上的敲詐勒索犯罪。敲詐勒索犯罪主觀上需要明知他人不拿出財物,心理上會造成極大的恐懼、害怕或名譽極大受損。漁民扣屍是為了索要多一點的辛苦費,經過民警調解後,雙方達成了支付5400元的協議,漁民的扣留行為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沒有達到敲詐勒索犯罪的程度。
沈冬軍也認為,不管是打撈還是扣留,漁民和死者家屬間發生的都是民事法律關系,刑法作為最後的調整手段,不宜濫用到民事法律關系中。
『叄』 作文自然向人類索要
多少年來,大自然都遭到毀滅性的破壞,那些無知的人們也只有無知的亂伐,殊不知大自然的威力,台風,海嘯,地震,甚至於龍卷風,這都是大自然對那些破壞自然的始作俑者——人類的「饋贈」。直到那一切真正地過去,人們才開始尋找原因,甚至還有指天大罵,怨天尤人,其實這些都是我們應得的。
人類對大自然的恐懼,是只有發生過之後才意識到的,其實真到那時也已經太遲,後悔莫及,是人類唯一對大自然的嘆息,為防範於未然,也只有少數開始真正意識到恐懼,開始尋求方法。但這個世界也只有為利而去破壞自然生態的人,「世間萬物皆平等」這句真理,到這時,也已是過眼雲煙,獵殺,砍伐,焚燒,在大自然面前,人類也只能這樣,地球上的生命,也因人類的屠殺,變得稀少,或者,只剩下人類自己了……
在大自然面前,人類永遠是那個無知的孩童,殊不知是大自然創造了人類的祖先,哺育了人類的始祖,才會有人類今時今日的「成就」。在自然母親的面前所擺弄的伎倆,也只是人類處於「孩童時期」的叛逆,但孩童始終會長大,到那時才開始了解自然,才意識到自己在「孩童時期」所犯下的「無知」的過錯,相信人類,是會長大的,到心志真正成熟起來的那個時候。
人類,永遠是地球的一部分,無法取代什麼,也只有一次次的進步,才懂得敬畏自然,人與自然,是和諧的一個整體,人與自然,只有真正地相輔相成,才能真真正正地和諧下去,才能有人類更美好的未來。
『肆』 自我保護作文開頭(碰到陌生人索要錢財)六年級
陌生人這個詞大家都不陌生,老師經常教我們要提防陌生人對我們實施勒索,詐騙等行為。但是碰到陌生人索要錢財怎麼辦呢?我就又一次這樣得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