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誰有<刑事訴訟法>教案,賞100分.
《刑事訴訟法學》教案 (共計72學時)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學概述
【課時數】
3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學的概念和相關問題作了系統的闡述。本章內容涉及刑事訴訟法學的有關基本概念,掌握刑事訴訟的概念、特徵與產生,了解刑事訴訟法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學科體系、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根據和任務等,對於進一步開展刑事訴訟法學的學習,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刑事訴訟的產生方面,本章追本溯源,從犯罪的概念出發,對私力救濟向公力救濟轉變的原因、過程等進行了描述,揭示了刑事訴訟產生的必然性及相關規律。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
2、刑事訴訟法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學科體系
3、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根據和任務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歷史發展
【課時數】
3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刑事訴訟的歷史發展和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本章以歷史和地域為線索,系統介紹了外國古代彈劾式訴訟制度和神示證據制度,外國中世紀糾問式訴訟制度和法定證據制度,外國近現代糾問式訴訟制度和自由心證制度。還介紹了我國古代刑事訴訟法制的產生與發展,我國近現代刑事訴訟法制的沿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產生與發展。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外國刑事訴訟法的的歷史發展
2、中國古代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
第二編 基礎理論
第三章 刑事訴訟理論的基本范疇
【課時數】
6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刑事訴訟目的與刑事訴訟結構、刑事訴訟主體與刑事訴訟職能、刑事訴訟狀態與刑事訴訟法律關系、刑事訴訟行為與刑事訴訟條件和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宗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刑事訴訟法的立法根據。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是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刑事訴訟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刑事訴訟行為是指訴訟主體或其他主體實施的構成訴訟程序內容的、可以產生訴訟上特定效果的行為。刑事訴訟條件是指法院對於起訴案件必須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關系所必要的條件。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刑事訴訟目的與刑事訴訟結構
2、刑事訴訟主體與刑事訴訟職能
3、刑事訴訟狀態與刑事訴訟法律關系
4、刑事訴訟行為與刑事訴訟條件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課時數】
8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刑事訴訟法原則的概念、特徵、功能。體系等進行了系統闡述。刑事訴訟法原則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並對其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本章系統闡述了刑事訴訟法原則的概念、特徵和功能,著重闡述了刑事訴訟法原則的體系。在立法體系方面,系統介紹了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原則的內容和意義;在理論體系方面,吸收了我國學者在此領域的新近研究成果,對國際上通行的刑事訴訟法原則進行了系統論述。最後還介紹了我國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掌握以下主要內容:
1、概述
2、普遍適用的基本原則
3、我國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
第五章 刑事訴訟證據
【課時數】
10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證據的概念和屬性、證據制度、證據規則等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可采性的特徵。刑事訴訟活動的過程,本質上是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從立案、偵查到起訴、審判等,都離不開證據。因此,正確認識證據的概念和屬性,對於正確收集證據、審查證據和認定證據,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制度是法律關於什麼是證據、證據的來源、種類、舉證責任、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的原則、要求、方法、程序等規范的總稱。證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社會制度決定著不同的證據制度。在人類司法文明史上先後出現了神示證據制度、法定證據制度、自由心證制度等不同特點的證據制度。司法活動中的證明,是運用證據資料按照思維邏輯判斷某種事實真相的過程。為了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判斷的准確性,對於證據的取捨與運用,不能不受某些規則的制約。這些規則在法律上體現為證據規則。因此可以說,規定證據收集、證據運用和證據判斷的法律准則即為證據規則。證據規則的存在及其內容首先受到訴訟基本結構的制約。現代訴訟中的證據規則,大都源自當事人主義對抗式訴訟,如:傳聞證據排除規則、違法證據排除規則等。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是司法機關及有關的訴訟參與人運用證據查清、闡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一種訴訟活動。訴訟證明的主體是特定的,它是司法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共同活動,司法機關需要訴訟參與人的配合,訴訟參與人對案情的認識和說明,又需要司法機關最終加以確認。訴訟證明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始終,在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及至執行階段,都離不開訴訟證明活動。訴訟證明的任務是特定的,其最終目的在於闡明或確定案件的真實情況。因此,刑事訴訟證明包括證明什麼、誰來證明、證明需要達到什麼樣的程度,即證明對象、證明責任和證明標准三個主要問題。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掌握以下要點:
1、概述
2、刑事訴訟證據的分類
3、證據規則
4、刑事訴訟證明
第六章 刑事辯護與代理
【課時數】
2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辯護和代理制度作了系統闡述。我國的辯護制度由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確定。在我國,擔任辯護人的人不限於律師,還包括人民團體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正式委託辯護人參加訴訟。辯護人的責任就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法律賦予了辯護人查閱案卷,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以及調取證據等權利。司法機關必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實現。為此,我國還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也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刑事代理不同於刑事辯護,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依賴於當事人的授權,受當事人授權范圍的制約。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時,主要應掌握以下要點:
1、刑事辯護制度
2、刑事訴訟代理制度
第七章 迴避
【課時數】
