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谁有<刑事诉讼法>教案,赏100分.
《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共计72学时)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课时数】
3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和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本章内容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的有关基本概念,掌握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与产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等,对于进一步开展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刑事诉讼的产生方面,本章追本溯源,从犯罪的概念出发,对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转变的原因、过程等进行了描述,揭示了刑事诉讼产生的必然性及相关规律。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课时数】
3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本章以历史和地域为线索,系统介绍了外国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外国近现代纠问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还介绍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沿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外国刑事诉讼法的的历史发展
2、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 基础理论
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
【课时数】
6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条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主体或其他主体实施的构成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以产生诉讼上特定效果的行为。刑事诉讼条件是指法院对于起诉案件必须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关系所必要的条件。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
2、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职能
3、刑事诉讼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4、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条件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课时数】
8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功能。体系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并对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系统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着重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体系。在立法体系方面,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原则的内容和意义;在理论体系方面,吸收了我国学者在此领域的新近研究成果,对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最后还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
2、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3、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五章 刑事诉讼证据
【课时数】
10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证据的概念和属性、证据制度、证据规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的特征。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本质上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等,都离不开证据。因此,正确认识证据的概念和属性,对于正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和认定证据,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制度是法律关于什么是证据、证据的来源、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原则、要求、方法、程序等规范的总称。证据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着不同的证据制度。在人类司法文明史上先后出现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等不同特点的证据制度。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某种事实真相的过程。为了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判断的准确性,对于证据的取舍与运用,不能不受某些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在法律上体现为证据规则。因此可以说,规定证据收集、证据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即为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首先受到诉讼基本结构的制约。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大都源自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如: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违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司法机关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查清、阐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诉讼证明的主体是特定的,它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共同活动,司法机关需要诉讼参与人的配合,诉讼参与人对案情的认识和说明,又需要司法机关最终加以确认。诉讼证明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及至执行阶段,都离不开诉讼证明活动。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特定的,其最终目的在于阐明或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刑事诉讼证明包括证明什么、谁来证明、证明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即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三个主要问题。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要点:
1、概述
2、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3、证据规则
4、刑事诉讼证明
第六章 刑事辩护与代理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辩护和代理制度作了系统阐述。我国的辩护制度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定。在我国,担任辩护人的人不限于律师,还包括人民团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正式委托辩护人参加诉讼。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律赋予了辩护人查阅案卷,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以及调取证据等权利。司法机关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为此,我国还确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刑事代理不同于刑事辩护,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依赖于当事人的授权,受当事人授权范围的制约。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时,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辩护制度
2、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第七章 回避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问题。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刑事诉讼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之一。各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回避的种类、理由、适用人员以及适用回避时所应当遵守的程序。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回避制度概述
2、回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3、回避的程序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附带民事诉讼作了系统阐述。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自诉人、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请求,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被告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经济利益,有利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全面、正确地处理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原告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能是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一审宣告判决前提出,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民事问题的处理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几点:
1、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三编 程序论
第九章 管辖与立案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刑事诉讼管辖和立案的概念、原则等有关问题。管辖是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权限上的一种分工,它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主要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主要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任何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都首先是从确定管辖开始的。准确确定案件管辖,是顺利开展刑事诉讼的前提。而且对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
立案是公检法机关在接到控告、举报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阶段。立案是一个过程,是由一系列诉讼活动组成的诉讼程序,它不仅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等内容,而且包括对材料的审查、处理与监督。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立案的法定理由和条件。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经过审查后,分别情况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处理。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2、管辖的种类
3、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课时数】
10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侦查程序和强制措施进行了系统阐述。
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等,是重要的侦查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可以依法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有权依法监督。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章对此作了系统阐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每次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措施,取保的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处所,并对其予以监视的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最长时限不超过37天。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逮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件,严禁滥捕。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
1、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2、侦查行为与侦查程序
3、侦查终结
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5、侦查监督
6、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起诉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则是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公诉机关在公诉程序前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对于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的、或虽构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民个人自诉应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决定。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要点:
1、起诉概述
2、提起公诉
3、不起诉
4、自诉
第十二章 审判
【课时数】
8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第一审审判时必须遵守的诉讼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使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法庭审判,全面审查核实各种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惩罚,以及如何裁量刑罚。作为基础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用简易程序审理时,上述程序可以简化,以提高审判效率。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有自身特点,可以调解、和解和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
第二审程序是第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或抗诉,就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有权提出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采用开庭审或不开庭审方式,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分别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处理。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是按照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或死缓的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有复核权或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报请复核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有权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分为两种:一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纠正错案的议案,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等。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1、审判概述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死刑复核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 执行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执行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执行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刑事执行中属于诉讼活动范畴的内容包括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交付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有关机关执行。变更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原裁判所确定的执行内容、方法或场所。刑事执行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拘役所和监狱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述各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刑罚执行权。人民法院负责死刑、没收财产刑、罚金刑、无罪判决和免刑判决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拘役所负责对拘役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的执行;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监督。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注意掌握以下要点:
1、执行概述
2、各种刑罚的执行
3、变更执行的程序
4、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十四章 特殊程序
【课时数】
6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刑事赔偿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是不同于刑事普通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均不成熟,其犯罪动机相对简单和盲目,而且其矫正起来较成年人要容易,因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在定罪量刑方面与成年人要有所不同,而且在诉讼程序上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适用与普通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诉讼程序应注意教育、感化和挽救,坚持分案处理和不公开审理等原则。
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进行系统阐述。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也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程序。但因其程序有涉外因素,法律对此有些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主要在于涉外刑事诉讼原则、当事人国籍的确认、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及司法文件的送达等方面。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我国主张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因此,公、检、法机关都是刑事司法协助主体。
刑事赔偿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错羁、错判,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给予其经济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不适用刑事赔偿的情形。本节还介绍了刑事赔偿的程序以及刑事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及费用。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注意掌握以下内容:
1、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3、刑事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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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第一课 违法就是犯罪吗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一教案
犯罪是违法,违法不一定是犯罪。中国的法律很多,只有违法刑法的才是犯罪,违法其他法律的不是犯罪。
④ 历史备课,关于刑法的,帮助下下了
刑法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答案」D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2题)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共犯
「解析」选项A正确。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
选项B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选项C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D错误。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本题中,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
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作为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选项B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一个危害结果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均可导致丙的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的介入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年卷二单选第4题)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将预备行为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定。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等。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之后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6.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6题)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选项A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个共犯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虽然选项A中甲乙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是不妨碍根据甲乙各自过失犯罪情况分别定罪量刑。
选项B错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选项B中,甲乙事前没有通谋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C正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甲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选项D错误。《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据此可知,选项D中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不与乙成立共同犯罪。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7题)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解析」本题中,甲乙两人参与的是聚众斗殴,在相互斗殴中甲乙两人对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防卫或避险的意图,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8题)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答案」B
「考点」累犯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A错误。累犯的5年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开始计算,徒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的执行。
选项C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可知,特殊累犯要求前后两个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选项C中后罪是杀人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超过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
选项D错误。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⑤ 跪求《犯罪学》教案
犯罪学原理》教案
冷江电大 黄雄
一、 课程性质
本课程分五篇共二十五章。第一篇绪言部份,主要阐明犯罪学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他同领近学科的关系与研究犯罪学的方法等;第二篇概括论述犯罪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犯罪的根源、本质、类型等;第三篇是犯罪学本门课的核心内容,主要阐述犯罪的整体原因及其内部机制;第四篇研究的是六种重要的犯罪的成因和预防;第五篇为几种重要的犯罪。
二、 本课程的任务与目的
犯罪学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科学。通过本门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犯罪这种社会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其变化规律,以及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各种确实有效的措施。为其在以后的工作中正确的指导刑法的执行,有效的实行社会防范,准确的惩治犯罪,成功的改造犯罪提供帮助,从而为能更好的保卫公民的人生权利和财产经济权益,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公益,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学习媒体
文字教材: 。《犯罪学教程》,解玉敏主编,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文字教材是学生系统学习犯罪学知识的主要依据,文字叙述流畅、材料详实、概念表达清晰,重点问题突出,逻辑性强,是学员自学必不可少的工具。
四、荐参考书目
(1)《犯罪学概论》 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莫洪宪主编
(2)《犯罪学》 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邱国栋主编
(3)《犯罪学通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康树华主编
(4)《犯罪社会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意)菲利
(5)《新犯罪学原论》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查德.昆尼著 1988年]版
(6)《比较犯罪学》 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五、学习重点
犯罪学的概念和特点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特点;犯罪学的任务
本章应掌握犯罪学的概念,明确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了解中西方犯罪学思想渊源,犯罪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中国犯罪学思想渊源
犯罪学三个阶段的研究路线
(二)、练习题
1、什么是犯罪学及其特点?
2、犯罪学研究对象歧义的原因之所在?
3、犯罪学研究对象有哪些?
4、如何理解犯罪需的任务?
