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肥市濱湖拆遷人養老保險
濱湖新區征地拆遷補償實施細則遵循合肥市的標准,但也有差異,請參考。
關於印發《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的通知
合政〔2002〕195號
各縣人民政府、各區人民政府籌備組,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現將《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印發給你們,請予執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
根據《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標准。
一、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決定承租給單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款在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之間按3:7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在拆遷過渡期間內,拆遷人對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一)單位整體拆遷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1、拆遷人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日起,按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員所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本人前12個月的月基本工資平均額的80%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糧貼、物價補貼、獨生子女費等各種補貼和補助按月給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准給付。
2、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拆遷人按規定補償,由被拆遷人向有關部門統一繳納。
3、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拆遷時不予補貼;未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由拆遷人按退休金標准補貼。
(二)單位部分拆遷的,按拆遷建築面積每月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
(三)按經營用房安置的個體工商戶(不含徵用集體土地上的個體工商戶)在拆遷過渡期間內的停業補助,拆遷人每月應按每平方米經營使用面積給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1/5補貼。
(四)全額撥款單位的人員不予補貼。
三、征地轉戶被拆遷人自改的非住宅,對其用於經營或生產設施的搬遷按機械、設備評估費的10%予以補貼,評估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再支付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住宅搬遷補助費:每戶每次200元,二次搬遷另按此標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辦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生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8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應安置房屋面積(包含易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在18個月以內按下列標准計算
?1、國有土地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積;
2、征地轉戶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自拆自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按下列標准一次性發放:戶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戶;戶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戶;戶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戶。
(五)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有照建築面積在30個月以內按下列標准計算:
1、商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1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2、辦公、倉庫、生產用房等其他非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六)臨時安置補助費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月起發放至回遷安置通告時止。
(七)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1/3由拆遷人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付給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五、實行貨幣補償的,由拆遷人按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3個月的補助。
六、本補償、補助標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後因價格變動調整由合肥市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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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合肥南園中學付小米帶初中幾年
現在很多中學都是附帶一些小學的,到初中三年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