2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系統地闡述了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迴避問題。迴避是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實現刑事訴訟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當事人所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之一。各國刑事訴訟法對此均有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也不例外,比較詳盡地規定了迴避的種類、理由、適用人員以及適用迴避時所應當遵守的程序。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迴避制度概述
2、迴避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3、迴避的程序
第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
【課時數】
2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附帶民事訴訟作了系統闡述。附帶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根據自訴人、被害人和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請求,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為解決被告人直接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而進行合並審理的訴訟活動。通過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有利於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和公民個人的合法經濟利益,有利於貫徹訴訟經濟原則,簡化訴訟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全面、正確地處理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以刑事案件成立為前提,原告人要求賠償的損失必須是因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不能是精神損害。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一審宣告判決前提出,在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民事問題的處理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應掌握以下幾點:
1、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2、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3、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判
第三編 程序論
第九章 管轄與立案
【課時數】
4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系統地闡述了刑事訴訟管轄和立案的概念、原則等有關問題。管轄是司法機關在受理刑事案件許可權上的一種分工,它包括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立案管轄主要解決公、檢、法三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審判管轄主要解決人民法院系統內部在受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審判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任何刑事訴訟活動的進行,都首先是從確定管轄開始的。准確確定案件管轄,是順利開展刑事訴訟的前提。而且對刑事訴訟中的立案程序進行了系統闡述。
立案是公檢法機關在接到控告、舉報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決定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個獨立階段。立案是一個過程,是由一系列訴訟活動組成的訴訟程序,它不僅包括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接受等內容,而且包括對材料的審查、處理與監督。有犯罪事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立案的法定理由和條件。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經過審查後,分別情況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處理。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管轄與立案的關系
2、管轄的種類
3、立案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章 偵查與強制措施
【課時數】
10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偵查程序和強制措施進行了系統闡述。
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採取的有關強制性措施。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獨立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的必經程序,是提起公訴和審判的基礎。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鑒定、通緝等,是重要的偵查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介入訴訟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清楚,可以依法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有權依法監督。
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本章對此作了系統闡述。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檢、法機關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現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採取的強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拘傳是司法機關強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的措施,每次拘傳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保證不逃避、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措施,取保的期限為12個月。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離開指定的處所,並對其予以監視的措施,監視居住的期限為6個月。拘留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最長時限不超過37天。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適用逮捕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條件,嚴禁濫捕。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應掌握以下要點:
1、偵查與強制措施的關系
2、偵查行為與偵查程序
3、偵查終結
4、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5、偵查監督
6、強制措施
第十一章 起訴
【課時數】
4學時
【本章內容】
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對犯罪事實進行確認並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行為。我國刑事起訴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是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起訴;自訴則是公民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我國公訴機關在公訴程序前要對公訴案件進行實體和程序審查,對於構成犯罪、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提起公訴;對於不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的、或雖構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責任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公民個人自訴應遵循《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決定。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掌握以下要點:
1、起訴概述
2、提起公訴
3、不起訴
4、自訴
第十二章 審判
【課時數】
8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
第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第一審審判時必須遵守的訴訟程序,分為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和簡易程序。第一審程序的任務,使人民法院對已經受理的案件,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通過法庭審判,全面審查核實各種證據,查清案件事實真相,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懲罰,以及如何裁量刑罰。作為基礎程序,第一審程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與宣判五個階段。用簡易程序審理時,上述程序可以簡化,以提高審判效率。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序有自身特點,可以調解、和解和撤回自訴,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訴。
第二審程序是第二審法院根據上訴或抗訴,就第一審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有權提起上訴的人員有:自訴人、被告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經被告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有權提出抗訴的機關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范圍的限制。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採用開庭審或不開庭審方式,遵守上訴不加刑原則,分別情況作出維持原判、改判和發回重審的處理。
死刑復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審查核準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對象是按照其他審判程序審結的判處被告人死刑或死緩的案件。死刑復核程序的任務,是有復核權或核准權的人民法院,對報請復核的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進行全面審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有權對死刑案件進行復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程序分為兩種:一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二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是審判監督的重要方式,是為了糾正已經生效的錯誤裁判而設置的一種特殊程序。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包括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自己發現的錯誤,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有關糾正錯案的議案,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等等。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理由包括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確有錯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等。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當掌握以下要點:
1、審判概述
2、第一審程序
3、第二審程序
4、死刑復核程序
5、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三章 執行
【課時數】
4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執行程序進行了系統闡述。執行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後階段。刑事執行中屬於訴訟活動范疇的內容包括交付執行和變更執行。交付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將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交付有關機關執行。變更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定情形,需要變更原裁判所確定的執行內容、方法或場所。刑事執行主體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拘役所和監獄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上述各機關分別行使不同的刑罰執行權。人民法院負責死刑、沒收財產刑、罰金刑、無罪判決和免刑判決的執行;公安機關負責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等判決、裁定、決定的執行;拘役所負責對拘役判決的執行;監獄負責對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裁判的執行;人民檢察院負責執行監督。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注意掌握以下要點:
1、執行概述
2、各種刑罰的執行
3、變更執行的程序
4、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第十四章 特殊程序
【課時數】
6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未成年人案件訴訟程序、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刑事賠償程序進行了系統闡述。
未成年人案件訴訟程序是不同於刑事普通程序的一種特別程序。由於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均不成熟,其犯罪動機相對簡單和盲目,而且其矯正起來較成年人要容易,因此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僅在定罪量刑方面與成年人要有所不同,而且在訴訟程序上也要適應未成年人的特點,適用與普通程序不同的特別程序。訴訟程序應注意教育、感化和挽救,堅持分案處理和不公開審理等原則。
對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進行系統闡述。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之一,它也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程序。但因其程序有涉外因素,法律對此有些特殊規定。這些特殊規定主要在於涉外刑事訴訟原則、當事人國籍的確認、涉外刑事訴訟的管轄、涉外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以及司法文件的送達等方面。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國際條約、國際公約和國內法的規定。我國主張廣義上的刑事司法協助,因此,公、檢、法機關都是刑事司法協助主體。
刑事賠償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錯羈、錯判,致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由國家給予其經濟賠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對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還規定了不適用刑事賠償的情形。本節還介紹了刑事賠償的程序以及刑事賠償方式、計算標准及費用。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注意掌握以下內容:
1、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程序
2、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
3、刑事賠償程序
② 刑法學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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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第一課 違法就是犯罪嗎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一教案
犯罪是違法,違法不一定是犯罪。中國的法律很多,只有違法刑法的才是犯罪,違法其他法律的不是犯罪。