犯罪学的内容体系及其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学的内容体系;犯罪学与邻近科学的关系
本章应准确理解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把握犯罪现象的概念、特征;准确理解犯罪人的概念;了解犯罪行为形成的过程。
犯罪的概念
犯罪现象的概念、特性
新时期我国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犯罪人的概念
犯罪人的本质属性
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犯罪行为形成的过程
(二)、练习题
1、如何理解犯罪学与刑法学、犯罪心理学之间的关系?
2、如何理解犯罪学与社会学、劳动改造法学及伦理学关系?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学的几种主要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数理统计、比较论证和系统论与控制论在犯罪学研究中的运用
本章应准确理解各类犯罪的概念,掌握各类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团伙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重新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暴力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经济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我国禁毒方针
(二)、练习题
1、试述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2、什么叫社会调查?
3、社会调查、数理统计、比较论证和系统论与控制论在犯罪学研究中的运用有和不同?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犯罪观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的根源和它的基本形态;犯罪的本质;
犯罪的社会危害及犯罪的控制和消亡
本章应把握犯罪原因的概念和特征,理解犯罪根源的概念和特征,明了犯罪与经济、道德、家庭等影响因素的关系,掌握被害人的有关理论。
犯罪原因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原因的科学表述
犯罪根源的概念与特征
社会主义社会的犯罪根源
经济与犯罪的关系
非道德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不道德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家庭与犯罪的关系
被害人的不良状态
(二)、练习题
1、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犯罪根源观?
2、简述犯罪的基本形态?
3、如何理解犯罪的本质?
4、试述犯罪的社会危害?
犯罪的历史、现状、类型及其发展趋势
(一)、主要教学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犯罪的历史与现状;
犯罪的类型;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本章应理解犯罪预防的概念及其特点;知晓犯罪预防的手段和方法;把握综合治理的概念及工作范围。
犯罪预防的概念及其特点
犯罪预防的手段和方法
综合治理的概念及工作范围
(二)、练习题
1、简述犯罪的基本类型?
2、试述犯罪的特点?
3、概述新中国成立后犯罪的历史与现状?
4、试述犯罪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犯罪行为与犯罪人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行为;犯罪人及其分类;
犯罪心理;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性
(二)、练习题
1、什么是犯罪行为?
2、犯罪人的概念是什么?
3、试述犯罪人的类型?
4、试述精神病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5、什么是犯罪心理?
第七章 犯罪与被害人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人的概念和特征;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
被害人的分类和法律地位
(二)、练习题
1、试述犯罪人的概念和特征?
2、如何认识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
3、被害人有哪些分类?他们的法律地位如何?
第八章 中外犯罪原因理论
(一)、主要教学内容
中国的犯罪原因理论;外国的犯罪原因理论
(二)、练习题
中外犯罪原因理论有哪些观点?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九章 犯罪原因概述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原因的等级;犯罪原因的共性和个性;
(二)、练习题
1、如何理解犯罪原因的等级?
2、认识犯罪原因的等级有何意义?
3、犯罪原因的共性和个性的概念是什么?
第十章 四维结构犯罪原因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的社会原因:由生产方式结构和社会意识两维构成;
犯罪的个体原因:有个性心理和人生观两维构成
(二)、练习题
1、如何理解犯罪原因的社会经济因素?
2、如何认识个人犯罪原因的诸因素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章 犯罪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社会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犯罪个体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
犯罪社会原因结构和犯罪个体原因结构的关系
(二)、练习题
1、如何理解犯罪社会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
2、如何理解犯罪个体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
3、如何认识犯罪社会原因结构和犯罪个体原因结构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章 犯罪场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场的概念;构成犯罪场的内容
(二)、练习题
1、何为犯罪场?
2、犯罪场构成内容包含哪几种因素?
第十三章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系统工程
(一)、主要教学内容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基本含义及客观依据;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系统工程的内容:建立“预测”“预防”“处理”“改造”的工作体系;完善党政领导的协调机制
(二)、练习题
如何正确理解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基本含义及客观依据?
第十四章 犯罪的预测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的预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犯罪的预测的基本原则;犯罪的预测的种类和内容;犯罪的预测的方法和步骤
(二)、练习题
1、什么是犯罪预测?
2、简述犯罪预测的基本原理及理论依据?
3、简述犯罪预测的内容、对象、种类?
4、试述犯罪预测的意义?
5、犯罪预测的方法有哪些?
6、简述犯罪预测的一般步骤和原则?
第十五章 犯罪的预防
(一)、主要教学内容
犯罪的预防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犯罪的预防的基本原则;犯罪的预防的体系
(二)、练习题
1、犯罪预防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2、简述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与构成?
