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中考語文附加題(課外文言文)和名著閱讀
其實這兩個題型都是要靠平時的日積月累,打突擊效果總不是很明顯。不過回到了現在,可以從答以下方面來加強下:第一,自己從網上搜索三四十來篇文言短文來做,多做課外文言短文,激活你腦中文言詞彙,學會運用,用達到融會貫通,舉一反三的效果。對於名著,這個時候如果讓你去讀原著已經不現實,應該多地去收集相關名著的經典閱讀選段(附答案)來做,做後與答案對照,不對的加強記憶。特別是《水滸》(像寫武松、魯智深、李逵等)、《西遊記》中的經典選段,應該重點練習。
2. 能介紹一些中考語文課外閱讀及課外文言文的技巧嗎
考生在走進考場之前,除了做好充分的復習之外,還有一些准備工作也是不能忽略的,比如收集一些有關考試的信息,明了中考命題的趨勢,掌握一些必要的答題技巧等等。下面擬就中考語文試題的三大板塊,即文言文閱讀、現代文閱讀和作文,分別談一些看法,供考生們參考。文言文今年文言文部分的分值由去年的23分增加到了28分,考試篇目則擴展到了課外。從往年的命題情況來看,默寫部分注重名家名篇名句,詞語與句子的解釋主要涉及一些常見的實詞及結構相對簡單的句子,閱讀理解題則側重總體把握,這在今年的試卷中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試卷出現了一種新的題型,即第4小題「《少年中國說》中以龍來比喻中國少年無限生機的句子是__、__」。這就要求考生在復習時不能只是機械地背誦,而應當把理解和背誦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在考試中順利地搜索出相關的語句。估計這種題型今年仍可能保留。至於課外篇目,由於是第一次考,難度不會太大,所考的內容與課內篇目之間也會有一定的聯系。對於文言文基礎扎實,復習充分的考生來說,課外篇目應該不會造成很大困難。現代文現代文部分的一個趨勢是越來越注重整體閱讀,許多試題的解答必須建立在理解整篇文章的內容和宗旨的基礎之上,這是考生們所應當引起注意的。現代文的另一個趨勢是開放性試題和鑒賞題在逐年增加。要回答這類試題,首先要明了試題給出的限制是什麼,又留出了多少發揮的空間。如2002年試卷的第15題,「第5段中說:『讀者通過讀書,感受到文章的氣,吸收了文章的氣。』請你從課外閱讀中舉出一例,談談對這句話的理解。」這里的「氣」實際上指的是通過閱讀吸收到的營養,你必須圍繞這一點,再結合自己課外閱讀中的體會來談。再如2002年試卷的第18題,「從語言特點看,在第⑤段中有不少富有表現力的精彩語句。寫出你最欣賞的一句,並陳述理由。」看上去這道試題幾乎沒有什麼限制,什麼語句都行,只要是「富有表現力」;但實際上你找的語句還是應該和本文中心有關,即最能體現人物精神面貌的語句。作文最近兩年的小作文都取材於現代文閱讀。這樣做有一個好處:考生在做完閱讀理解的試題後,對材料已比較熟悉了,這就節省了審題的時間。從歷屆中考小作文的情況來看,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許多考生作文的中心(觀點)不夠明確,造成說理時游移不定,這對於一篇200字篇幅的小作文來說,幾乎是致命的。為此,建議考生在作文開頭即明確提出本文中心(觀點),這樣既可以促使自己在後文的中緊緊圍繞中心,同時也便於閱卷老師了解你的觀點與思路。中考大作文的命題有一個原則,即貼近學生生活和思想實際,讓每一位學生都有話可說,有情可抒,不在審題上設置障礙。從考試情況來看,最大的問題在於選材。材料了無新意,蒼白空洞,無病呻吟的作文佔了很大一部分。許多考生苦於作文沒內容可寫,便拿看過的作文選里的材料填進去充數,這是造成以上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其實,每個人的生活內容都是不同的,初中四年的學習生活里,不可能沒有一篇有著真情實感與獨特思考的比較好的作文吧。與其照搬別人的作文材料,還不如考前把自己寫過的比較好的作文認真地加以修改,多准備幾篇,說不定到了考場還真能發揮作用呢。
3. 中考語文,如何把握好課外文言文,特別是解釋字詞
這個要靠記文言虛詞,以及對文言文上下文的理解程度了。給你復制一下文言虛詞:
常用文言虛詞(25個)
(一)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 用作助詞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 ,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例: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二)其
1.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例:妻跪問其故。(《樂陽子妻》)
2.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例:並自為其名。(《傷仲永》)
3. 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4.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5 .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為學》)
(三)以
1. 用作介詞
表示憑借,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貧者自南海還,以告富者。(「以」後省略介詞賓語。)(《為學》) / 策之不以其道。(《馬說》)
2. 用作連詞
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例:新城之上,有池窪然而方以長(《 墨池記》)
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例:屬予作文以記之 (《岳陽樓記》)
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3. 用作副詞
譯為「已」,「已經」。 例: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
(四)於
1. 表示對象,譯為「對,對於,向」。 例:貧者語於富者曰。(《為學》)