④ 歷史備課,關於刑法的,幫助下下了
刑法
一、單項選擇題:
(2010年)
1.「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習慣(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類推解釋(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罰法規的適當(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2010年卷二單選第1題)
A.事前——成文——確定——嚴格
B.事前——確定——成文——嚴格
C.事前——嚴格——成文——確定
D.事前——成文——嚴格——確定
「答案」D
「考點」刑法的基本原則
「解析」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罰必須在行為前預先規定,刑法不得在對其公布、施行前的行為進行追溯適用。(2)排斥習慣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與刑罰必須由立法者通過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記載下來,刑事司法應以成文法為准,而不能適用習慣法。(3)合理解釋刑法,禁止類推,即嚴格的罪刑法定。類推解釋是對事先在法律上沒有規定要予以處罰的行為進行處罰,屬於司法恣意對國民的行為進行壓制,這是不允許的。(4)刑罰法規的適當,即確定的罪刑法定。同時,刑罰法規的適當還包括刑法的明確性、禁止處罰不當處罰的行為、禁止不確定刑三方面內容。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機逃走,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即被抓回。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2題)
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無通謀的共犯
C.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
D.乙不構成脫逃罪
「答案」A
「考點」犯罪主觀要件、共犯
「解析」選項A正確。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導致乙趁機逃走,並非甲故意將乙放走,因此,甲主觀上是過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於脫逃的故意,實施脫逃的行為,因此,乙主觀上是故意。
選項B錯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之間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為過失的,不構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選項C錯誤。私放在押人員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此罪,本題中甲主觀上是過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
選項D錯誤。只要實施脫逃的行為即成立既遂,本題中,乙雖然最終被抓回,但仍然構成脫逃罪。
3.關於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3題)
A.甲開槍射擊乙,乙迅速躲閃,子彈擊中乙身後的丙。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B.甲追趕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駛汽車身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C.甲、乙沒有意思聯絡,碰巧同時向丙開槍,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臟。甲、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D.甲以殺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葯,但在該毒葯起作用前,丙開槍殺死了乙。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答案」D
「考點」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解析」選項A錯誤。根據因果關系認定的條件說,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著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的條件關系時,前者就是後者的原因。選項A中,甲開槍射擊乙,乙躲閃而擊中乙身後的丙。雖然甲不存在殺害或者傷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沒有甲開槍的行為,則不會出現丙被射中的後果,因此甲的行為與丙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選項B錯誤。作為原因的行為必須具有危害結果發生的實在可能性,即指某種行為存在使危害結果發生的客觀依據,這是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前提條件。選項B中,甲追趕小偷乙,甲的行為具備正當性,不具備使危害結果發生的客觀依據,因此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選項C錯誤。一個危害結果由數個危害行為造成的,在認定某種行為是某種危害結果的原因時,不能輕易否認其他行為同時也是該結果發生的原因。選項C中,甲、乙的行為均可導致丙的死亡,因此,甲、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都具有因果關系。
選項D正確。根據因果關系認定的條件說,與前「條件」無關的後條件直接導致結果發生,而且即使沒有前「條件」也將發生結果時,前「條件」與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選項D中,丙開槍射擊「條件」的介入直接導致了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4.甲(十五周歲)的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2010年卷二單選第4題)
A.春節期間放鞭炮,導致鄰居失火,造成十多萬元財產損失
B.騙取他人數額巨大財物,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將他人打成重傷
C.受意圖騙取保險金的張某指使,將張某的汽車推到懸崖下毀壞
D.因偷拿蘋果遭攤主喝罵,遂掏出水果刀將其刺成輕傷
「答案」B
「考點」刑事責任年齡
「解析」選項A、C錯誤。《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選項A屬於失火行為。選項C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15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於上述兩種行為均不承擔刑事責任。
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法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規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對於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並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後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據此可知,選項B中甲使用暴力將他人打成重傷,甲應對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應承擔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選項D中,甲的行為僅造成被害人輕傷,不構成犯罪。
5.甲與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將毒葯拌入菜中意圖殺甲。因久等未歸且又懼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殺人惡念,將菜倒掉。關於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5題)
A.犯罪預備