3、简述犯罪预防的基本方针和原理?
4、犯罪预防的措施有哪些?
5、简述犯罪预防的组织体系?
6、简述犯罪预防的内容体系?
7、试述犯罪预防的意义及可行性?
第十六章 对违法犯罪的处理
(一)、主要教学内容
处理违法犯罪的方针;社会帮教;纪律处分;
工读教育;行政处罚;刑法处罚
(二)、练习题
1、简述处理违法犯罪的方针?
2、对违法犯罪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3、试述社会帮教?
4、纪律处分的性质、特点、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各是什么?
5、工读教育的性质、特点、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各是什么?
6、行政处罚的性质、特点、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各是什么?
7、刑法处罚的性质、特点、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各是什么?
第十七章 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改造
(一)、主要教学内容
改造的可能性和艰巨性;自我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
(二)、练习题
1、试述改造的可能性和艰巨性?
2、试述自我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第十八章 完善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的工作体系
(一)、主要教学内容
建立封闭式与开放是相结合的劳改、劳教管理体制;
实行联改联产考核奖罚责任制;把劳改、劳教场所办成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
(二)、练习题
1、为何说封闭式与开放是相结合的劳改、劳教管理体制是实现改造人的目的的最佳选择?
2、简述联改联产考核奖罚责任制的概念和内容?
第十九章 累犯、再犯和惯犯
(一)、主要教学内容
累犯和再犯的概念和构成;累犯的种类;
惯犯的概念;累犯、再犯和惯犯的特点;累犯、再犯和惯犯的处罚
(二)、练习题
1、累犯、再犯和累犯的概念是什么?
2、述累犯的种类?
3、简述累犯、再犯和惯犯三者的区别?
4、试述对累犯、再犯和惯犯处罚有何不同?
第二十章 暴力犯罪
(一)、主要教学内容
暴力犯罪的概述;暴力犯罪的原因;
暴力犯罪对策
(二)、练习题
1、什么叫暴力犯罪?
2、我国当前暴力犯罪有和特点?
3、我国当前暴力犯罪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4、简述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
5、试述暴力性犯罪的对策?
第二十一章 经济犯罪
(一)、主要教学内容
经济犯罪的概念、范围和类型;经济犯罪的处罚和防治对策;
法人犯罪的构成和特点;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何处罚原则
(二)、练习题
1、试述经济犯罪的含义、范围和类型?
2、简述法人犯罪的构成和特点?
3、简述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何处罚原则?
4、对经济犯罪如何处罚?及其防止对策有哪些?
第二十二章 业务过失犯罪
(一)、主要教学内容
业务过失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业务过失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二)、练习题
1、试述业务过失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2、如何理解务过失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三章 青少年犯罪
(一)、主要教学内容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现状与心理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和对策
(二)、练习题
1、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心理特征?
2、如何认识青少年犯罪?
3、试述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和对策?
第二十四章 女性犯罪
(一)、主要教学内容
妇女解放与女性犯罪;女性犯罪的特点与趋势;
女性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二)、练习题
1、女性犯罪有何特点?
2、简述女性犯罪发展趋势?
3、如何预防女性犯罪?
4、如何矫治女性犯罪?
第二十五章 老年人犯罪与受害
(一)、主要教学内容
老年人犯罪;老年人受害;高龄社会老年人犯罪的对策
(二)、练习题
1、老年人犯罪有何特点?
2、如何认识老年人犯罪?
3、如何避免老年人因财产而受害?
4、试述高龄社会老年人犯罪的对策?
复习思考题:
1、 犯罪学与其他刑事科学之间有何异同?
2、 如何理解犯罪学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
3、 古典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有何异同?
4、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5、 什么是犯罪学的范式?
6、 犯罪本质上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为什么?
7、 人性和环境分别对犯罪行为有何不同影响?
8、 犯罪仅仅是丑恶现象的结果吗?为什么?
9、 犯罪人是特殊人吗?为什么?
10、如何理解犯罪与社会之间的互动?
11、作为认识论的犯罪研究与作为价值论的犯罪研究之间有何异同?
12、犯罪类型学有何意义?
13、为什么要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角度研究犯罪?
14、如何把握犯罪学范式在犯罪学体系中的地位?
15、犯罪现象有无规律可循?
16、犯罪的特殊性何在?
17、犯罪规律研究和犯罪原因研究有何异同?
18、犯罪规律各个要素之间有何关系?
19、掌握犯罪规律有何意义?