2. 表示處所,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3. 表示對象,譯為「與,跟,同」。 例:身長八尺,每自比於管仲、樂毅。(《隆中對》)
4. 表示處所,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5. 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例: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五)而
1. 表示並列,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系,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系,相當於「然而」、「可是」、「卻」。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5.代詞,可譯為「你」,「你的」。例:而翁知我。(《蔡勉旃堅還亡友財》)
(六)則
1.連詞
(1)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2)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萬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魚我所欲也》)/ 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3)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卻」。 例:余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七)者
1.代詞
(1)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例:京中有善口技者。(的人)(《口技》) / 可愛者甚蕃。(的花)(《愛蓮說》)
(2)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3)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例:吳廣者,陽夏人也。(「者」與「也」配合,表判斷,不譯)(《陳涉世家》) /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八)也
1.句末語氣詞,表判斷,可不譯。例: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陳涉世家》)
2.句末語氣詞,表陳述語氣,可不譯。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3.句末語氣詞,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等。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4.句末語氣詞,與「和」等詞對應,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例:若為人佣耕,何富貴也?(《陳涉世家》)
5.句中語氣詞,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例:余聞之也久。(《傷仲永》)
(九)焉
1. 疑問代詞,可譯為「哪裡」。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相當於「啊」。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十)因
1. 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就」。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由於」、「憑借」、「依靠」。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可譯為「根據」、「依照」。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 副詞,可譯為「因此」。例:因以為號焉。(《五柳先生傳》)/ 而因以及乎其跡。(《墨池記》)
(十一)且
1. 副詞
(1)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將」,「將要」、「將近」。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2)表示行為的狀態,可譯為「姑且」、「暫且」。例:存著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1)表示遞進,可譯為「況且」。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表示讓步,可譯為「尚且」、「還」。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3)表示並列或遞進,可譯為「和」、「而且」、「並且」。例:蓋余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十二)乃
1.副詞
(1)可譯為「竟然」。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2)可譯為「於是」、「才」、「就」。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2.判斷詞,可譯為「是」、「就是」。當立者乃公子扶蘇。(《陳涉世家》)
3.第二人稱代詞,可譯為「你」、「你的」。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十三)矣
1.句末語氣詞,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相當於「了」、「啊」。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啊)(《岳陽樓記》) / 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了)(《論語》十則)