B.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考點」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解析」《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准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刑法將預備行為規定為兩類,即准備工具與製造條件。准備工具事實上也是為實行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只因是最常見的預備行為,故刑法予以特別規定。准備工具,即准備實行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現為:購買某種物品作為犯罪工具;製造犯罪工具;改裝物品使之適應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盜竊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等。製造條件,是指除准備工具以外的一切為實行犯罪製造條件的預備行為,如調查犯罪場所與被害人行蹤,出發前往犯罪地點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來,誘騙被害人前往犯罪場所,等等。本題中,乙出於殺人的故意將毒葯拌入菜中的行為屬於准備工具的預備行為,之後乙放棄犯罪並積極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6.關於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6題)
A.甲、乙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塊石頭砸死丙。只有認定甲、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才能對甲、乙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B.甲明知乙犯故意殺人罪而為乙提供隱藏處和財物。甲、乙構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為乙實施保險詐騙提供虛假鑒定結論。甲、乙構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員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風報信助其逃避處罰。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考點」共同犯罪
「解析」選項A錯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個共犯人之間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過失的,不構成共同犯罪。雖然選項A中甲乙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是不妨礙根據甲乙各自過失犯罪情況分別定罪量刑。
選項B錯誤。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庇行為,以及事前無通謀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謀,則成立相關犯罪的共犯。選項B中,甲乙事前沒有通謀行為,不成立共同犯罪。
選項C正確。《刑法》第198條第4款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選項C中,甲作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故意為乙實施保險詐騙提供虛假鑒定結論,甲、乙構成保險詐騙罪的共犯。
選項D錯誤。《刑法》第417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據此可知,選項D中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而不與乙成立共同犯罪。
7.甲乙兩家有仇。某晚,兩撥人在歌廳發生斗毆,甲、乙恰巧在場並各屬一方。打鬥中乙持刀砍傷甲小臂,甲用木棒擊中乙頭部,致乙死亡。關於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7題)
A.屬於正當防衛
B.屬於緊急避險
C.屬於防衛過當
D.屬於故意殺人
答案」D
「考點」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解析」本題中,甲乙兩人參與的是聚眾斗毆,在相互斗毆中甲乙兩人對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不存在防衛或避險的意圖,甲用木棒擊中乙頭部致乙死亡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8.關於累犯,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8題)
A.甲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甲在附加刑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之內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搶奪罪於2005年3月假釋出獄,考驗期為剩餘的二年刑期。甲從假釋考驗期滿之日起五年內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滿,六年後又犯殺人罪。甲成立累犯
D.對累犯可以從重處罰
「答案」B
「考點」累犯
「解析」《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選項A錯誤。累犯的5年期限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開始計算,徒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的執行。
選項C錯誤。《刑法》第66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據此可知,特殊累犯要求前後兩個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選項C中後罪是殺人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超過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
選項D錯誤。累犯是應當從重處罰,不是可以從重處罰。.................................................................................................................................................................................................................................................................................................................................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與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⑤ 跪求《犯罪學》教案
犯罪學原理》教案
冷江電大 黃雄
一、 課程性質
本課程分五篇共二十五章。第一篇緒言部份,主要闡明犯罪學的性質和特點以及他同領近學科的關系與研究犯罪學的方法等;第二篇概括論述犯罪學的一些基本問題比如犯罪的根源、本質、類型等;第三篇是犯罪學本門課的核心內容,主要闡述犯罪的整體原因及其內部機制;第四篇研究的是六種重要的犯罪的成因和預防;第五篇為幾種重要的犯罪。
二、 本課程的任務與目的
犯罪學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的科學。通過本門課的學習使學生了解犯罪這種社會現象形成的原因及其變化規律,以及控制和預防犯罪的各種確實有效的措施。為其在以後的工作中正確的指導刑法的執行,有效的實行社會防範,准確的懲治犯罪,成功的改造犯罪提供幫助,從而為能更好的保衛公民的人生權利和財產經濟權益,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力和社會公益,維護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安定社會秩序,促進生產,發展經濟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 學習媒體
文字教材: 。《犯罪學教程》,解玉敏主編,中國物價出版社出版。文字教材是學生系統學習犯罪學知識的主要依據,文字敘述流暢、材料詳實、概念表達清晰,重點問題突出,邏輯性強,是學員自學必不可少的工具。
四、薦參考書目
(1)《犯罪學概論》 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莫洪憲主編
(2)《犯罪學》 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 邱國棟主編
(3)《犯罪學通論》 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康樹華主編
(4)《犯罪社會學》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意)菲利
(5)《新犯罪學原論》 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查德.昆尼著 1988年]版
(6)《比較犯罪學》 公安大學出版社 1992年版
五、學習重點
犯罪學的概念和特點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學的概念;犯罪學的研究對象;犯罪學的特點;犯罪學的任務
本章應掌握犯罪學的概念,明確犯罪學的研究對象,了解中西方犯罪學思想淵源,犯罪學發展的三個階段。
犯罪學的概念(犯罪學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犯罪學研究的對象
中國犯罪學思想淵源
犯罪學三個階段的研究路線
(二)、練習題
1、什麼是犯罪學及其特點?
