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授的級別分類
高校教師的崗位分為13個等級。
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
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
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按照規定,一級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達到相關的評定標准,而文科基本上沒有一級教授。
1、現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是特殊(特別)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請的學者,不定期的來作報告或搞講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員、企業家、發明者,等等;
4、「兼職教授」,校際間、學校與社會間,互相聘請講課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實際講課或搞科研、帶研究生。
5、「榮譽教授」,是對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領導,授予的榮譽稱號;
6、一般教授,是大學聘任的正高級職稱,既上課、又搞科研、帶研究生,也是學術帶頭人。
(1)校際備課會擴展閱讀
在宋代才開始成為教師的稱謂,當時宗學,律學,醫學,武學等專業都設有教授。
在中國漢、唐的大學中即設有此官職;在現代漢語與日本語的語境中,多作為英語「Professor」一詞的同義語使用,指在現代高等教育機構(例如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