2.句末語氣詞,表示感嘆語氣,相當於「了」。例:甚矣,汝之不惠!(了)(《愚公移山》)
3.語氣詞,表命令或請求,相當於「了」、「啦」。例:登軾而望之,曰:「可矣。」(《曹劌論戰》)
(十四)乎
1.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例: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2)表反問,可譯為「嗎」。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論語》十則)
(3)表推測,可譯為「吧」。例: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4)表感嘆,可譯為「啊」。例: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陳涉世家》)
2.介詞,引出動作行為發出的處所,相當於「於」。例:醉翁至於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醉翁亭記》)
(十五)所
1. 與動詞結合,組成名詞性短語,表示「……的人」、「……的事物」、「……的情況」。
例:此人一一為具言所聞。(「所聞」即「所知道的事情」)(《桃花源記》)
2. 「所」和「以」連用。
(1)「所以」表示原因,可譯為「……的原因」。例: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出師表》)
(2)「所以」表示手段或憑借,可譯為「用什麼方法」、「用這些來」。例:吾知所以距子矣。(《公輸》)/ 所以動心忍性。(「所以」:用這些來)(《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3.與「為」相呼應,構成「為……所……」的結構,表被動。例:而二蟲盡為所吞。(「為……所……」可譯為「被……吞掉」) (《童趣》)
4. 用作名詞,意思是「地方」、「處所」。例:欲至何所。(《宋定伯捉鬼》)
(十六)哉
1.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例: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陳涉世家》)
2.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例:禽獸之變詐幾何哉!(《狼》)
3.表反問語氣,可譯為「嗎」。例:雖千里不敢易也,豈直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十七)夫
1. 指示代詞,譯為「那」。例:予觀夫巴陵勝狀。(《岳陽樓記》)
2. fú,句首發語詞。例:夫環而攻之而不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 丈夫。例:夫齁聲起。(《口技》)
4. 成年男子的通稱,可譯為「人」。例:荷擔者三夫。(《愚公移山》)
(十八)遂
1. 副詞,可譯為「就」、「於是」。例:遂逐其師。(《曹劌論戰》)
2.副詞,表原因可譯為「因而」。例:恐遂汩沒。(《上樞密韓太尉書》)
(十九)雖
連詞,在文言文中主要有兩種用法。
1. 表示假設,可譯為「即使」。例:雖千里弗敢易也,豈止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2. 表示轉折,可譯為「雖然」。例:故余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二十)然
1. 代詞,起指示作用,譯為「這樣」、「如此」。例:父利其然也。(《傷仲永》)。
2. 連詞,表轉折關系,譯為「然而」、「但是」等。例:然足下卜之鬼乎?(《陳涉世家》)
3. 助詞,分兩種情況:
①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為詞尾,可譯作「……的樣子」、「 ……地」。 例:秦王怫然怒。(《唐雎不辱使命》)
②用於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然」「若……然」的格式,「……的樣子」「像……似的」。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二十一)故
1. 舊的,原來的。例:溫故而知新(《論語》十則) / 兩狼之並驅如故。 《狼》)
2. 特意。例:桓侯故使人問之。(《扁鵲見蔡桓公》)
3. 原因,緣故。例:公問其故。(《曹劌論戰》)
4. 所以,因此。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二十二)苟
1.連詞, 表假設,可譯為「如果」。例:苟富貴勿相忘。(《陳涉世家》)/ 苟慕義強仁(《送董邵南遊河北序》)
2. 副詞,可譯為「苟且」。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出師表》)
3. 副詞,表希望,可譯為「且,或許」。例: 苟無飢渴。(《君子於役》)
(二十三)會
1. 副詞
(1)適逢,恰巧。 例:會賓客大宴。(《口技》)
(2)一定。 例:長風破浪會有時。(《行路難》)
(3)定將。例:會挽雕弓如滿月。(《密州出獵》)
2. 動詞
(1)回合,聚會。 例:遷客騷人,多會於此。(《岳陽樓記》)
(2)體會,領會。 例: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送東陽馬生序》)
(二十四)或
1. 無指不定代詞,可譯為「有的人」,「有人」。例:或以為死或以為亡。(《陳涉世家》)
2. 副詞
(1)有時。例:或王命急宣 。(《三峽》)
(2) 或許。例:或異二者之為 。(《岳陽樓記》)
(二十五)諸
1. 兼詞,「之於」的合音合義。例:投諸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2. 眾。例:其西南諸峰。(《醉翁亭記》)
3. 各位,眾位。例:今諸生學於太學。(《送東陽馬生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