2、犯罪學研究對象歧義的原因之所在?
3、犯罪學研究對象有哪些?
4、如何理解犯罪需的任務?
犯罪學的內容體系及其與鄰近學科的關系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學的內容體系;犯罪學與鄰近科學的關系
本章應准確理解犯罪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把握犯罪現象的概念、特徵;准確理解犯罪人的概念;了解犯罪行為形成的過程。
犯罪的概念
犯罪現象的概念、特性
新時期我國犯罪的特點和發展趨勢
犯罪人的概念
犯罪人的本質屬性
犯罪行為的概念
犯罪行為的構成要素
犯罪行為形成的過程
(二)、練習題
1、如何理解犯罪學與刑法學、犯罪心理學之間的關系?
2、如何理解犯罪學與社會學、勞動改造法學及倫理學關系?
犯罪學的研究方法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學的幾種主要研究方法:社會調查、數理統計、比較論證和系統論與控制論在犯罪學研究中的運用
本章應准確理解各類犯罪的概念,掌握各類犯罪的特點。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點
團伙犯罪的概念和特點
重新犯罪的概念和特點
暴力犯罪的概念和特點
經濟犯罪的概念和特點
我國禁毒方針
(二)、練習題
1、試述犯罪學的主要研究方法?
2、什麼叫社會調查?
3、社會調查、數理統計、比較論證和系統論與控制論在犯罪學研究中的運用有和不同?
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犯罪觀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的根源和它的基本形態;犯罪的本質;
犯罪的社會危害及犯罪的控制和消亡
本章應把握犯罪原因的概念和特徵,理解犯罪根源的概念和特徵,明了犯罪與經濟、道德、家庭等影響因素的關系,掌握被害人的有關理論。
犯罪原因的概念與特徵
犯罪原因的科學表述
犯罪根源的概念與特徵
社會主義社會的犯罪根源
經濟與犯罪的關系
非道德現象與犯罪現象的關系
不道德行為與犯罪行為的關系
家庭與犯罪的關系
被害人的不良狀態
(二)、練習題
1、如何理解馬克思主義的犯罪根源觀?
2、簡述犯罪的基本形態?
3、如何理解犯罪的本質?
4、試述犯罪的社會危害?
犯罪的歷史、現狀、類型及其發展趨勢
(一)、主要教學內容
新中國成立後犯罪的歷史與現狀;
犯罪的類型;犯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
本章應理解犯罪預防的概念及其特點;知曉犯罪預防的手段和方法;把握綜合治理的概念及工作范圍。
犯罪預防的概念及其特點
犯罪預防的手段和方法
綜合治理的概念及工作范圍
(二)、練習題
1、簡述犯罪的基本類型?
2、試述犯罪的特點?
3、概述新中國成立後犯罪的歷史與現狀?
4、試述犯罪的發展趨勢?
第六章 犯罪行為與犯罪人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行為;犯罪人及其分類;
犯罪心理;精神病人的社會危害性
(二)、練習題
1、什麼是犯罪行為?
2、犯罪人的概念是什麼?
3、試述犯罪人的類型?
4、試述精神病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5、什麼是犯罪心理?
第七章 犯罪與被害人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人的概念和特徵;被害人與犯罪人的關系;
被害人的分類和法律地位
(二)、練習題
1、試述犯罪人的概念和特徵?
2、如何認識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的關系?
3、被害人有哪些分類?他們的法律地位如何?
第八章 中外犯罪原因理論
(一)、主要教學內容
中國的犯罪原因理論;外國的犯罪原因理論
(二)、練習題
中外犯罪原因理論有哪些觀點?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九章 犯罪原因概述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原因的等級;犯罪原因的共性和個性;
(二)、練習題
1、如何理解犯罪原因的等級?
2、認識犯罪原因的等級有何意義?
3、犯罪原因的共性和個性的概念是什麼?
第十章 四維結構犯罪原因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的社會原因:由生產方式結構和社會意識兩維構成;
犯罪的個體原因:有個性心理和人生觀兩維構成
(二)、練習題
1、如何理解犯罪原因的社會經濟因素?
2、如何認識個人犯罪原因的諸因素之間的關系?
第十一章 犯罪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社會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犯罪個體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犯罪社會原因結構和犯罪個體原因結構的關系
(二)、練習題
1、如何理解犯罪社會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2、如何理解犯罪個體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3、如何認識犯罪社會原因結構和犯罪個體原因結構的關系二者之間的關系?
第十二章 犯罪場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場的概念;構成犯罪場的內容
(二)、練習題
1、何為犯罪場?
2、犯罪場構成內容包含哪幾種因素?
第十三章 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系統工程
(一)、主要教學內容
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基本含義及客觀依據;
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系統工程的內容:建立「預測」「預防」「處理」「改造」的工作體系;完善黨政領導的協調機制
(二)、練習題
如何正確理解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基本含義及客觀依據?
第十四章 犯罪的預測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的預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犯罪的預測的基本原則;犯罪的預測的種類和內容;犯罪的預測的方法和步驟
(二)、練習題
1、什麼是犯罪預測?
2、簡述犯罪預測的基本原理及理論依據?
3、簡述犯罪預測的內容、對象、種類?
4、試述犯罪預測的意義?
5、犯罪預測的方法有哪些?
6、簡述犯罪預測的一般步驟和原則?
第十五章 犯罪的預防
(一)、主要教學內容
犯罪的預防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犯罪的預防的基本原則;犯罪的預防的體系
(二)、練習題
1、犯罪預防的定義及特徵是什麼?
2、簡述犯罪預防的基本原理與構成?
3、簡述犯罪預防的基本方針和原理?
4、犯罪預防的措施有哪些?
5、簡述犯罪預防的組織體系?
6、簡述犯罪預防的內容體系?
7、試述犯罪預防的意義及可行性?
第十六章 對違法犯罪的處理
(一)、主要教學內容
處理違法犯罪的方針;社會幫教;紀律處分;
工讀教育;行政處罰;刑法處罰
(二)、練習題
1、簡述處理違法犯罪的方針?
2、對違法犯罪的處理措施有哪些?
3、試述社會幫教?
4、紀律處分的性質、特點、適用對象、適用程序各是什麼?
5、工讀教育的性質、特點、適用對象、適用程序各是什麼?
6、行政處罰的性質、特點、適用對象、適用程序各是什麼?
7、刑法處罰的性質、特點、適用對象、適用程序各是什麼?
第十七章 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改造
(一)、主要教學內容
改造的可能性和艱巨性;自我改造;教育改造;勞動改造
(二)、練習題
1、試述改造的可能性和艱巨性?
2、試述自我改造、教育改造、勞動改造三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第十八章 完善改造違法犯罪人員的工作體系
(一)、主要教學內容
建立封閉式與開放是相結合的勞改、勞教管理體制;
實行聯改聯產考核獎罰責任制;把勞改、勞教場所辦成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學校
(二)、練習題
1、為何說封閉式與開放是相結合的勞改、勞教管理體制是實現改造人的目的的最佳選擇?
2、簡述聯改聯產考核獎罰責任制的概念和內容?
第十九章 累犯、再犯和慣犯
(一)、主要教學內容
累犯和再犯的概念和構成;累犯的種類;
慣犯的概念;累犯、再犯和慣犯的特點;累犯、再犯和慣犯的處罰
(二)、練習題
1、累犯、再犯和累犯的概念是什麼?
2、述累犯的種類?
3、簡述累犯、再犯和慣犯三者的區別?
4、試述對累犯、再犯和慣犯處罰有何不同?
第二十章 暴力犯罪
(一)、主要教學內容
暴力犯罪的概述;暴力犯罪的原因;
暴力犯罪對策
(二)、練習題
1、什麼叫暴力犯罪?
2、我國當前暴力犯罪有和特點?
3、我國當前暴力犯罪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4、簡述暴力犯罪產生的原因?
5、試述暴力性犯罪的對策?
第二十一章 經濟犯罪
(一)、主要教學內容
經濟犯罪的概念、范圍和類型;經濟犯罪的處罰和防治對策;
法人犯罪的構成和特點;法人犯罪的刑事責任何處罰原則
(二)、練習題
1、試述經濟犯罪的含義、范圍和類型?
2、簡述法人犯罪的構成和特點?
3、簡述法人犯罪的刑事責任何處罰原則?
4、對經濟犯罪如何處罰?及其防止對策有哪些?
第二十二章 業務過失犯罪
(一)、主要教學內容
業務過失犯罪的原因和條件;
業務過失犯罪的預防和控制
(二)、練習題
1、試述業務過失犯罪的原因和條件?
2、如何理解務過失犯罪的預防和控制?
第二十三章 青少年犯罪
(一)、主要教學內容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現狀與心理特徵;
青少年犯罪的發展趨勢和對策
(二)、練習題
1、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心理特徵?
2、如何認識青少年犯罪?
3、試述青少年犯罪的發展趨勢和對策?
第二十四章 女性犯罪
(一)、主要教學內容
婦女解放與女性犯罪;女性犯罪的特點與趨勢;
女性犯罪的預防和矯治
(二)、練習題
1、女性犯罪有何特點?
2、簡述女性犯罪發展趨勢?
3、如何預防女性犯罪?
4、如何矯治女性犯罪?
第二十五章 老年人犯罪與受害
(一)、主要教學內容
老年人犯罪;老年人受害;高齡社會老年人犯罪的對策
(二)、練習題
1、老年人犯罪有何特點?
2、如何認識老年人犯罪?
3、如何避免老年人因財產而受害?
4、試述高齡社會老年人犯罪的對策?
復習思考題:
1、 犯罪學與其他刑事科學之間有何異同?
2、 如何理解犯罪學產生的社會背景和思想背景?
3、 古典犯罪學與實證主義犯罪學有何異同?
4、 犯罪學的基本問題是什麼?
5、 什麼是犯罪學的範式?
6、 犯罪本質上是自然現象還是社會現象?為什麼?
7、 人性和環境分別對犯罪行為有何不同影響?
8、 犯罪僅僅是丑惡現象的結果嗎?為什麼?
9、 犯罪人是特殊人嗎?為什麼?
10、如何理解犯罪與社會之間的互動?
11、作為認識論的犯罪研究與作為價值論的犯罪研究之間有何異同?
12、犯罪類型學有何意義?
13、為什麼要從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角度研究犯罪?
14、如何把握犯罪學範式在犯罪學體系中的地位?
15、犯罪現象有無規律可循?
16、犯罪的特殊性何在?
17、犯罪規律研究和犯罪原因研究有何異同?
18、犯罪規律各個要素之間有何關系?
19、掌握犯罪規律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